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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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信息
书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实务精解与百案评析(第二版)
编者:郭丁铭 肖芳
排版:Anno
ISBN:9787509387306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前言
不身经百战,怎能百战不殆?不能亲身经历百战,还可以通过研究百案来模拟身经百战。本书试图通过解剖100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让您迅速“身经百战”,成为精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专家。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支柱行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到2008年年末,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建筑业企业和个体建筑户49.1万个,正式从业人员4,101万人。
到2015年年底建筑业从业人数5003.4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64.6%。建筑行业中的主要力量是建筑业企业,全国80911万家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总额338001.42亿元,实现利润6508亿元。
尽管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频发,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社会稳定。概括而言,我国建筑行业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建筑行业管理不完善。一是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二是建筑业企业自身内部管理混乱,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丛生。第二,建设工程承包混乱。为了获得建设工程项目,违反《建筑法》《招投标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低于成本中标、串标、围标、无资质承包、超越资质承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司空见惯。第三,建设工程款拖欠严重。建筑行业效益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和规模密切相关。因此,受国家总体经济形势和宏观调控的影响,加之建筑市场总体供需不平衡,发包人故意或被动拖欠工程款,加之一些项目层层转包、分包,导致环环拖欠,严重损害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利益。第四,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不容忽视。建筑行业是一个微利行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承包人偷工减料、利用伪劣材料,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安全隐患。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一般都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交人民法院审理。以浙江省为例,2005年受理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2,682件;2006年受理2,757件;2007年受理2,866件;2008年受理3,738件;2009年受理4,070件;2010年受理2,927件;2011年受理2,523件。
可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大大增加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量,也给律师群体提供了很大的业务拓展空间。因此,研习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分析具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对建筑业从业人员、法官、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都有重要意义。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的法律框架而言,主要是《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由于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上述法律框架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要。因此,有地方高院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在上述法律框架的指导下,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专门出台了适用于本省的案件审理指导意见,比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年12月发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年5月发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年7月发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年4月发布)。
但是,单纯的法条解读并不能很好地应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效的方式应当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的分析来理解和把握法律,提炼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分析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总结该类型案件的特点和共性,为具体纠纷的处理提供指导。基于上述思路,本书作者仔细查阅了近几年来各地各级法院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去芜取精,避免雷同,在新颖性和普遍性兼顾的前提下,选取了100个真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进行提炼,试图在总结某类案件共同特征的基础上,对该领域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点评,既注重现有法律依据的分析,也注重法理推演,力求实践性和理论性相得益彰。
最后,希望本书的出版能够为中国建设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
郭丁铭 肖芳
第一章
诉讼时效纠纷
导言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该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法律制度。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诉讼时效经过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抗辩理由。本章案例主要讨论以下问题:
第一,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第二,工程款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工程款未结算,承包人不知其应得的工程款数额,也无法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具体时间,故诉讼时效没有起算。
第三,建设工程价款支付没有明确的履行期限,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履行期限不明确,承包人可以随时要求发包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并且从承包人给予发包人清偿债务的宽限期满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付工程款的诉讼时效如何确定?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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