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怕,我不是教科书:最生动的12堂美国法律课-陈纪安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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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目录
版权信息
自序
第一部分美国宪法
第1堂课源于开国时期的法治精神
第一节从发现新大陆到独立革命
第二节制宪会议与《人权法案》
第三节法治精神与美国宪法
结语
第2堂课宪法、民权、法律
第一节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的关系
第二节三权分立的政府和权力制衡
第三节法律保障个人不受政府限制和压迫
第四节黑人与少数族裔的权利
第五节人权法案的历史演变
第二部分了解美国
引言
第3堂课美国法律的精神和原则
第一节法律的精神——自由与自律
第二节联邦宪法所标示的法律原则
第三节谁是法律的诠释者?
第四节谁是法律的执行者?
第五节个人的基本法律权利——有权利则有义务
第4堂课美国法律的特点
第一节“那是不合宪法的!”
第二节“不要把事情变成联邦案!”
第三节普通法与大陆法
第四节陪审团的传统
第五节从辩争中寻求真相——对抗式制度
第六节法律的体育精神
第七节公平的审讯——不公平的判决
第八节无辜与无罪
第九节美国资本主义的神髓
第三部分美国法律的运作
引言:纠正几个常见的误解
第5堂课刑法
第一节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分别
第二节从“辛普森案”透视美国刑事诉讼程序
第三节落实宪法的个人法律保障
第四节一失足成千古恨——刑事记录
第五节缓刑、藐视法庭与“三振出局”
结语
第6堂课民法
引言:民法中不易了解的几个原则
第一节刑事案件占优先权
第二节民法的范围——州案与联邦案的分别
第三节民事诉讼程序与法庭
第四节打官司的大原则
第五节保险、赔偿与民事诉讼
第六节上诉难,难于上青天
结语:在法庭见你!
第7堂课常见的民事官司
第一节劳工赔偿
第二节租务纠纷
第三节离婚案
第四节新兴的官司——性骚扰
第五节孩子产权的故事
第六节爸爸我要告你!
第七节有趣的小额钱债法庭
第8堂课透视民事官司之一:人身损害案的法官审判
第一节加州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
第二节交通意外与人身损害
第三节法官审判的交通事故诉讼
第9堂课透视民事官司之二:陪审团的挑选和审判
第一节陪审团审判——兄弟争产案
第二节审判的三大关键点
第三节法官宣读陪审团指示
第四节悬而未决——反高潮的陪审团流审
第五节兄弟争产案的回顾
第10堂课证据法
第一节证据法——一个可大可小的学问
第二节介绍几类证据
第三节运用证据要注意的几点
第四节传闻证据及例外
第五节交通事故案记录示范证据法的运用
第六节兄弟争产案记录示范证据法的运用
第四部分美国律师
第11堂课关于美国律师
第一节律师——使人羡慕的职业
第二节律师的资格
第三节律师生涯
第12堂课如何与律师打交道
第一节谁是主角?
第二节律师是当事人的保密顾问
第三节选择律师
第四节如何节省律师费?
第五节与律师的关系
第六节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总结:社会、文化与法律
第一节总评美国社会与法律
第二节饮水思源,常思上进
版权信息 本书纸版由法律出版社于2009年10月出版 作者授权法律出版社(Publishing House of law)于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其他地区、全世界范围以电子书出版物形式、手机出版物形式、网络产品形式(含对作品的注释改编、整理、汇编)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中文简体本、中文繁体本、英文本以及其他文字本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书名:别怕,我不是教科书:最生动的12堂美国法律课 著者:陈纪安
自序 1996年,我曾总结在美国执业和生活多年的经验,写成了《美国法律》一书,分别由香港三联书店和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颇受读者好评,被不少中国的大学或法学院采用为参考书,于是很多学生和年轻律师成为读者,有些更成了朋友。一晃眼十二年,期间我收到不少朋友和读者的鼓励和宝贵意见,我两年前着手修订,增加了很多新的篇章内容,法律出版社的编辑花了不少精力编排,便有了这本新书。 四个阶段——追寻美国文化的总结 1959年我从香港负笈美国,在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念大学,第二年选修了一科美国历史课程,希望多了解点美国文化。当时我刚念完香港会考课程,脑袋里装满了不是鸦片战争、洋务运动、三民主义,就是秦皇汉武、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的故事。我这个为了应付中学会考而习惯把历史背得滚瓜烂熟,并入了大学历史系的学生,虽然尽了很大的努力,考试取得还算不错的成绩,但老实说,修了一年美国历史课程,谈到是否真正了解美国文化,基本上仍是交白卷。 在香港念中学时曾读过名著《飘》,对于林肯总统解放黑奴和南北战争,至少还有点熟悉,但读到美国开国时成立的宪法大会,杰弗逊和汉密尔顿政治路线的辩争,最高法院的重要体制等题目,很抱歉,当时我只是囫囵吞枣,不知所云。 这经验很容易解释,以年龄、经历和在美国社会生活的体验,我那时刚在起步初阶,也就是这里所说的第一个阶段。 第二阶段是大学毕业后,直至取得历史学的博士学位,最后成为教师,分别在费城 Villanova 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任教那几年。 随着年龄和经验的增长,加上多年来在美国生活的体验和学术上不断地磨炼,个人在思想上自然成熟了一点,这包括对美国社会、文化和历史的认识。不过,多年来在大学“象牙塔”里,还是限制了我对美国生活和文化的实际体会。无论在大学讲课时如何充实讲章,最后还是觉得自己的认知过分抽象,深度不足。就以美国人常常挂在口头上的一句话——“我选择第五修正案!”(I am taking the Fifth Amendment!)来说,当时印象模糊,只知这句话本来与刑事案件有关,表示当事人拒绝作答。又例如另一句话:“不要把事情变成联邦案!”(Dont make this a Federal case!),我稍知其意是叫人不要小题大做。然而,再深入一点,我和许多人一样,只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第三阶段是读法律学院到开始执业当律师的二十几年时间。 假如有人问我,当大学讲师和当律师最大的分别在哪里?我的答案是:当了二十多年律师最大的收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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