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适用研究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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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死刑适用研究
作者:王占启
排版:庆祝
ISBN:978-7-5162-0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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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学术、学问与学术传统
所谓学术,据《辞海》解释,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而学问则是学习、问难。做学问、搞学术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它既要有努力的学习又要有潜心的沉思,来不得半点马虎,几乎没有任何捷径可走。严格说来学问与学术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何怀宏说:“学术是大家的,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有规有界。学问是个人的,学问乃自我之心得,无端无涯。”对大部分人文学科的学者来说,做学问主要是在书斋里面,得耐得住寂寞。虽然学者们要面对现实,但只有经得起冷板凳的磨练才能产出真正的学术。做学问讲究个人的修养,是把思想变成文字的过程。思想一旦变成用文字表述的作品,学问就成了学术成果。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就是书斋里的革命,而“革命”性的学术是促使社会进步的精神力量。然而,学问是怎样产生,又是如何变成学术的呢?
梁启超先生认为,将世界纷繁复杂的东西作为做学问的资料进行疏理分类、归纳整理,这就是能力。有了这种能力,“思想乃起,有思想故,斯有议论,有议论故,斯有学问”,“则凡学术关于有形实物者,其基础可知耳,何也?学固以实验为本,而所谓实验者,自有一定之界,苟不驰于此界之外,则其实验乃可信凭。界者何?物之现象是也。若贸然自以为能讲求庶物之本相者,则非复学术之界矣”。梁治平在总结他的学术经验时也讲到,当以学术的方式来审视自己的感受和结论的时候,就必须达到一种理性的自觉,要向自己,同时也向所有其他人,提供一些经得起检验的论据,并且公开自己的论证方式。自己承担了依靠理性去证明的义务,那就不仅要公开,而
且要忠实和公正。古人说,学术乃天下公器,同样包含这一层道理。自己依此去做,实际是在尽学者的本分。结论其实并不重要,要紧的是隐藏在结论后面的东西。确实,这里面既有学术意境,也有学术方法,更重要的还可能在于学术的创新。学问与学术的真谛在于不断的创新,为社会不断地补充精神食粮。
学术创新是当下学界最重要的理念。然而,要真正对学术有所贡献则需要诸多的条件,起码对一个学者来说:要切实领悟学术的价值;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意境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要有正确的逻辑思维方法;在某种意义上还要有学术系谱的传承。邓正来在《深度研究与自主发展》一文中介绍说:美国著名文化人类学家吉尔兹遵循韦伯比较行为与行动的理路,对“眼皮痉挛”(行为)与“递眼色”(行动)作比较得出结论:前者只是动作,而后者却是有意义的动作。文章还介绍了F. Crews为西方反实证主义的知识运动的检讨对我们的启示:“一个优秀学者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对先验结论‘抱有一种本能的警觉,换句话就是,对任何未经检验得出的、貌似权威的结论、理论体系或者其他一般论点一概持怀疑态度’。”我认为,这种观点对于当下各大学中正在寻究大学精神和探求学术创新路径的学者而言,“不能不说是知识活动的一个尺度”。学术创新不应是“眼皮痉挛”,起码应该是“递眼色”。学术是指那些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的学问。
凡办得好的大学,都有一种良好的学术氛围与传统。徐显明说:“学术传统是一所大学所拥有的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它比起那些有形的资产更加珍贵。”他认为,需要代代传承的学术系统主要有四个方面:一则,养涵崇高,襟怀宏伟的大家气度。视学术犹如生命,具有对学问的虔诚敬畏之风气和孜孜不倦地探求之良俗。在科学的道路上,百折而又不挠,宽容而又大气,兼蓄而无门户之见,从而造就一批历久弥新的传世之作。二则,开拓创新,研故出新,有敢为天下先的学术追求。学者们都以学问的拓荒者为荣。他们的头脑不但专为学问而准备,也有着对时代变迁、学术更替的足够敏感。高文典册成就于发凡起例的学术努力之中。三则,沉潜学问,厚积薄发的精品意识。学者们恪守“板凳要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的信条。他们深知,做学问要耐得住寂寞,避免浅薄浮躁、急功近利。“根本固者,华实必茂,源流深者,光澜必章”是他们追求的学问境界。四则,崇争尚辩,追求学术自由的治学精神。学者
们对“知出乎争”这一儒家遗训深信不疑。我想,这些良好的学术传统既已成为名牌大学的灵魂依然散发着光彩,那么,对于苦苦寻找发展之路的新兴大学来讲,确应视为楷模而效之。
山东政法学院推出这套“学术文库”,将分不同学科陆续出版。这不仅是该院专家学者们多年来精心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的展示,更重要的在于通过这种学术作品的出版,历练学术意境,提升学术水平,进而在不断努力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
是为序。
山东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金钊
2006年8月
第一章 死刑适用的历史分析
中外死刑虽然都经历了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任意到法治、从执行方式的繁杂到简单的历程,具有诸多的共同点,但是在今天,也因为经济发展水平、政治制度、文化观念不同而有着显著的差异。要研究死刑的历史发展规律,探寻死刑的本质,借鉴死刑适用的历史经验,总结死刑适用的历史教训,就必须对死刑适用的历史进行考察和分析。
第一节 我国死刑适用的历史考察
死刑在我国有数千年的历史,它自产生以来,从来没有被停止适用过。不过,古代和现代死刑适用差别很大,目前我国对死刑实行既不废除而又严格控制其适用的政策,死刑适用的数量越来越少,死刑执行也更加文明。为什么死刑在我国能这么根深蒂固地存在?如何改革我国的死刑制度?如果不对我国死刑的历史发展进行考察就难以解决这些问题。
一、我国古代死刑适用的历史考察
(一)我国古代死刑的发展进程
在原始社会是没有法律和刑罚的,自然也没有死刑。在原始部落互相攻击、兼并的过程中逐渐开始出现法律和刑罚,最早出现的是“象刑”,据《尚书大传》记载:“象刑属之唐虞。”舜命皋陶作五刑:“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对于《舜典》中的“流宥五刑”,东汉马融解释为“墨、劓、剕、宫、大辟(死刑)”。但其刑罚的目的是教化百姓,刑罚不是威慑百姓的工具,而是教育的一种辅助手段。夏朝因袭前代五刑,有明确的死刑、肉刑惩罚,但没有株连制度,据《汤誓》记载:“古之用刑,父子兄弟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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