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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繁露新注
曾振宇 傅永聚 注
2010年·北京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春秋繁露新注/曾振宇,傅永聚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ISBN 978-7-100-06946-5
I.春… II.①曾…②傅… III.①儒家②春秋繁露–注释 IV.B234.5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0)第015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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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泰山学者”建设工程专项经费资助
春 秋 繁 露 新 注
曾振宇 傅永聚 注
商 务 印 书 馆 出 版
(北京王府井大街36号 邮政编码100710)
商 务 印 书 馆 发 行
印 刷 厂 印 刷
ISBN 978-7-100-06946-5
2010年 月第1版
开本880×1230 1/32
2010年 月北京第1次印刷
印张
定价: 元
目  录
例言
楚庄王第一
玉杯第二
竹林第三
玉英第四
精华第五
王道第六
灭国上第七
灭国下第八
随本消息第九
盟会要第十
正贯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
重政第十三
服制像第十四
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
俞序第十七
离合根第十八
立元神第十九
保位权第二十
考功名第二十一
通国身第二十二
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官制象天第二十四
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
服制第二十六
度制第二十七
爵国第二十八
仁义法第二十九
必仁且智第三十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
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
观德第三十三
奉本第三十四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
实性第三十六
诸侯第三十七
五行对第三十八
第三十九[阙]
第四十[阙]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
五行之义第四十二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王道通三第四十四
天容第四十五
天辨在人第四十六
阴阳位第四十七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
阴阳义第四十九
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
天道无二第五十一
暖燠常多第五十二
基义第五十三
第五十四[阙]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人副天数第五十六
同类相动第五十七
五行相生第五十八
五行相胜第五十九
五行顺逆第六十
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五行变救第六十三
五行五事第六十四
郊语第六十五
郊义第六十六
郊祭第六十七
四祭第六十八
郊祀第六十九
顺命第七十
郊事对第七十一
执贽第七十二
山川颂第七十三
求雨第七十四
止雨第七十五
祭义第七十六
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天地之行第七十八
威德所生第七十九
如天之为第八十
天地阴阳第八十一
天道施第八十二
参考文献
例  言
一、本书以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为底本,对《春秋繁露》进行校勘和注释。除此之外,本书校勘还参照以下几种版本:
1.四库全书本《春秋繁露》。
2.清光绪二年(1876年)浙江书局据卢氏抱经堂本重校刻《春秋繁露》(聚珍本)。
3.凌曙注:《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75年版。
4.钟肇鹏主编:《春秋繁露校释》(校补本),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二、《春秋繁露》文字脱漏现象较多,对原文的校勘,反复比照,择善而从。凡对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本有所改易者,尽量在注释中一一说明。
三、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兼取卢文弨校本和凌曙注本之所长,校勘、训诂较为精审。为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士阅读之需要,本书的注释侧重于难解字词、历史人物与事件、典章制度、历史地名等等内容。对个别难读之句子加以串讲,并通释全句。
四、注释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凡训诂等方面涉及各家意见分歧之处,或择善而从或出于己识。
五、对生僻字词,加注汉语拼音。
楚庄王第一
【题解】
本篇首先从概念、称号入手,阐述有褒有贬的《春秋》笔法。《春秋》把鲁国十二代国君的历史分为“见”、“闻”、“传闻”三个时期,对不同历史阶段事件的笔法有所不同,总的原则是“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其次,董仲舒认为《春秋》历史观是提倡复古,所谓“王者必改制”意思是说“易姓更王”,像“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等等大原则是不可更改的。
【原文】
楚庄王
(1)

杀陈夏征舒
(2)

,《春秋》贬其文
(3)

,不予
(4)

专讨
(5)

也。灵王杀齐庆封
(6)

,而直称楚子
(7)

,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征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
(8)

,《春秋》常于其嫌得
(9)

者,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
(10)

,晋文不予致王而朝
(11)

,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
(12)

,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
(13)

,是文约
(14)

而法明也。
【注释】
(1) 楚庄王:春秋时代“五霸”之一,前613~前591年在位。
(2) 夏征舒:陈国大夫,陈灵公与夏征舒母亲私通,夏征舒射杀陈灵公。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庄王杀夏征舒,《春秋》书曰:“冬十月,楚人杀夏征舒。”
(3) 贬其文:楚庄王是子爵,但《春秋》直称“楚人”,包含有贬的意思。夏征舒身为臣下,犯弑君之罪。楚庄王杀乱臣贼子夏征舒,本是正义之举。但是按照周礼,诸侯没有专讨的权力,楚庄王无权擅自惩处陈国大夫,因此《春秋》从名义上还要对楚庄王的行为加以贬抑,称他为“楚人”。
(4) 予:赞同。
(5) 专讨:专,擅自。讨:讨伐。
(6) 灵王杀齐庆封:齐庄公轻佻而淫荡,与崔杼(shú)妻私通,崔杼以计杀之,庆封是其同党。庆封先逃到鲁国,继而逃至吴国。鲁昭公四年(前538年),楚灵王联合蔡、陈等国伐吴,“执齐庆封而尽灭其族”。
(7) 称楚子:对于楚灵王诛杀庆封这种乱臣贼子之举,《春秋》作者表示赞同,因此称楚灵王为“楚子”。
(8) 正经:经,规范、原则。正经:正确的原则。
(9) 嫌得:嫌,近似、近乎。得,正确、适宜。
(10) 齐桓不予专地而封:齐桓公,春秋时代“五霸”之一,前685~前643年在位。《诗·小雅·北山》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土地和人口皆属于周天子,只有天子才有权把土 ............

书籍插图:
书籍《春秋繁露新注》 - 插图1
书籍《春秋繁露新注》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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