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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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21世纪的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
——新清华法学20周年丛书序
自 序
民法的解释论与立法论
第一部分 民法的解释论
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分
无权处分所订合同是效力未定吗?
无权处分所订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合同内容的适法性与妥当性
一、适法性与妥当性是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一)适法性与妥当性:由合到分
(二)适法性与妥当性:先后之辨
(三)适法性与妥当性:合二为一?
二、合同内容的适法性
(一)规范体系及其变迁
(二)强制性规定与任意性规定
(三)效力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
(四)引致规范与概括条款
(五)规范目的与解释适用
三、合同内容的妥当性
(一)法律用语
(二)规范功能及其实现
(三)裁判实例
四、结论
情事变更原则研究——以大陆法为主的比较考察及对我国理论构成的尝试注45
一、引言
二、对情事变更原则的比较考察
(一)“情事不变条款”理论的沿革
(二)德国的“法律行为基础”理论的发展
(三)法国的“不预见理论”(théorie de l'imprévision)
(四)我国的情况
三、我国法引入“情事变更原则”的障碍及其排除
(一)理论方面
(二)操作方面
四、情事变更问题在我国的对策
五、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
(一)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
(二)情事的变更不可归责于当事人
(三)维持原有合同效力显失公平或有悖于诚实信用
六、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
(一)比较法考察
(二)实体法上的效果
(三)程序法上的效果
七、结语
情事变更若干问题研究注131
一、问题意识
二、情事变更与不可抗力
(一)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场
(二)不可抗力及情事变更制度的法体系位置
(三)情事变更免责的规范基础
(四)不可抗力场合的合同变更
三、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
(一)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本体辨析
(二)可预见的风险与不可预见的风险
(三)可承受的风险与不可承受的风险
(四)商业风险与情事变更的关系
四、应否引入“再交涉义务”
五、变更抑或解除
(一)继续履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
(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六、当事人解除抑或法院解除
(一)比较法及中国法
(二)部分中国法院的裁判例:因怕审核“麻烦”而制造的“麻烦”
(三)进一步的探索
七、合同解除的时间点
八、结论
不可抗力、情事变更与合同解除注200
一、问题意识
二、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二元与一元?
(一)CISG:一元规范模式
(二)中国法:二元规范模式
(三)泾渭分明抑或交叉地带?
三、不可抗力与合同解除:自动解除抑或通知解除
(一)CISG
(二)中国法
(三)进一步的分析
四、情事变更与合同解除:通知解除抑或裁判解除
(一)CISG
(二)中国法
(三)BGB:比较法上的另外一种做法
(四)进一步分析评论
五、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交叉场合的解除:当事人选择抑或特别法优先?
(一)问题的所在
(二)由当事人选择模式
(三)特别法优先(Lex specialis derogat generali):是否一种可能的方案?
(四)进一步的思考
六、结论
构造与出路:中国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注224
一、引言:授信、风险与法律对策
二、双务合同救济体系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履行障碍的衔接点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衔接点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与解除权的衔接点
(四)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履行障碍严重程度
三、履行期限、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履行期限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履行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
四、瑕疵担保、不完全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传统型民法中的瑕疵担保与不完全履行的困扰及其新发展
(二)中国法上瑕疵担保与不完全履行的关系
(三)不完全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五、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程序构造
六、结论
试论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合同法》第64条为中心的解释论
一、研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意义
(一)狭义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二)不纯正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三)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社会经济作用
三、《合同法》第64条与第三人的履行请求权
四、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原因关系
五、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要件
(一)须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
(二)须使第三人对于债务人取得权利
(三)须债权人亦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
六、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效力
(一)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二)对于债权人的效力
(三)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七、结论及体会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刍议
一、序说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意义
三、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要件
四、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效力
(一)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
(三)对债务人的效力
五、结论
违约金的理论问题——以《合同法》第114条为中心的解释论注372
一、“惩罚性违约金”语义辨析
(一)问题的提出
(二)学说的分歧
(三)源流的考察
二、违约金责任的成立
三、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一)赔偿性违约金的调整
(二)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制
(三)违约金可否免除?
(四)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四、违约金与其他违约救济方式
(一)违约金与强制履行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三)违约金与定金
(四)违约金与合同解除
违约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问题
一、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二分法的困惑
(一)《合同法》起草阶段的学说见解
(二)《合同法》施行后的解释及其问题
二、违约金的规范目的与构成要件
(一)规范目的
(二)构成要件
三、违约金数额的调整
(一)赔偿性违约金的调整
(二)惩罚性违约金的规制
(三)违约金可否免除
(四)调整违约金的方式
四、按日累计的违约金与诉讼时效
(一)我国学说见解
(二)我国实务见解
(三)初步的分析
五、总结
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买卖法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一)买卖法的历史变迁:从“买者当心”到“卖者义务”
(二)罗马法的追随者及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问题点
三、有别于罗马“双轨制”的“单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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