网络公共事件:符号、对话与社会认同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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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事件:符号、对话与社会认同/李红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8
ISBN 978-7-5161-6440-2
Ⅰ.①网… Ⅱ.①李… Ⅲ.①互联网络—舆论—研究—中国 Ⅳ.①G219.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5)第152482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选题策划 郭晓鸿
责任编辑 武兴芳
责任校对 季静
责任印制 戴宽
数字编辑 周晏
出 版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邮 编 100720
网 址 http://www.csspw.cn
发 行 部 010-84083685
门 市 部 010-84029450
经 销 新华书店及其他书店
印 装 北京君升印刷有限公司
版 次 2015年8月第1版
印 次 2015年8月第1次印刷
开 本 710×1000 1/16
印 张 19.75
插 页 2
字 数 279千字
纸书定价 6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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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网络公共事件更多是一个符号事件和话语事件,里面充满了符号意义的对抗、协商和共享,也充满了符号主体之间权力和利益争夺,主体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也在此过程中得以重新建构。这体现在命名中的看与被看、看自己和看他人;体现在修辞中身份的确定、意图的维护和策略的采取;体现在叙事中不同叙事层次间的对话、叙事客体转移和行动元的推动;也体现在主体自我内部、自我与他者以及主体与意识形态的对话之中。可以说,网络公共事件是关于人与人的事件,核心是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主体本身不是物体,不可能作为无声的物来进行研究,对它的认识只能是对话性的。
作者简介
李红,男,贵州毕节人,新闻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符号学—传媒学研究所”特约研究人员,甘肃省委宣传部舆情研究员。在《国际新闻界》、《现代传播》、《新闻大学》、《学术研究》、《文化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并获得2014年甘肃省高校社科成果奖二等奖。主持2011年教育部青年项目《符号、语境、传播及意义的生成— —网络舆论的符号学分析》(已结项)。
序 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的符号学路径
李红博士的专著《网络公共事件:符号、对话与社会认同》即将出版,要我作序,深感欣慰,慨然应允。由于这部专著是作者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我作为他的导师,自然深知其中甘苦。
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舆论逐渐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领域。社会与学界对网络舆论的研究,除了对网络舆论做一般的学理性探讨,关注最多的是网络舆情与网络热点事件。一般地说,对网络舆情的研究主要着眼于当前网络舆情态势的监测、分析、引导、控制,这在社会管理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网络热点事件作为网络舆情的波峰,自然是研究的一个重点,迅速成为一个研究热点也在情理之中。
然而,究竟应当如何审视网络热点事件,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首先,如何命名“网络热点事件”,不同的论者往往使用着不同的概念,诸如“网络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新媒体事件”“网络媒介事件”“网络公共事件”“网络舆论事件”“网络舆情事件”“网络突发事件”“网络集群行为”“网络集体行动”“网络群体行为”等等,不一而足。其中,使用最普遍的概念无疑是“网络群体性事件”,而论者的研究旨趣主要在于探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监测、防范、应对、引导、管控等问题。这样一种危机管理的研究视阈与学术立场,在现代风险社会自然具有其迫切的合理性与现实性。
不过,“网络群体性事件”究竟是不是一种群体性事件?在我看来,这至少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学理问题。从研究视阈与学术立场看,对所谓“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研究基本上沿袭了“群体性事件”研究的价值预设,认定其具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故而强调将其当作一种可能的或现实的危机来加以管理。问题在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真的就是洪水猛兽吗?就在2009年《瞭望》周刊发表《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新题》一文引起广泛关注之际,社会学家邵道生随即撰写《“网络民主”十三论:“网络民意冲击波”》一文,在光明网—光明观察中大声疾呼:网上“一呼百万应”现象不应该叫“网上群体性事件”,应该叫“网络民意冲击波效应”。遗憾的是,大多数研究者并未理会邵先生的见解,仍然在有关研究中采用“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命名以及危机管理的研究范式。
2010年,钟瑛、余秀才在《新闻与传播研究》第4期发表《1998—2009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及其传播特征探析》一文,通过对160个重大网络舆论事件的解析,尤其是通过各种检索工具追踪事件发展过程以及最终解决结果,发现这些重大网络舆论事件所产生的作用大多是正向的:起正向作用的案例106起,比例为66%;起中性作用的案例为39起,比例为24%;起负向作用的案例有15起,比例为10%。两位学者研究的“网络舆论事件”,所指对象与“网络群体性事件”相同,只是名称各异。这促使我思考“网络群体性事件”究竟是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2011年7月,我在暨南大学传媒领袖讲习班做了一个专题演讲,题目即“网络群体性事件研究的学理反思”,阐明所谓“网络群体性事件”,在大多数情况下的准确命名,应当是“网络公共事件”。
把“网络热点事件”命名为“网络公共事件”,意味着它是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就某种公共事务或公共问题表达意见、展开讨论的公共舆论过程。在此意义上,也可以说“网络舆论事件”或“网络舆情事件”。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说,“公共舆论是人民表达他们意志和意见的无机方式”,“在公共舆论中真理和无穷错误直接混杂在一起”。因此,公共舆论是需要加以理性引导的。另一方面,公共舆论又是公民个人“对普遍事务具有他特有的判断、意见和建议,并予以表达”而形成的言论集合,是民心民意的反映,又是值得高度重视的。如果从网络民主、网络公共领域的建构这一学术视阈出发,“网络公共事件”或许是具有重要建设意义的论题。
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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