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比较研究_以法律解释为基点的考察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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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版权信息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法律方法比较研究:以法律解释为基点的考察/陈林林著.—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8
ISBN 978-7-308-13603-7
Ⅰ.①法…Ⅱ.①陈…Ⅲ.①比较法学Ⅳ.①D908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170942号
法律方法比较研究——以法律解释为基点的考察
陈林林 著
责任编辑
曾建林
出版发行
浙江大学出版社
(杭州市天目山路148号 邮政编码:310007)
(网址:http://www.zjupress.com)
排 版
杭州林智广告有限公司
印 刷
浙江云广印业有限公司
开 本
710mm×1000mm 1/16
印 张
16.5
字 数
287千字
版 印 次
2014年8月第1版 2014年8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308-13603-7
定 价
38.00元
版权所有 翻印必究 印装差错 负责调换
浙江大学出版社发行部邮购电话(0571)88925591;http://zjdxcbs.tmall.com
关于本书
封面
图书信息
1 前言
1.1 概念与术语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框架
2 英国法律方法:形式化
2.1 形式主义与英国司法
2.2 形式主义、先例与普通法司法
2.3 形式性与制定法解释
2.4 形式化的制度背景及原因
3 美国法律方法:实质化
3.1 美国法的实质性取向
3.2 判例法解释的实质化
3.3 制定法解释的实质化
3.4 实质化的制度背景及成因
4 法国法律方法:程式化
4.1 法国法官的裁判风格
4.2 法国的法律解释
4.3 判例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
4.4 程式化的制度背景及成因
5 德国法律方法:理性化
5.1 理性化的表现与特征
5.2 德国的法律解释
5.3 先例的司法适用
5.4 理性化的制度背景及成因
6 中国样式:在有序与无序之间
6.1 传统与现代司法中的法律方法
6.2 经与权:古典法律解释的两种样态
6.3 名与实:古典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取向
6.4 中国当代的法律解释检讨
7 反思:法律方法与法治
7.1 “通往正义的道路”还是“背叛正义的伎俩”
7.2 极权国家的法律方法论:拉伦茨与施密特
7.3 法制变态时期的法律解释:纳粹司法
7.4 法律方法与法治的陷阱
书后说明
参考文献
后记
1 前言
法官如何依据现有法律体系针对具体案件给出一个“正确的”判决,是当代法律方法研究领域的核心议题,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持续位居国际法律理论研究的前沿位置。各国法律方法的构成和运作,不但实践中存着在差异,理论上也一直存有争论。尽管存在着差异和争论,但国际法律理论界持有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法律方法的选用问题是一个宪法问题,它关系到立法和司法之间的权力分配;
[1]
以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为主体形式的法律方法在一国司法过程中的运作状况,关系到裁判说理的样式和个案判决的质量,从而与该国的法治状况息息相关。
裁判说理是现代法治国的标志之一,而法律方法是裁判说理的必备工具。达维德曾从比较历史的角度概括道:“判决必须说明理由这一原则今天是极为牢固地确立了……对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人来说,这个原则是反对专断的判决的保证,也许还是深思熟虑的判决的保证。”
[2]
1973年德国宪法法院的一项决议明确规定,法官裁判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之上”
[3]
。荷兰宪法在其第121条中亦规定,判决必须详细陈列依据和理由。但如何“说明理由”并实现“理性论证”,显然取决于法官适用法律的技术或方法。有鉴于此,美国联邦司法中心在《司法写作指南》(Judicial Writing Manual
)中进一步申明:司法判决的任务是向整个社会解释、说明该判决是根据原则做出的好的判决,以说服整个社会,使人们感到公正满意。法院所“说的”和它又是“怎么说的”,同法院的判决结果一样重要。
[4]
因此,从比较法角度对西方法治发达国家的法律方法进行系统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就理论效应而言,国内从比较法的角度对各国法律方法进行比较考察和系统分析的研究,迄今尚处于起步阶段。本书的研究内容,客观上能起到拓宽研究视野、填补理论空白的作用。就实践意义而言,法官能否合理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得出正确的个案判决,既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保障、社会冲突的解决,也关系到司法公正、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建设等大政方针。近年来中国法院所作的若干焦点判决,却招致了各界的批评,并引发了大范围的争议。如何分析、评判这些案件中法律方法和裁判说理的失当和缺陷,并为将来的类似案子提供指引,客观上需要一个法律方法体系作依据和指导。这一法律方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既要立足于中国实际,更要汲取西方国家的理论成果、先进技术和实践经验,而这正是本书的选题旨趣和研究价值所在。
1.1 概念与术语
1.1.1 法律方法
在哲学语境中,方法是为实现特定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工具或方式。古希腊文中的“方法”,由“遵循”和“道路”两项词义构成,意谓给人们指出前进的路。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方法,是依据某种立场或观念,对各种方法进行界分、选择和排序而形成的关于方法的理论体系。这一区分也被法学家所移用,不过在法学语境中,存在“法律方法(论)”、“法学方法(论)”、“法律学方法(论)”三个词汇。在中文世界,这三个词汇经常被交替使用,进而引发了关于“法律/法学方法”的概念争论。
[5]
本书探讨的“法律方法”是指法律适用的方法——司法上的法律发现、法律续造和判决论证,具体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修辞和法律论证等司法技术或方法。这一意义上的“法律方法”,相当于英语中的legal method、德语中的juristische methoden,不同于法学研究中所使用的方法,后者即“法学方法”。国内不少学者经常交替使用“法学方法”和”法律方法”,尽管这会引起误解、混淆并导致“思想上的不经济”。混用的 ............
书籍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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