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界限:创新是如何被扼杀的?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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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版权信息
书名:城市的界限
作者:〔美〕杰拉德·弗拉格;〔美〕大卫·巴伦
译者:蒋子翘
责任编辑:钟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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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书献给斯蒂芬与艾米丽
——杰拉德·弗拉格
谨以此书献给朱丽叶
——大卫·巴伦
目 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城市结构
第一章 城市结构与城市理论
一 地方政府法律与外部结构的作用
二 地方政府法律和城市机构的范围
第二章 城市结构和地方自治
一 地方自主权的概念
二 分割差异
三 权力下放的价值
第二部分 七座城市
第三章 地方自治
一 波士顿在自治前的法律权力
二 州授予自治权
三 自治的精神
第四章 收入与开支
一 税收
二 费
三 州的援助
四 支出
第五章 土地使用和开发
一 城市的土地使用权
二 提供保障性住房
第六章 教育
一 教育治理结构
二 州在建立教育替代方案中的作用
三 公立学校的教育改革
第三部分 城市未来
第七章 全球城市
一 实现全球城市目标
二 抑制全球城市计划
第八章 旅游城市
一 全球城市/旅游城市
二 旅游城市的选择
第九章 中产阶级城市
一 税收
二 教育
三 保障性住房
四 工作和工资
第十章 区域性城市
一 地方政府法对区域主义的影响
二 新的区域机构
三 区域性立法机关
四 区域性制度建设的政治学
结论
致谢
前言
交通状况太糟了。为什么城市不对此做点什么呢?本书给出的答案很简单:城市没有这种权力。
城市中存在大量的问题:比如学校、住房、犯罪和全球气候变暖,不一而足。交通拥堵和公共交通不足肯定也名列其中。为处理这些问题,人们已经提出了许多想法。无论这些想法是好是坏,这本书只探讨它们在城市中付诸实施的程度。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城市当受指责,就是它有权采取行动,却没有实施任何解决方案。这一点对你我而言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如果真是这样,你就会跟我们一样好奇,为什么几乎没有任何著作详细分析过法律体系是如何赋予城市这种权力的,又是如何剥夺它的。在此,我们希望能填补这一空白。
先来看看交通问题。2007年4月,纽约市市长迈克尔·布隆伯格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来改善曼哈顿中城和下城的交通拥堵情况:收拥堵费。在发生拥堵时,想在高峰时段开车到那些最繁忙区域的人就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迈克尔·布隆伯格市长的建议是向在工作日进入曼哈顿第86大街以南区域的汽车收取8美元(卡车要付得更多)。当然,市长也知道收拥堵费并不是个新点子。这方面最著名的例子是伦敦,目前对于进入伦敦市中心大部分区域的收费是8英镑(是布隆伯格市长提议的2倍)。最近,由于2003年开始的这项试验的成功,伦敦扩大了实施范围,进入前述区域的收费也提高了。到目前为止,拥堵费的影响力令人印象深刻。伦敦的交通拥堵程度降低了20%,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15%,自行车出行率上升了80%,而商业人士所担心的伦敦市中心商业的下滑却并未发生。至于收取的拥堵费,除了支付维持该系统所需的费用外,其余全部用于改善公共交通。考虑到地铁的升级更新颇为耗时,公交车的乘客数量成了改善公共交通的首要目标,它增加了三分之一,最富有的那部分人群的增幅最大。更多的改变已在酝酿之中,包括在该地区禁止运动型多用途车(这一想法获得的民意支持为3:1)。而伦敦绝对不是纽约唯一的榜样:斯德哥尔摩、新加坡以及其他一些城市也在收取拥堵费。
(1)
显然,收拥堵费是解决交通问题的一种可行之策。而我们想在这里强调的是,纽约市其实无权这么做,只有纽约州政府才有权批准实施这项制度。事实上,伦敦同样没有权力自行建立拥堵费制度: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通过详细的法案,而后者将在这个问题上为英国政府保留相当大的权力。在纽约,这座城市所面临的首要困难是州法中的一项规定,即《纽约州车辆与交通法》第1604条。它的表述极其简单:“地方当局无权通过……任何条例(ordinance)
(2)
……向公路的使用者收取任何形式的税、费或要求办理任何许可证、执照。”
事情看起来相当明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然,纽约州政府已经明令禁止纽约市做它想做的事情。但是,如果州政府没有颁布该法律呢?纽约市可否自行开征拥堵费呢?这个问题此刻看起来有点蠢,但答案基本上是否定的。不过,我们想从相反的观点开始谈起:在交通问题上,有些事是纽约市可以做的。事实上,州立法机关已经授予州内每个城市安装交通信号灯、设置单行线等方面的权力。更为重要的是,州法中一项仅适用于“任何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也就是说仅针对纽约市——的规定赋予了该市非常广泛的权力,以便在其街道上“对交通问题予以禁止、限制或规范”,并且,如果“有法律许可”还可以在其公路上征收通行费。纽约州宪法甚至赋予该市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权
(3)
,这可能是最重要的。为此,纽约市街道的管理和使用也成为宪法特别授权的内容。交通不同于其他许多看起来可能超出城市控制的事项,比如通勤税或者预防全球变暖可能造成的洪灾,它是一项地方性职能。每天纽约市都在行使自己的权力去管理交通,这一点任何人哪怕只在那里待了一小时都可以亲眼看到。
(4)
既然如此,那么在州立法机关尚未颁布禁止征收拥堵费的特别禁令的情况下,纽约市为什么不能收取拥堵费呢?答案是,纽约的法院已经明确表示,该市在街道上行使权力只能以本州所有人为获益对象,而不能单单有益于该市居民,因此,对于该市街道拥有最终控制权的是州。基于这一点,一家州法院在1981年宣布纽约针对工作日早晨的交通限制无效,即要求通过四座桥前往曼哈顿的小汽车须载有多名乘客。但是,问题并不在于州禁止了这种尝试,根据法院的说法,问题在于州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纽约市做出这样的规定。换句话说,问题在于,这座城市必须得到州 ............

书籍插图:
书籍《城市的界限:创新是如何被扼杀的?》 - 插图1
书籍《城市的界限:创新是如何被扼杀的?》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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