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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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应广大考生要求,人大社法硕元老级名师白文桥联合我社,推出法硕联考精品课程(人大社法硕网站:fs.1kao.com.cn)。
民法总则解读课程(4月初上线)
2018年法硕联考导读课程(已上线)
2018年法硕联考基础课程(3月起陆续上线)
2018年法硕联考强化课程(预计6月起陆续上线)
2018年法硕联考主观题突破课程(预计9月上线)
2018年法硕联考大纲变化解读课程(新考纲出台后上线)
法硕联考历年真题精讲课程(预计10月上线)
2018年法硕联考考前冲刺串讲课程(预计11月初上线)
2018年法硕联考考前预测点睛课程(预计12月初上线)
所有课程均可试听并配有电子版讲义,更多法硕备考资料和课程信息请关注“人大社法硕”公众号或网站的“资讯公告”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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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课程只能在人大社法硕网站fs.1kao.com.cn进行购买,否则后台系统会自动取消学习资格。为了避免损失,购买时请认清网站名称,务必先注册网站fs.1kao.com.cn具有学员资格后再进行购买。可加入人大社法硕Q Q群:255011007,咨询备考和课程相关事宜。
前  言
综观十多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在专业课考试中,与法条相关的试题一直占很高的比例。因此,对法条的理解显得尤为重要。
从考试命题的角度来看,第一,由于指定教材的局限性、理论上对于某些问题的争论以及法条本身的明确性,直接考查法条内容便成为出题的首选。所以考生对于法条,特别是重要法条应当熟练掌握。第二,目前法学知识偏重于解释性法学,教材多是对法条的解释与说明,法条是“主人”,教材是“仆人”。因此,只有熟练掌握法条规定的基本精神,才能更好地掌握书本知识。第三,历年法硕联考中,直接和间接考法条的试题比例很高。如专业课试题中,除了法条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直接涉及法条,客观性试题中涉及法条的比例也很高。因此,学会熟练应用法条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方能顺利通过法律硕士专业课的考试。
从学习和研究的角度来看,法条是对法学理论的一种浓缩和提炼,例如,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就是对人权理论的浓缩和提炼; 《合同法》第49条就是对表见代理理论的升华。因此,掌握了法条的精要,就掌握了理论的精髓。
从知识点涵盖的范围看,法条囊括了各种知识点。例如,当我们复习《合同法》第68条时,就会发现该条文囊括了如下知识点: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四种适用情形、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体(先履行方)、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无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等,而这些知识点恰恰是法律硕士联考的重点。
从学习方法看,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法条是学习法学的正确方法。例如,对于累犯概念的理解,考生首先应该了解刑法对累犯是如何规定的,然后再考虑有关累犯的其他知识点。不能想象,对刑法中有关累犯的规定一知半解的考生,会熟练掌握累犯的其他知识点。可见,舍本逐末、本末倒置的学习方法实不可取。
本书按照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的要求和顺序,将法律硕士联考中的核心法条列举出来,先从正面进行释解分析,然后从反面找出相关易混淆、易出错的内容,并指出各种出题思路。同时,还依据核心法条,列举了历年真题范例,提供了相关试题练习。
本书除了对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的重要核心法条进行释解以外,还对中国法制史经典古文进行了分析释解,同时对综合课中法理学的论述题予以总结概括,将经典论述题进行分析释解,给出答题要点。这无疑有助于考生全面复习法律硕士联考专业课。
第一部分刑法学
一、导论
核心法条
第3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释解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在制定1979年刑法时没有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1997年3月14日修订后的刑法在第3条明确规定了该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最基本、最显著的原则,是理解刑法基本特征的关键。
2.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要求罪和刑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不仅仅是看行为有什么样的社会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危害后果是否严重。关键要看该种行为构成犯罪有无法律的明文规定。其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具体要求表现为:1)禁止类推解释;2)排斥习惯法,即实行成文法;3)排斥绝对不定期刑,我国刑法确定的是相对确定法定刑主义;4)禁止事后法即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我国刑法在时间效力上实行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2)明确化:1)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2)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3.表现:该原则在刑事立法中具体表现为:(1) 《刑法》第13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概念,为区分犯罪与非罪行为确立了总的标准; (2) 《刑法》第14条至第18条明文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为认定犯罪提供了一般的规格和标准;(3)刑法分则条文对每一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作了明确规定,为认定个罪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4) 《刑法》第32条至第35条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即5种主刑、3种附加刑以及对犯罪的外国人单独适用的附加刑,为依法处刑提供了根据;(5)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包括《刑法》第61条规定的一般量刑原则以及具备各种法定情节的量刑原则,如自首、立功、累犯等; (6)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为对个罪的正确量刑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标准。该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表现为: (1)司法机关在办理个案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按照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以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为指导,准确认定犯罪,恰当判处刑罚,严格依照法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司法机关在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和符合法律规范含义的 ............

书籍插图:
书籍《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 插图1
书籍《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重要法条释解》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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