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 - (EPUB全文下载)
文件大小:0.4 mb。
文件格式:epub 格式。
书籍内容:
目 录
第一编 社会发展与民法理论范式的转型
第一章 两种市场观念与两种民法模式
第二章 民法—宪法关系的演变与民法的转型
第三章 私法立宪主义论
第二编 法律行为基础理论批判
第一章 破解法律行为“合法性”的迷局
第二章 法律行为理论的继受对民法典立法模式的影响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知识考古学分析
第三编 人格权基础理论的反思与建构
第一章 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
第二章 揭开“一般人格权”的面纱
第三章 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探析
第四编 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一章 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价值基础
第二章 德国民法潘德克顿体系的形成
第三章 蒂堡对萨维尼的论战及其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附录 意大利现代民法思潮
作者简介
薛军,1974年生,江苏如皋人。意大利罗马大学(Tor Vergata)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罗马法和西方法律史的教学研究工作。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出版译著多部。
CRITICAL STUDIES
OF THE CHINESE CIVIL LAW
元照法学文库
批判民法学的
理论建构
薛军 Xue Jun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薛军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
(元照法学文库)
ISBN 978-7-301-19998-5
Ⅰ.①批… Ⅱ.①薛… Ⅲ.①民法-法的理论-中国 Ⅳ.①D923.0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1)第277637号
书 名: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
著作责任者:薛 军 著
责任编辑:陈 康
标准书号:ISBN 978-7-301-19998-5/D·3028
出版发行:北京大学出版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5号 100871
网 址:http://www.yandayuanzhao.com
电 话:邮购部62752015 发行部62750672
编辑部62117788 出版部62754962
电子邮箱:law@pup.pku.edu.cn
印刷者: 三河市博文印刷厂
经销者: 新华书店
730mm×980mm 16开本 23.75印张 438千字
2012年1月第1版 2012年1月第1次印刷
定 价:46.00元
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抄袭本书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2752024 电子邮箱:fd@pup.pku.edu.cn
序 言
《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一书是我最近几年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的一个阶段性的小结。对中国当下的民法理论进行批判性的反思与重构,是我一直以来的学术追求。支持这一想法的是脑海中一个挥之不去的信念:中国民法学的发展与成熟离不开基础理论层面上的挖掘和开拓。记得在回国之前,我就拟定了一个庞大的研究计划,列出一份长长的“有待研究的民法理论问题”清单。这几年来,我也的确按照自己的规划,逐步展开研究工作。但与自己当初预设的目标相比,我对自己的当前的工作成效并不感到满意。
批判和反思中国当下的民法理论构架,重构真正属于中国的民法理论体系,这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数代民法学人戮力同心,在理性的争鸣和辩驳中完成。无论从能够研究的问题的数量,还是从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来看,单个学者所能够做的事情都极其有限。我之所以不揣冒昧,把自己研习民法基础理论的一些心得体会整理出来,作为一本著作出版,主要的考虑还是抛砖引玉,希望引起学界同仁对中国民法基础理论问题的关注。
本书在结构上分为四编,每编下面又分为三章,三章都集中讨论一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编关注的重点是社会变迁与民法理论范式的转变。在第一编中,我试图对中国民法的主流话语模式进行反思和批评。大概从1992年以后,民法学界就开始了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民商法体系的工作。这样的努力本身是值得肯定的,而且也取得了可观的成就,但民法学界在基本理论上并没有深入思考民法规范在建构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所能够发挥的积极的、能动的作用,反而以一种本质主义的概念看待市场体制,认为市场存在某种客观不变的本质,民法的任务就是要去“适应”这种市场的本质要求。这样的观念忽视了市场机制的运行对于具体国家而言,都是内嵌于该国特定的政治意识形态、社会观念和文化传统的背景之中的,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可以而且应该根据自己的时代主题,占据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体系来建构具有自己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样的过程中,民法制度并非消极地去“适应”某种抽象的、一成不变的市场模式,而是应该积极地参与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体制。对民法的这种理解看起来卑之无甚高论,但我认为有助于把民法理论从一种纯粹的私法性定位的理论模式中解放出来,有助于解释中国民法在制度和适用层面上所展示出来的一些特色性的因素。
关于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问题,尤其是民法与宪法的关系,最近一段时期以来引发了高度关注。来自欧洲的宪法规范的第三人效力理论也在中国民法学界颇为流行。我认为,只有把这一问题放置在法律体系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之中才可能有一个准确的把握。任何脱离历史和社会语境的抽象理论解释模式,都不足以把握民法与宪法关系的历史演变的全貌。欧洲的民法理论的宪法化趋势与欧洲民法的特殊历史,以及欧洲立宪民主制的政治构架有密切的联系。在缺乏这些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即使把这样的理论话语模式移植到中国来,也缺乏实践层面上的价值。在中国没有建立相对完善的宪法实施机制,而且中国政治结构没有实质性的多元化力量格局的时候,包括民法在内的部门法,不可能借助于欧洲国家的宪法化的理论模式来解决部门法领域中出现的价值观整合的难题。把欧洲民法的宪法化的理论的具体历史语境弄清楚有助于澄清宪法层面上的,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价值秩序之宣告的基本权利体系与民法上的权利概念之间的重要差别,不至于把二者混为一谈。而这样的混淆在中国民法学者中间尤其严重。
在第一编第三章我提出了“私法立宪主义”的概念。 ............
书籍插图:
以上为书籍内容预览,如需阅读全文内容请下载EPUB源文件,祝您阅读愉快。
书云 Open E-Library » 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 - (EPUB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