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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单身同志共和国同性恋第一案(1)
1991年,中国安徽省无为县,因为一桩同性恋案件为世人知晓。这一年的8月6日,安徽省无为县政法委员会和县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署名林家保的“控告信”。林指控其长女林永霞和另一名潘姓女子同性恋,要求政法和公安机关“严惩丑恶现象”,否则“将不顾一切后果,与两个流氓拼下去”。林的控告在这个极为偏僻封闭的地方引起轩然大波。当地政法和公安机关拿不准对这起案件的定性,于是逐层上报,以至惊动国家公安部。
当年的11月6日,公安部经安徽省公安厅转给安徽省巢湖地区行署公安处的答复是:“什么是同性恋,
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公安部的批复被视为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首例司法解释,并且成为日后警方处理此类问题时的参考依据。国家卫生部也随即转发了公安部的这一意见,这成为一个历史性的标志,表明了中国对同性恋问题的非刑事化态度。在后来的很多国际场合,中国政府经常引用这个意见来表明在对待同性恋人权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在中国不多的当代研究同性恋问题的著作中,安徽无为县同性恋案件被称为新中国同性恋第一案。
旧的世纪已经结束,新世纪的太阳正在升起。在过去的十一年里,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到现在逐渐走向文明时代。作为对中国法制环境深有影响的案件的当事人,当年的两位少女今在何方?她们的爱情是否与岁月同行?她们现在的生活怎样?
为此,记者于2002年8月10赶赴安徽,寻访当年的这段旧情往事。
“共和国同性恋第一案”新闻回放:安徽两女痴情不移苦惊天
奇异的申诉信
1991年8月6日,安徽省无为县政法委员会和无为县公安局同时收到一封署名为江坝乡5号村林家保的“申诉信”。林控告其长女林永霞和该县白茆镇银行营业所职工潘玉珍“搞同性恋”,要求政法机关“严惩丑恶现象”,否则“将不顾一切后果,与两个流氓拼下去”。
林的控告信如下:
无为县政法委员会:
无为县公安局:
我是江坝乡5号村人,因我家中出现一件在本地区是亘古未有的奇事,否则普通公民不敢随便上书打扰上级领导。
事情的发生和经过是这样的:1989年春,我的长女林永霞到白茆镇学缝纫,去(却)被潘玉珍盯上了。姓潘的是女人身体男人打扮,男人的生活习性。此人一贯流氓成性,在这之前她曾玩弄过几个女孩,从此她就与林来往频凡(繁),死缠不放。我的女儿林永霞就是从这个时候走向深渊的。
90年林来到江坝轧花厂,并暂住在男友家中,而潘多次进行调唆、夜晚投宿、爬窗、钩(勾)引林一同出去鬼混,这桩婚事就这样被拆散了。尔后,林去南京帮工,潘又去书信叫林回来。从此,她俩就开始长期同居了。为了阻止她俩的同性相恋,我们想尽了一切办法,耽误了一年多的生产,请所有亲友进行劝导、教育,也采取过强制性的拆散手段,也多次请求过有关部门协助处理,但毫无效果,(她们)反而变本加厉。林扬言要与潘生活一辈子,潘公开叫嚷:古时的女附马还犯欺君之罪,而我娶了个美女子,谁也奈何不了我。
营业所主任责令潘不要与林在营业所办公室过夜,并招呼所有工作人员夜晚不要给潘钥匙,但潘目无领导视法律为儿戏,私配钥匙,夜进办公室与林同宿。另外,潘吃酒、抽烟、租房每晚5元加之两人的生活超过工资的几倍,她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定是将(挪)用公款请查明。
最近她俩在无为县城南门派出所对门租房同居,现又在江坝租房同居。
上叙(述)情况,显而易见是同性恋是流氓行为,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不能容忍的丑恶现象,也是社会不安定因素,况且我中华山河壮丽,法网辉辉(恢恢),怎能让这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辱国害民?对其如不及时绳之以法,将后患无穷。
在社会语(舆)论和家庭关系日趋破裂的影响下,将迫使我不顾一切后果,与这两个流氓拼下去。其后果小民去(却)无法担当得起,故备文上级领导,请求千万不能等闲视之,迫切要求从严处理,方解民愤。
申诉人:林家保
1991.7.10
无为县政法委员会收到此信后,非常重视。在这个不足10万人的小县,此事的确如信中所说是“亘古未有”的奇事。鉴于林家保此前多次请求和这封近千言的言辞强烈的申诉信,县政法委副书记亲自将申诉信批转给县公安局,要求立即查处。县公安局也觉得此案尚属首例,究竟能对得上哪一条法律不太清楚。于是公安局一位负责人批示:如信中反映情况属实,可按流氓罪处理此事。请安排查处并报结果。有了这位负责人的批示,白茆镇派出所决定将潘拘留。
父母之责
潘玉珍,时年22岁。在她父亲潘猝玉的回忆中,潘玉珍自小就喜欢男式衣服,并爱和男孩子们一起玩耍,甚至还和他们打架。潘生性倔强,上学时便进了镇上的武术学校学武术。为了改变潘玉珍这一“恶习”,潘父曾用竹梢把她打得遍体鳞伤,但是这样也没能改变潘的性格和习惯。在家庭和周围人的冷眼与歧视下,初中毕业后的潘,顶替父亲成了白茆镇上一家银行的储蓄员。
单身同志共和国同性恋第一案(2)
林永霞,时年20岁,是个长得小巧透着秀气的姑娘。初中毕业后先在乡办的轧花厂做工人,后来到白茆镇学裁缝。
林的裁缝店离潘的营业所不远,这使得二人有机会接近并相识。一次,潘约林和另外几个男孩子去游泳,林和潘互相倾诉对生活遭遇的看法。两颗心碰在了一起。从1989年10月起,两人便出双入对,形影不离。
二人相爱的事情很快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潘玉珍的父亲首先把自己的女儿管了起来,除上班外哪儿也不许去。营业所领导也以营业所不能住人为由,不让潘在办公室过夜。但是潘连续四次私配办公室钥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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