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移植研究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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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目 录
内容提要
序
第1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内容的界定
四、前人的研究进展
五、结构安排
六、研究方法
第2章 制度移植的研究综述
一、制度移植的基本动因研究
二、法律移植的可行性研究
三、法律移植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四、本章小结
第3章 信托制度的效率
一、交易成本和制度效率
二、信托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与合同法的比较
三、信托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与公司法的比较
四、本章小结
第4章 信托制度移植的需求因素分析
一、需求引发信托制度的移植
二、影响信托制度移植的需求因素
三、信托制度移植的需求函数
四、本章小结
第5章 信托制度移植的供给因素及供求均衡分析
一、信托制度移植之前的我国财产管理制度
二、制度缺失下的我国财产管理现实
三、影响信托制度供给的主要因素
四、信托制度的供给函数
五、信托制度移植的供求均衡分析
六、本章小结
第6章 我国信托制度移植的模式选择
一、信托制度移植的路径约束与模式选择
二、我国信托制度移植的初始条件
三、我国信托制度移植的模式选择及路径依赖
四、本章小结
第7章 信托制度移植的目标及其实现
一、我国信托制度移植的目标
二、信托制度移植效果的评价框架
三、信托制度移植的收益考察
四、信托制度移植的成本考察
五、信托制度移植效果的他国借鉴
六、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语
一、研究结论
二、研究创新点
三、下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后记
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二期)项目(T604)
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移植研究
康 锐 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移植研究/康锐著.—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10
ISBN 978-7-5642-0339-9/F·0339
Ⅰ.我… Ⅱ.康… Ⅲ.信托法-研究-中国 Ⅳ.D922.282.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08)第149233号
□ 责任编辑 刘 兵
□ 封面设计 钱宇辰
WOGUO XINTUO FAL
ZHIDU YIZHI YANJIU
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移植研究
康 锐 著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上海市武东路321号乙 邮编200434)
网 址:http://www.sufep.com
电子邮箱:webmaster@sufep.com
全国新华书店经销
上海竟成印务有限公司印刷装订
2008年10月第1版 2008年10月第1次印刷
890mm×1240mm 1/32 7.25印张 208千字
印数:0001—1500 定价:20.00元
内容提要
法律制度移植的经济学研究在我国非常薄弱。本书拟从成本-收益角度分析信托制度的潜在收益,由此出发解释我国信托制度的移植诱因、模式和内在机制。
本书通过剖析信托的各个交易环节及其交易成本的变化情况,并将其与替代制度中的交易成本进行比较,研究表明信托制度提供了一套特定的备用规则和信托信号,从而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使得普通法下的信托制度蕴含内在效率机制,能够成为有效的财产管理制度并具有可移植性。
伴随我国近年来经济发展和财富管理市场形成的若干变化,本书通过分析影响信托制度需求和供给的相关因素,发现我国财产管理制度仍存在着制度非均衡状况。信托制度尽管具备潜在收益并已经以“私募基金”等形式自发出现,但由于社会环境不支持自发变迁,初级行动集团的创新尝试亦无法支付足够的成本,信托制度潜在收益难以固化,这表明我国并不具备信托制度内生的土壤。信托制度移植除了能够有效改变财产管理制度领域供给不足现象之外,通过国家颁布《信托法》自上而下地移植信托制度,移植成本不仅较低且可以迅速实现国家供给意志主导下的潜在收益内部化。当作者将信托制度移植的初始条件引入制度变迁分析框架之后,发现约束条件的作用决定了我国信托制度移植的模式是需求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我国特殊的市场经济转型过程和大陆法法律背景则构成了制度移植中的路径依赖,从而可能改变制度的作用机制甚至影响信托制度移植之后的效率实现。
为进一步考察及证明信托制度移植效果与移植模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并填补法律制度实施方面的研究空白,作者将法律制度作为外生变量,根据法律差异导致金融增长乃至经济增长的逻辑关系设计了信托制度移植效果的分析模型。该模型仍然从成本-收益角度出发,基于我国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中介数量和受托财产数量变化指标研究了信托制度实施之后的收益变化;根据《信托法》颁布后的立法成本和执行成本情况阐述了信托制度移植模式对于信托制度移植成本的影响,并为我国下一步信托制度配套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分析依据和完善方向。
序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信托制度,信托活动的规范发展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它为我国信托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大部分国家在引进信托制度时,都继受了信托的本质和基本原理,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受托人的谨慎勤勉义务等。但并非都是拿来主义,有的进行了创新发展,有的将某些内容作了移植,有的结合本国传统作了变动。美国对信托的贡献在于赋予了信托更多的商业功能,完成了个人信托向法人信托的过渡、民事信托向金融信托的转变。日本结合国情,也对信托业务和经营方式给予了发展。可以说,世界各国的信托原理虽然相通,但国家与国家之间对信托的相互引进、借鉴,在具体规则上并没有统一的理解、统一的模式,在某一具体信托品种的设计上,可能还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中国引入信托制度,也结合国情作了改进和创新,但它没有否定信托的本义,是结合中国实际和成文法特点对信托制度的又一次借鉴和发展。
信托作为源自普通法国家的一种灵活便利的财产管理制度,通过信托立法在我国加以移植以后,在财产管理、资金融通、投资理财等市场经济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今年汶川地震之后的灾区捐助、重建工作中,公益信托的独特功能也获得了更多的认识,社会各界对信托制度的关注正在逐步增多。但信托制度毕竟属于移植而来的制度,加之我国仍在不断变革的制度环境 ............
书籍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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