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敕例、法典与唐法系源流(下卷) - (EPUB全文下载)

文件大小:0.68 mb。
文件格式:epub 格式。
书籍内容: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敕例、法典与唐法系源流/楼劲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12
ISBN 978-7-5161-4925-6
Ⅰ.①魏… Ⅱ.①楼… Ⅲ.①立法—研究—中国—魏晋南北朝时代②立法—研究—中国—隋唐时代③法律体系—研究—中国—魏晋南北朝时代④法律体系—研究—中国—隋唐时代 Ⅳ.①D929.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228900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责任编辑 李炳青
责任校对 李莉
责任印制 李寡寡
数字编辑 周晏
出  版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邮编100720)
网  址 http://www.csspw.cn
     中文域名:中国社科网  010-64070619
发 行 部 010-84083685
门 市 部 010-84029450
经  销 新华书店及其他书店
印  刷 北京市大兴区新魏印刷厂
装  订 廊坊市广阳区广增装订厂
版  次 2014年12月第1版
印  次 2014年12月第1次印刷
开  本 710×1000 1/16
印  张 48.75
字  数 822千字
纸书定价 128.00元(上、下册)
凡购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图书,如有质量问题请与本社联系调换
电话:010-84083683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作者简介
楼劲,男,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会长。
内容简介
本书以敕例为中心来梳理魏晋南北朝隋唐的立法与法律体系,考证了此期法制发展在各转折点上的史实。其结论是:敕例的主导地位及其与法典的关系,是贯穿于我国帝制时代法制史的根本问题和基本线索。在魏晋至隋唐的法律儒家化进程中,由于全面贯彻礼、法关系准则的需要,尤其是由于其与北朝汉化、改制等历史进程的合拍,导致了一个不断强调法典重要性的历史运动,这就决定了唐代《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而法律儒家化及相关历史进程在唐代的终结,则决定了这一体系的瓦解,并朝类于秦汉律令体系的方向归复。
目 录
下册
第八章 《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
第一节 武德“新格”及所谓“武德式”的相关问题
第二节 贞观十一年立法史料及《贞观式》之有无问题
第三节 永徽二年《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
第九章 开元前后《格》、《式》的基本性状
第一节 《散颁格》和《式》的形态和共性
第二节 《留司格》形态及相关问题
第三节 《格》、《式》编纂的要点
第四节 《格》、《式》的作用、性质和地位
第五节 对唐前期《律》、《令》、《格》、《式》体系的几点认识
第十章 《律》、《令》、《格》、《式》体系的变迁
第一节 类似《格》、《式》的几种法规及《格后长行敕》的编纂
第二节 《格式律令事类》的编纂与《大中刑律统类》
第三节 长行敕的删定编纂与开元二十六年至唐末立法
第四节 唐后期立法与法律体系之变
第十一章 宋初三朝的“例”与规范形态的变迁——以礼例为中心的考察
第一节 礼例表述方式和含义的庞杂
第二节 礼例的构成、援引及其反映的问题
第三节 礼例发展升华的趋向和相应的制度形态
第四节 例册、例簿的编纂和礼书的新形态
第五节 辨所谓“淳化令式”
第十二章 中古“制定法运动”与“法律儒家化”进程
第一节 中古“制定法运动”及其兴衰起伏
第二节 “儒家化进程”与魏晋以来的“制定法运动”
第三节 儒家化北支传统与制定法运动的高涨
第四节 儒家化进程的终结与制定法运动的衰落
跋语 敕例、法典与中国古代法制的基本特征
下册
第八章 《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
从历史渊源和形态、结构来看,唐代建立的《律》、《令》、《格》、《式》体系,取鉴了隋代法制的经验教训,在制度框架上对北齐《律》、《令》并行辅以《权格》、《权令》的格局作了进一步完善,实际上也是对西晋、梁、陈《律》、《令》、《故事》并行之局的继续发展。另外,这一体系又在精神实质上,继承了北周相继推出新的法典来规范行政过程和巩固其制度创革成果的衣钵,即把《晋故事》直至《权格》、《权令》之类的敕例集,改造成了《格》、《式》这两种辅助《律》、《令》的新法典,从而完成了北周新、旧法典并存局面所遗留,其解决过程又被隋代所中辍了的历史任务。同时这也极大地弘扬了魏晋以来特别是北魏孝文帝以来,尽可能以法典来推进制度更作,规范行政过程的理念和传统。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唐代的《律》、《令》、《格》、《式》体系,不仅是对北齐、北周和隋代立法进程和法制格局的总结,同时也是对整个魏晋南北朝立法和法律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自应以《格》、《式》这两部法典的编纂及其与《律》、《令》并行为标志。以此来衡量,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时间,既不应定在隋代,也不应定在唐武德或贞观时期,而应断在高宗永徽二年。在实际进程中,《格》、《式》这两种新的法律形式,自武德、贞观时期的酝酿培育,到永徽二年《格》分为二和《式》的创制,为时长达二十余年,当然其在永徽以后也仍在演化发展之中。而其中的关键,仍在于今上制敕与法典的关系,正是北朝后期以来这一关系的继续演化及相应发生的种种事态,进一步放大了整个法律体系朝强调制定法作用和地位的方向来重新组合的趋势,驱动了唐初以来不断把各种单行敕例编纂为综合性法书的尝试,并且推进了其在性质和形态上的进化,这才导致了《律》、《令》、《格》、《式》体系的形成。
本章即拟揭示其中的若干重要片断和关键所在,借以凸显其主要的阶段和线索。同时也要梳理和考证有关唐初立法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史料,以尽可能澄清“武德新格”之所指,“《武德式》”和“《贞观式》”之是否存在,贞观时期究竟有没有形成《律》、《令》、《格》、《式》并行体系,以及永徽二年所定《格》、《式》的形态和性质等重要问题。
第一节 武德“新格”及所谓“武德式”的相关问题
关于唐高祖武德年间立法,突出的问题有二:一是武德元年“五十三条格”的性质如何;二是所谓“武 ............

书籍插图:
书籍《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敕例、法典与唐法系源流(下卷)》 - 插图1
书籍《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敕例、法典与唐法系源流(下卷)》 - 插图2

以上为书籍内容预览,如需阅读全文内容请下载EPUB源文件,祝您阅读愉快。

版权声明:书云(openelib.org)是世界上最大的在线非盈利图书馆之一,致力于让每个人都能便捷地了解我们的文明。我们尊重著作者的知识产权,如您认为书云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参考版权保护声明,通过邮件openelib@outlook.com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您的合理请求。 数研咨询 流芳阁 研报之家 AI应用导航 研报之家
书云 Open E-Library » 魏晋南北朝隋唐立法与法律体系:敕例、法典与唐法系源流(下卷) - (EPUB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