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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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的思想根源:近代德国自然权利义务理论
第一节 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在近代德国的勃兴
一、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引发的信仰危机
二、自然权利义务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登场
第二节 普芬道夫的自然权利义务理论
一、普芬道夫自然权利义务理论的逻辑支点
二、普芬道夫对自然权利义务的概念与本质的阐述
三、普芬道夫对自然权利义务种类的划分
四、普芬道夫对自然权利义务来源的分析
五、小结
第三节 沃尔夫的自然权利义务理论
一、沃尔夫自然权利义务理论的逻辑支点
二、沃尔夫自然权利义务理论中的人与物
三、沃尔夫自然权利义务理论中的意思表示
四、小结
第二章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的初步形成
第一节 近代德国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向民法领域的移植
一、近代德国自然法学对私法问题的偏好
二、自然权利义务理论植入民法学理
三、自然权利义务理论植入民法制度:《普鲁士普通邦法》的贡献
四、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向民法领域移植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 从自然权利义务理论到私权一般理论
一、18世纪后期德国法学方法论的革新
二、18世纪晚期德国民法学者对私权一般问题的探索
三、私权一般理论的雏形
第三章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在潘得克吞法学时代的发展
第一节 早期潘得克吞法学中的私权一般理论
一、潘得克吞法学的兴起
二、早期潘得克吞法学中的私权一般理论概观
三、早期潘得克吞法学私权一般理论的特征
第二节 法律关系理论:私权一般理论的另一种表达
一、法律关系概念的缘起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理论
三、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的传播
第三节 潘得克吞法学私权一般理论的成熟形态
一、温德夏私权一般理论的主要成果
二、私权一般理论体系架构的定型
第四章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第一节 私权一般理论产生之前的民法体系: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
一、早期罗马法中的体系化萌芽
二、盖尤斯《法学阶梯》的体系
三、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的体系
四、中世纪罗马法学者对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的改进
五、《拿破仑法典》的体系
第二节 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思维范式的转型
一、古罗马法学家的思维范式解读
二、私权一般理论表征的民法思维范式
第三节 以私权一般理论为学理基础的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
一、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及其与法学阶梯式民法体系的主要差别
二、私权一般理论与潘得克吞式民法典总则的形成
三、私权一般理论与潘得克吞式民法典分则的体系构造
四、小结
第五章 民法体系演变史视野下的我国民法典体系构造
第一节 民法体系演变史对我国民法典体系构造的启示
一、民法体系植根于民法学理传统
二、民法体系与民法学理传统可能存在一定的间隙
三、民法体系具有模式性并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四、我国民法典体系的创新空间
第二节 我国民法典体系构造的基本思路
一、我国民法典总则的设置及其体系构造
二、我国民法典分则的体系构造
结语
索引
参考文献
后记
杨代雄
男,1976年生,福建福清人。1999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学士学位,同年开始任教。2004年、2007年先后在吉林大学获法学硕士与博士学位。2008年9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破格评为副教授,2009年6月调入华东政法大学民法教研室,担任教授。在《法学研究》、《法学评论》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译著1部,合著或参编教材10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1项。
民商法论丛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Series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
  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民法体系的基因解码

 杨代雄 著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杨代雄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12
(民商法论丛)
ISBN 978-7-301-16509-6
Ⅰ.古… Ⅱ.杨… Ⅲ.民法-研究-德国 Ⅳ.D951.6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9)第231002号
书   名: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民法体系的基因解码
著作责任者:杨代雄 著
责任编辑: 周 菲
标准书号: ISBN 978-7-301-16509-6/D·2526
出版发行: 北京大学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5号 100871
网   址:http://www.pup.cn
电   话:邮购部62752015 发行部62750672 编辑部62752027
      出版部62754962
电子邮箱: law@pup.pku.edu.cn
印 刷 者:三河市欣欣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 者:新华书店
      650毫米×980毫米 16开本 13.75印张 218千字
      2009年12月第1版 2009年12月第1次印刷
定   价: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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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2752024 电子邮箱:fd@pup.pku.edu.cn
谨以此书献给我的妻子单可女士与我的儿子杨同勉小朋友
前  言
长久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于按照“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婚姻家庭)+继承”的体系模式(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来讲授民法、学习民法、思考民法、运用民法。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体系模式已经成为我们的思维定式。然而,我们对这种体系模式的形成历史却知之甚少。诚如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所言,思想只有在其历史根基之处重新认识自身,才能确信无疑地达致真理。的确,历史之于思想如同镜子之于人,人如果没有镜子,始终无法对自身的形貌获得清晰完整的认识,思想如果不反观自己的历史,就不可能深刻地理解自身。我们只有对支配着我们思维的潘得克吞式民法体系——不论我们是否愿意承认,至少在目前我们事实上受其支配——的形成历史与形成原因进行深入的考察,才能知悉这种体系的构造原理,洞察其精神内核,并且对我们的民法思维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自我认识。古希腊德尔斐神庙墙上铭刻的“认识你自己”这句箴言不仅适用于个人,也可以适用于一个理 ............

书籍插图:
书籍《古典私权一般理论及其对民法体系构造的影响》 - 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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