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制度分析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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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服务于自由金融市场的银行监管法
第一章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分析
第一节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构建历程
一 第一阶段:大一统的银行经营管理阶段
二 第二阶段:中央银行履行综合监管职能阶段
三 第三阶段:综合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阶段
四 第四阶段: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转变阶段
第二节 我国银行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 市场准入监管
二 市场运营监管
三 市场退出监管
第三节 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银行监管体制比较
一 美国:功能监管重回分业监管
二 英国:从市场自律管理到单一监管
三 德国: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结合
四 日本:从行政指导到市场约束
五 中国香港: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结合
第四节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评析
一 市场准入监管十分严格
二 市场运营监管环节,监管空白、监管过度的问题同时存在
三 与严格、细密的市场准入相反,我国的银行机构市场退出监管显得很不发达
第二章 我国银行监管法法律原则
第一节 巴塞尔文件体系与银行监管立法
一 巴塞尔旧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Ⅰ)
二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三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Ⅱ)
四 《银行国际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
第二节 我国银行监管法法律原则
一 监管目标:安全与效率并重
二 监管方式:风险监管为主合规监管为辅
三 监管内容:全面风险管理
四 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以强化市场约束
五 加强银行内控建设和行业自律
六 重视跨国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第三章 市场运营监管法
第一节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一 建立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二 信息披露与巴塞尔文件体系
三 我国现行银行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及其完善
第二节 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一 跨国银行国际监管与巴塞尔文件体系
二 我国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三 完善外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建议
第三节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法律制度
一 分业监管模式在我国的确立
二 德国、美国混业经营模式比较以及我国的选择
三 巴塞尔文件体系与金融集团监管
四 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若干建议
第四章 市场退出监管法
第一节 我国有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法律规定
一 接管
二 并购重组
三 解散
四 撤销
五 破产
第二节 我国处置有问题银行法律机制存在的不足
一 处置有问题银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
二 尚未建立完善的银行风险预警系统
三 监管机构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
四 行政权的行使与司法权的行使界定不清晰
五 关于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不尽合理
六 缺少市场退出补偿机制的存款保险制度
第三节 完善市场退出监管法的若干建议
一 建立银行风险预警系统
二 完善有问题银行接管的法律制度
三 完善有问题银行重组的法律制度
四 完善有问题银行破产的法律制度
五 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结语:着眼于全球金融市场竞争的银行监管法
参考文献
引言:服务于自由金融市场的银行监管法
“银行是一个参与支付系统活动并运用资金盈余主体(主要是居民户)的资金向资金短缺主体融资的金融中介机构。”
[1]
世界范围内,尽管银行相对于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优势地位正面临着来自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但它依然是企业流动性的主要提供者,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学术界,学者们关于为什么要监管银行、应该如何监管银行的讨论一直持续不断,经济学家、金融家以及法学家都给予这个问题极大的关注,无论理论界对这个问题存在怎样的分歧和怎样多种多样的主张,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那就是银行业在各个国家都受到了来自政府的外部监管。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已经清楚地表明,即使是在最自由的市场国家,具有特殊性质或者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行业依然需要受到来自政府的严格管制(regulation),以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业从来都是受到最严格监管的行业,金融监管(supervision)是政府管制行为的重要内容。
[2]
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完善与否不仅关乎能否实现有效监管,对于一国的金融稳定、经济发展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本书是一部研究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的专著。在阅读法律文本和相关文献的过程中,笔者逐渐意识到,银行监管首先是一个经济学问题,然后才是一个法学问题,对于银行监管法的研究应该放在更为广阔的经济背景下进行,这样的研究比单纯研究国际监管文件和发达国家监管法典更有价值。笔者在“引言”部分用了很大篇幅来论证这个观点,并相信这对从法学角度研究银行监管问题是必要的、有益的,这为笔者进一步探讨银行监管法的性质、特点,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等问题,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前提和出发点。在发生世界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各国更加强调银行监管。但是,加强银行监管并不意味着反对自由的金融市场,恰恰相反,从发达国家的监管立法以及国际监管文件的发展趋势看来,银行监管越来越趋向于一种市场化导向的监管,而不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企业行为的简单干预。我国在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法的过程中,应当把握国际监管文件中体现出来的先进的、市场化导向的监管理念,注重进行实证研究,选择、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一 法学角度的研究对实现有效银行监管十分必要
从历史上看,18世纪及以前,金融活动基本上是由私人自由进行的民事活动,受民法的调整。进入19世纪,各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开始直接干预金融活动,国家所依赖的主要银行发展成为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垄断了货币发行权,对银行的成立进行管理,并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在19世纪初至20世纪初整整一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央银行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对于银行业进行管理,金融管制的组织基础与法律基础初步建立起来了,但还没有出现独立的、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职能也还没有充分地展开。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是金融监管发展历史上的一个分水岭,这场经济危机掀起了金融管制的造法运动,各国不约而同地用立法加强了对金融活动的管制,金融监管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及其干预金融机构微观金融活动的权力得以用成文法确定下来。
[3]
在金融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政府权能确立下来之后,各个国家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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