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实务指南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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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实务指南/ 李云,包智渊编著.—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3
ISBN 978-7-5216-0067-4
Ⅰ.①建…Ⅱ.①李…②包…Ⅲ.①建筑工程-经济合同-法律解释-中国Ⅳ.①D923.6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9)第039601号
策划/责任编辑 靳晓婷(tinajxt@126.com) 封面设计 杨鑫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实务指南
JIANSHE GONGCHENG SHIGONG HETONG SIFA JIESHI(ER) SHIWU ZHINAN
编著/李云 包智渊
经销/新华书店
印刷/
开本/730毫米×1030毫米 16开印张/ 28.25 字数/ 380千
版次/2019年3月第1版2019年3月第1次印刷
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书号ISBN 978-7-5216-0067-4定价:108.00元
北京西单横二条2号
邮政编码 100031 传真:010-66031119
网址:http://www.zgfzs.com编辑部电话:010-6603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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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的几点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
)》(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历经六七年时间
,几易其稿
,终于在
2019年
1月
3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正式对外发布
,并已于
2019年
2月
1日开始施行
。毋庸置疑
,尽管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的施行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长期争论的观点自此一锤定音
,必然会给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带来巨大的影响
。同时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在推崇合规经营
、诚实守信
,充分尊重各市场主体
,建立开放包容的市场秩序
,敬畏建设工程的安全与质量等方面也必将会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
,我们需要深入研究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以期在个案的纠纷解决中立于不败之地
,更好地协助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为此
,我们编写了本书

另一方面
,我们同时也需要给予足够关注的是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未来将给市场主体的各方带来哪些较大的影响
,以便从根本上处理好施工合同纠纷
,促进市场进一步健康
、持续发展
。借此
,拟就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可能将给施工企业直接带来的影响作一简略之论述
,便于相关市场主体对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的实务层面的深度把握与运用

影响一
:经过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
,中标合同与另行签订的合同在实质性内容上不一致的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第
1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
、建设工期
、工程质量
、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
,与中标合同不一致
,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第
9条规定
:“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
,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
对照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二
)》第
1条及第
9条的规定
,再结合
2005年
1月
1日施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
(一
)》)第
21条的规定
,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从
“备案的中标合同
”到
“中标合同
”,强调的不再是
“备案
”,而是
“中标合同
”。也就是说
,只要经过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
,如果在
“中标合同
”之外存在实质性内容与之不一致的另行签订的
“施工合同
”,则建筑施工企业可以从相对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请求以
“中标合同
”作为结算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
9月
28日发布了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的修改
,第
47条已将
“订立书面合同后
7日内
,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的内容删除
。即按照该办法
现行规定
,“中标合同
”送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已经不再是行政监管的硬性要求
,实践中
“备案的
”合同将渐行渐远
,市场会进一步开放和包容
。由此
,以
“中标合同
”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自然也就顺理成章

可见
,在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
,除非有其他因素导致中标合同无效
,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结合工程实际
,要求发包人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影响二
:经过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
,施工企业基于各种因素在中标合同之外以单方让利等方式变相降低工程价款的
,施工企业可以请求确认该等行为无效
,要求以中标合同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如前所述
,我 ............

书籍插图:
书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实务指南》 - 插图1
书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实务指南》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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