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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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解决路径】
1.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专家提示】
【关联法条】
2.能否随意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析解答】
【基本案情】
【案例分析】
【专家提示】
【关联法条】
【相关文书】
1.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2.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版权信息
    本书由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编写,版权归法律出版社所有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著者:法律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 
  【解决路径】
  1.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解决;或者向工会投诉,由工会出面解决。
  2.也可以通过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解决。
  3.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4.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分析解答】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期限特殊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由于缺乏认识,很多人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成了劳动者的“护身符”,认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等于劳动者端上了“铁饭碗”;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企业的“终身包袱”,又想办法甩掉。这都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合同期限的特殊,而其他方面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什么区别,并不是“无期合同”的意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成长,减少频繁更换劳动者带来的人力成本增加。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多种方式解除,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外,还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都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日立数据原为日立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2006年升格为日立公司的子公司,姜某2005年就在此工作。2006年,姜某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主要负责招投标文件的审核,订单、财务收入确认等工作,并约定2007年起其年基本工资为40.7万元,目标奖金为4.7万元。
  2007年5月,姜某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动,她要多承担一部分销售订单数据录入的工作内容。接手该工作一段时间后,有同事给她发邮件称其录入错误太多,希望她能改正,否则将由她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姜某认为这份录入表格是手工的,难免有错误。最重要的是,许多所谓的“错误”是因为数据实时更新后发生变动,导致之前录入的数据与当时数据不符。姜某和她的部门经理对此进行了多次沟通。对方认为责任在姜某,既然有录入错误就该改正,姜某则坚持认为,负责对数据审核是公司财务的事情,公司必须明确她的职责范围。
  2007年年底,姜某通过邮件在公司内部宣布,她“不得不暂时停止”录入工作,原因是如果她录入和审核后,必须要有除她以外的第二个人复核,而不是由她自己复核,否则就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不久,日立数据人事部门向姜某下达了“业绩改进通知书”,要求她签字并继续进行录入工作,她没有同意。人事部门告诫她,如果再不同意公司的整改,那她只有走人了。2008年3月11日,人事部门为姜某送来了一份通知书,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解除与姜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事后,姜某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与日立数据恢复劳动关系并索要经济赔偿等。由来自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和北京市妇联的三位仲裁员组成的委员会认为: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错误,应该持积极的改进态度,但姜某强调的是该项工作的职责范围问题。为此,日立公司认定其拒绝工作,依据《雇员工作规范》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并无不当。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姜某的所有请求。
  在仲裁裁决书送达后不久,姜某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日立数据曾多次与姜某沟通,姜某拒不接受,并擅自停止工作,且不参加公司的培训,姜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法院认为,日立数据以姜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法院驳回了姜某的全部请求。
  【案例分析】
  本案是由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用人单位能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一、姜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
  姜某在从事数据录入的工作时,经常出现错误,在同事多次发邮件提醒她改正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更正,而是在部门经理与其沟通时,还将数据录入错误的责任,推向了财务部门。并且在2007年年底单方宣布停止工作,在人事部门下达“业绩改进通知书”后,依然不开展,严重地影响了单位工作,属于明显的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日立数据解除姜某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规定并没有给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特权,而是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平等原则共同适用。因姜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日立数据与姜某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支付姜某经济补偿;姜某在解除劳动合同中存在主观过错,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专家提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联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系方面,要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的优势多,但这并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拥有某些法律方面的特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以积极的心态、认真的态度来履行合同义务,存在侥幸和误解,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关联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劳动合同法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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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 插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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