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与秩序_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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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目 录
序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理论界定
第一节 概念
第二节 特征
第三节 类型
第三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分析
第一节 市场弥补政府缺陷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 市场与政府共生的典型状态
第三节 经济民主理念的重要表现
第四节 政府能力建设的创新实践
第四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语境
第一节 威权主义国家与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
第二节 我国应由威权主义转向宪政民主
第三节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宪政基础
第五章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制度设计
第一节 制度设计与经济发展
第二节 立法任务
第三节 制度要素
第六章 余论:中国经济法学总论三十年研究
第一节 三组关键词
第二节 具体语境
第三节 未来展望
第七章 结语
致谢
作者简介
管斌 男,1972年生,湖北通山人。经济法学博士(2007年),德国Bayreuth大学访问学者(2005年10月—2006年10月)。现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兼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等。
经济法精品著作系列丛书
Economic Law Selected Series
混沌与秩序
——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
Chaos and Order Construction in the Chinese Context of Marketized Governmental Economic Behavior
管斌⊙著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混沌与秩序: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管斌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
(经济法精品著作系列丛书)
ISBN 978-7-301-17137-0
Ⅰ.混… Ⅱ.管… Ⅲ.国家行政机关-经济行为-研究-中国 Ⅳ.F12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0)第072721号
书 名:混沌与秩序——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
著作责任者:管 斌 著
责任编辑:王 晶
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7137-0/D·2584
出版发行:北京大学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5号 100871
网 址:http://www.pup.cn
电 话:邮购部62752015 发行部62750672 编辑部62752027
出版部62754962
电子邮箱:law@pup.pku.edu.cn
印刷者:北京宏伟双华印刷有限公司
经销者:新华书店
650毫米×980毫米 16开本 20.25印张 413千字
2010年3月第1版 2010年3月第1次印刷
定 价: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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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王全兴
[1]
2009年,尽管神州大地已呈现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的热烈氛围,但我在受托作序时,仍然沉浸在去年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场景中。我国法学界的二级学科中,根据官方的分类有十多个,唯独经济法学与改革开放的30年同岁,这是她的第一个30年。尽管“三十”未必“而立”,但“三十而立”的传统理念仍然引领人们特别关注经济法学在“而立”之年的成就。较之30年历程中的学术亮点,在“而立”之年面世的经济法学研究成果更能标志经济法学的成熟度和成就感。管斌的这本专著很幸运,出版于经济法学刚满30年之际,无论作者是否有此奢望,都会被人们视作是向经济法学30年献礼之作。因此,读者对这本书可能会以“一叶知秋”的思路来判断我国经济法学是否正走向成熟和能否有所贡献。这正是本书作者和为本书作序者难以担当的巨大压力。
一
在举国上下、各行各业、官方和民间、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以回顾改革开放30年为时髦的背景中,经济法学界对回顾经济法30年的重视程度为法学界最高。
[2]
诸多以回顾经济法30年为主题的成果中,已经显示出多重回顾视角,既有对经济法的回顾,也有对经济法学的回顾;既有从总体上回顾,也有就某个专题回顾;既有对理论观点的回顾,也有对研究方法的回顾;既有对成就和经验的回顾,也有对不足和教训的回顾。就经济法学未来发展的需要而言,对研究方法的回顾,尤其是对研究方法上的经验和教训的回顾,显得特别重要。
在经济法学30年的成就中,最值得我国法制史和法学史记忆的,至少有:(1)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即在官方所设计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已被确立为独立的法律部门
[3]
;(2)一个新的法律体系,即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由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监管法(或称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等所构成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设计,已列入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4]
;(3)一个新的法律学科,即在法学体系的发展中,已形成有独特风格且不可为其他学科所替代的经济法学科。之所以有如此成就,当然得益于多方面的因素,而经济法学在研究方法上的独特风格功不可没。还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自有研究方法的探索、形成和积累,较之传统法学学科显得特别艰难,自创与借鉴和继承的关系极难处理,即使有所创新,其“自主知识产权”也很难得到公认。尽管如此,经济法学毕竟在研究方法上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只要将经济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在课堂教学、学术文献上稍加比较,就不难发现,经济法学在语言表述、体系安排、思维方式、研究思路、资料来源等学科要素上,都有其特异之处。对此无论褒贬,经济法学以往的成就、突破、纷争和遗憾,都可在研究方法的得失上觅求原因;经济法学未来的发展,关键也在于对研究方法的选择和运用。笔者觉得,经济法学在研究方法上的独特风格中,下述几点尤其值得关注:
(一)三元结构
在传统法学中,对法律多作公法、私法二元结构的理解,即不承认有别于公法域、私法域的第三法域;即使承认有介于公法与私法之间、公法与私法混合的第三法域,在第三法域中仍然只是公法因 ............
书籍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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