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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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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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规范。在现代社会,现实生活中任何一个人的行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法律的调整。对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决定着一个人法律素养的高低。只有正确认知法律,才能够知道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禁止做的;才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于作为中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当代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民主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意义更为重大。
本书是安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精品课程建设中的系列教材之一,编写目的在于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以及法学概论学科自身的特点,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提供较为系统、全面的法律基础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训练学生以法律思维方式去认识、处理社会生活事务的能力。
基于上述目的,本书在写作方法上力图有所创新:在结构体系安排上,注重对法学基础理论和各个部门法基本法律制度的系统阐述,以增强对法律体系的系统认知;在内容选择上,重点介绍各部门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注重各部门法知识的连续性;在观点取舍上,既强调多采理论界的成熟观点,又注重吸收新观点、介绍立法的新规定;在体例安排上,每章前有本章概要、案例评析以及结合实际生活和法律实务的思考题,其中的评析案例和思考案例均是近些年来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既有贴近现实生活的真实感,又能够启迪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方式和方法去分析解决现实问题。
本书旨在通过介绍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养成法律思维,知法、守法、用法。概论式的教科书内容简要,诸多制度语焉不详,仅是法学入门而已,仅凭学习这些内容尚不足以达到上述目的。实际上,法学科目繁多,内容博大,学习法律实非易事,有志钻研法律的同学,尚需不断深入学习法学理论、深入法律实践,方能登堂入室。
编者
2010年9月
第一章 法的一般原理
【本章概要】
《法学概论》课程有利于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要性、迫切性和渐进性的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每位学习《法学概论》的学生,都应首先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的方法论、法学的历史有所了解;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的学习。法学是以法这一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在法的一般原理部分,首先对法学的研究对象与范围,法学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方法论和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与开展进行介绍;其次用大量篇幅对法的本体、法的演进和发展,法的制定与实施,法的作用与价值,法与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等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分析;对贯穿整个法学体系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法律关系、法的效力、法律责任、法的价值等进行深入阐述。
第一节 法学导论
一、法学及其学科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又有“律学”的名称。“法学”或“法律科学”在中国的广泛使用是近代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之后的事情。在西方,“法学”一词源自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关键在于其具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法律现象的概念是一个带有研究者立场和视界的宽泛现象,一般包括法的历史、本质、特征、发展、作用、制定、实施、监督、价值、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关系等方面的概念、知识和原理。这一方面说明法律可能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也说明法律现象并不是封闭的事物,它具有向研究者开放的属性。事实上,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可以称之为法律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二)法学体系及其划分
法学体系是由若干法的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学科。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学科与之相适应。例如,随着行政法、社会法等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行政法学和社会法学。每个部门法学对该部门法的历史的研究,构成部门法史学,如宪法史、民法史、刑法史等;每个部门法学对本国的与外国的同类法的研究构成比较法(学),如比较宪法、比较民法、比较刑法等。
2.从认识论的角度,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这当然不是说应用法学没有自己的理论,只是说这种理论在概括范围和抽象程度上与理论法学的理论有所不同。相对而言,应用法学与法的实践有直接联系,它所处理的是直接的经验材料,并且它的理论一般限定在本部门法的领域。理论法学则相对地抽象,是从应用法学中概括出来又用以指导应用法学的,并且它的理论贯穿于全部法律现象。
法学虽然自成体系但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因为“法学一直面临着对由社会和历史发展引起的各种变化做出反应的任务”
[1]
。而社会和历史发展诸事物间原本就存在着多种联系。法学的研究者撷取了社会和历史事物的某一片断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并不是封闭地进行。法学自身的体系性只表明这一学科的相对成熟,并不能割断法学与经济学、哲学、历史、文学等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另外,法学中还有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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