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微讲堂: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与分享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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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非常高兴跟同学们一起参与这个讲座。我想把知识产权或者是知识产权里面的很小的分支——版权作为一个话题,面对全校的研究生来讨论,这足以说明知识产权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以前只有那些大学科,主流学科如理科的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文科中的中文、历史、法学、经济学等学科的教授们能够有机会做出一个全校性的讲座,今天能够让知识产权这样一个分支学科做一个讲座,足以说明知识产权也交叉渗透到各个专业学科之中了。我个人感到非常荣幸。我想用两个小时的时间给大家勾勒一下每个人都要面对的最突出的版权问题。
在讲课之前,我先讲一个时事性问题。中美知识产权的谈判进行了多轮,最近这一期是在上个月。大家都知道奥巴马和温家宝谈话有两个主题:一个主题就是让人民币升值,大家可能都已经知道结果是什么,我们不可能让人民币在短期内升值。原因是人民币过快升值会引起中国国内经济动荡,社会出现不稳定。我们不可能这样做。但人民币升值对美国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能承诺人民币升值,那美国人就要求中国做另一个承诺。什么承诺?就是知识产权高保护。这是一个二选一结果。中国人在权衡:人民币升值中国社会会发生不稳定,但是知识产权高保护,不会有这种结果,最后做出了知识产权高保护承诺。
这件事情说明什么?把这两件事情放到一个平台上讨论,足以说明这两个承诺对美国来讲利益是一样的。无论是人民币升值还是知识产权高保护,美国都会获得最大的利益。反之,对于中国来说,人民币升值和知识产权高保护对我们的经济支出也是一样,只是说知识产权高保护我们付出的代价是潜移默化的,稍微缓和一些,但是给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带来的影响还远远不可预见。从这样一个新闻事件中,足以说明知识产权对国家、对国民的重要性了。
中国究竟需不需要知识产权高保护呢?高保护到一个什么程度呢?我们今天这个话题就是想在互联网环境下,讨论一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度问题。对每一个人来说,尊重知识产权和获得知识、信息同样重要,对一个国家来说,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和给企业留出发展空间同样重要。
一、知识产权、版权(著作权)
在讨论主题之前还应介绍一下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知识产权,在整个财产权体系下占据什么位置?我们在媒体上经常能够听到的是:知识产权是财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有形财产如动产和不动产。无形财产又有很多种,比如说像股权,期权。知识产权和其他的无形财产权还有些不一样,传统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在智力创作活动中对智力成果依法产生的权利。但是也有不同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并不都和智力创作有关。传统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工业产权里面的专利权是和智力创作有关系的,但是商标权未必和创作有关系,商标是在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权利,属于标示类权利。我们今天不讨论这个话题,所以不再展开。
版权是和智力创作有关系的,本来它应该和专利画等号,是基于创作活动产生的权利。版权其实是保护作者的权利,是保护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在我国也被称为著作权。在中国法律体系之下,版权和著作权是同一个含义,这是中国特色,在民法通则和版权法当中都有这样注释:版权和著作权系同一语,这个结果是因为我们的立法专家有大陆法系专家,主张用著作权(author right),也有英美法系的专家主张用版权(copy right)这个词。在僵持不下的时候,就两词并用了。法律名称用的是《著作权法》,但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叫版权局,平常在媒体上也经常看到版权保护的说法,实际上它和著作权保护是一回事。
二、技术、版权、版权产业
版权制度是媒介技术和传播技术发展的产物,也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发展。在印刷术出现之前,传播作品需要以手抄本或者口头的方式传播,印刷术产生之后,大量的复制成为可能。版权其实是伴随着印刷技术的诞生而上升到法律这个层面上的,所以版权的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就是复制权。但是在复制权保护的过程当中,作品的创作者并不处在一个强势的地位,而作品的传播者即供应商或者印刷商是一个强势团体。所以,版权体系诞生之初,它的重商主义者的贸易政策体现应该说就非常明显。
在整个版权制度发展的历史当中,传播者始终是一个利益的主体,始终都是一个最大的受益者。但是版权法的初衷实际上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利,就是让作者创作性的劳动得以承认。在整个制度的演变过程当中,立法和司法的实践总是不断地强调让制度回归到保护作者权利的初衷,但始终作者的力量还是不够强大。我们就要去反思一个问题,就是版权制度究竟为谁服务?或者说版权制度宗旨是什么?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提到是为了保护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同时要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发展。从世界范围内看,实施版权制度效果比较好的国家,例如美国就诞生了一个非常强势的版权产业。这可以从它在国民经济当中的贡献率来说明,版权贸易占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不过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奉行作者权利体系,相应的版权产业和版权贸易不如英美法系的国家发达。
从版权法的立法初衷和实践来看,版权制度最终要达到的目的其实不仅仅是保护作者的权利,更是借此发展文化产业、保护传播者利益,然后来体现作者的价值。当然这并非主流的观点,但却很经得起实证的推敲。有人认为版权法是保护独立创作的法律,但实际上在没有版权法的时候,中国就已有很多优秀的作品问世,诸如诸子百家、四大名著、唐诗、宋词等,缔造了辉煌的五千年文明史,但是在那个年代是没有版权制度的。如果说版权制度是鼓励作品创作者的积极性,伴随我国版权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应该有更多的文学巨作的出现,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一些版权制度实施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催生了一种新兴产业——娱乐产业。以美国的好莱坞、迪斯尼、大型出版商为支撑的传媒娱乐业,香港和台湾地区发达的文化、娱乐产业,都说明了版权制度真正达到的社会功能就是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
三、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困境和挑战
媒介和传播技术的发展影响了以版权为交易对象的产业经营模式。可以将技术对版权制度的影响分成三个实质性阶段,即印刷版权阶段、模拟复制版权阶段和网络版权阶段。在印刷术得以广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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