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刑法学:刑法的人性基础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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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刑法的人性基础(第四版)

作者:陈兴良

排版:王艳

ISBN:9787300250755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总序

一个人开始对自己的学术生涯进行总结的时候,也就是学术创造力衰竭的时候。“陈兴良刑法学”这一作品集就是对我的刑法学研究生涯的一个总结,因此也是我的学术创造力衰竭的明证。

刑法学研究是我毕生从事的事业。与刑法学的结缘,始于1978年,这年2月我以77级学生的身份入读北京大学法律学系。1978年被称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元年,这一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至于说到法制的恢复重建,是以1979年7月1日刑法等7部法律通过为标志的。从1949年到1979年,在这30年的时间里我国是没有刑法,也没有民法的,更不要说行政法。1979年刑法是社会主义中国的第一部刑法,从1950年开始起草,共计33稿,至1979年仓促颁布。这部刑法的起草经历了我国与苏联的政治蜜月期,虽然此后我国与苏联在政治上决裂,但刑法仍然保留了明显的苏俄痕迹。同时,从1950年代成长起来的我国刑法学家,基本上都是接受苏俄刑法学的学术训练,他们在荒废了20年以后回到大学重新执教,恢复的是苏俄刑法学的学术传统,我们是他们的第一批正规学生。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法,生效日期是1980年1月1日。而根据课程安排,我们这个年级从1979年9月开始学习刑法这门课程。也就是说,我们是在刑法尚未生效的时候开始学习刑法的,课程一直延续到1980年7月。一年时间,学完了刑法的总则与分则。对于刑法,我们只是粗略地掌握了法条,对其中的法理则不知其然,更不用说知其所以然。至于司法实务,更是因为刑法刚开始实施,许多罪名还没有实际案例的发生,所以不甚了然。大学期间,我国学术百废待兴,刚从“文化大革命”中走出来,受到摧残最为严重的法学学科几乎是一片废墟,我们经历了这个过程。现在很难想象,我们在整个大学四年时间里,每一门课程都没有正式的教科书,我们是在没有教科书的情况下完成学业的。也正是如此,我们阅读了大量非法学的书籍,基于本人的兴趣,我更是阅读了当时在图书馆所能借阅的大量哲学著作,主要是西方17世纪以来的,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的哲学著作,对康德、黑格尔的德国古典哲学尤其着迷。因为原来就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所以我对于马克思主义来源之一的德国古典哲学理解起来较为容易。这段阅读经历,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我的哲学气质,也对我此后的刑法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在198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初期的刑法哲学研究,就是这段读书经历的衍生物。我在1981年年底完成的学士论文题目是《论犯罪的本质》,这就是一个具有本体论性质的题目。从这个题目也可以看出当时我的学术偏好。但这篇论文很不成功,只是重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阶级性等政治话语,缺乏应有的学术性。因此,论文的成绩是良好而没有达到优秀。我的本科刑法考试成绩也只是良好,当时我的兴趣并不在刑法,后来只是因为一个偶然的原因才走上刑法的学术道路。

在我1982年2月大学毕业的时候,正是社会需要人才的时候,我们班级的大部分同学被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机关,也有部分同学回到各省的高级法院和检察院,还有部分同学到各个高校担任教师,从事学术研究。而我们这些较为年轻的同学则考上了硕士研究生,继续在大学学习。我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从1988年开始改称法学院)研究生,师从我国著名的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和王作富教授,开始了我的刑法学习生涯。

1982年2月,我从北京大学来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成为我接受法学教育的第二所大学。正是在这里,我接受了最为经典的带有明显苏俄痕迹的刑法学的学术训练。我的硕士论文是王作富教授指导的,题目是《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这是一篇贴近司法实务的论文,也是我最初的论文写作。该文答辩时是4万字,后来扩充到20余万字,于1987年以《正当防卫论》为书名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成为我的第一部个人专著。到1988年3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时候,我娴熟地掌握了已经在中国本土化的苏俄刑法学,这成为我的刑法学的学术底色。

1984年12月,我在硕士毕业的时候就已经办理了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留校任教的手续,因此博士学位相当于是在职攻读。当然,当时课时量较少,没有影响博士阶段的学习。1988年3月博士论文答辩获得通过,论文是高铭暄教授指导的,题目是《共同犯罪论》,有28万字。这是我第一次完成篇幅较大的论文。博士论文虽然以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为基本线索,但汲取了民国时期所著、所译的作品,例如较多的是日本20世纪30、40年代的作品,试图将这些学术观点嫁接到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理论当中。其中,以正犯与共犯二元区分为中心的理论模型就被我用来塑造我国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的理论形象。后来,我的博士论文被扩充到50余万字,于1992年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以上在硕士论文和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两部著作,是我早期学习以苏俄刑法学为基础的刑法知识的产物,由此奠定了我的学术根基。

从1984年开始,我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从事刑法的学术研究。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我完成了从助教到教授的教职晋升:1984年12月任助教、1987年12月任讲师、1989年9月任副教授、1993年6月任教授、1994年任博士生导师。及至1998年1月,我回到母校——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在大学担任教职,培养学生当然是主业。但对于研究型大学的教师来说,学术研究也是其使命之所在、声誉之所系。因此,我将相当的精力投入刑法的学术研究,见证了我国刑事法治的演进过程,也参与了我国刑法学术的发展进程。在我自己看来,我在提升我国刑法研究的学术水平与拓展我国刑法研究的理论疆域这两方面作出了努力,有所贡献。我的研究领域 ............

书籍插图:
书籍《陈兴良刑法学:刑法的人性基础》 - 插图1
书籍《陈兴良刑法学:刑法的人性基础》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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