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解读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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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解读
CIP号:
第234019号
ISBN:
978-7-5093-4847-5
中图分类:
D923.435
关键词:
商标法-法律解释-中国
北京,2013/10,中国法制出版社
版次:
1
印次:
1
价格:
30.00
字数:
180
开本:
880×1230 1/32
语种:
中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解读编写组 编著
冯婕 责任编辑
蒋怡 封面设计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七条
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2012年12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一)
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二)
部分专家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法院系统的同志和一些商标代理组织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部分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及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上海、浙江调研情况简报(一)
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上海、浙江调研情况简报(二)
前言
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商标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增加了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完善了商标注册异议制度,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加强了商标专用权保护,规范了商标申请和使用行为,规范了商标代理活动,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上述规定,对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商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配合修改后的商标法的学习、宣传,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此次商标法修改的立法原意,我们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直接参与商标法研究修改工作的同志联合编写了本书,供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商标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背景
1982年商标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有关保证服务质量和保障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的内容。此次未作修改。
条文解读
所谓商标,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其中,“商”就是商事,就是要求商标应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起来,代表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及其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信誉,这是商标的价值所在;脱离商业活动、没有与商品或者服务结合在一起的标志本身没有价值。“标”就是标志,就是要求商标应当具有识别能力、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和其他标志区分开,清楚地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于特定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而非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不适合作为商标。
商标法是规范商标活动的基本法律。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主要有:
1.加强商标管理。商标是一种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国家对有关商标权利的形成、确认、运用、保护、与商标权利相对应的义务的履行,都要实施必要的管理,建立商标管理秩序。商标法的制定正是为了从法律上确立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保障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有效地发挥商标在现代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为此,将加强商标管理作为商标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
2.保护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法的核心内容。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由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支配权,可以独占使用,也可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他人不得擅自使用。这种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法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
书籍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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