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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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使潮、台两口先行开市应俟英、法定约后办理(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一~三三二。

  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为照会事。

  照得本大臣前接贵大臣来文,请将船只吨钞及潮州、台湾开市先行办理等语;当经本大臣核与贵大臣前在京都与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往来照会内「各口通商须归一律办理」之语不符,未敢擅专奏请大皇帝在案。兹奉到谕旨:「各口通商,须英、法两国条约议定,再开新章」;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贵大臣文内声叙甚为明晰,贵大臣覆文亦称「一律办理」。中外交涉事件当以诚信为本,未便朝更暮改。惟因本大臣代为乞恩,所有「请照新章完纳船钞」一节,似尚可以再行奏请大皇帝加恩俯准。至潮州、台湾本在五口之外,必须查照贵大臣在京都时原议,俟英、法两国定局后方能办理。此因通商者不止贵国一国,若在潮州、台湾先行开市,中国办理即多制肘,并非视贵国为倚靠于他国。贵大臣是否有事面谈,必须与本大臣会晤?即令领事官告知苏松太道及委员蓝守等代为禀请可也。

  相应照会,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

  咸丰九年九月十一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华若翰照覆两江总督潮、台两口开市应按天津条约施行(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二~三三三。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剳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为照覆事。

  准八月二十一日又九月十一日共公文二角,领悉一切。现本大臣于遵行和约一事,正如来文前云「毋庸再议」,实亦无心再议;因此等议论,在本大臣已觉诧异。缘蒙大皇帝谕令:「自换约以后,两国永远和好通商」;又据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换约之后,即应照新章举行」等因:本大臣以为毋庸再议。至若在上海所定贸易章程,非只美国,乃亦干涉他国;一经施行,定然掣肘。是以当钦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照会「前来上海与贵大臣会议」,随即允行;所以然者,求免贵国维难耳。且此事特为显明,本国向与中华和好,极欲永远敦守;但若必使本国置国体尊荣于不顾,则难矣。现经耽延两月,贵大臣既未前来上海;又于两国定立和约即应敦信照办者,亦不能举行,通商一切必须仍前,两新港亦不开市等因。本大臣于凡干涉本国与英、法两国,仍欲与贵大臣酌议,庶几无碍。天津立约,美国为先,条款无与他国;岂必待齐举行!且按本大臣意见:凡事非中华国体利益所能给予或稍有干碍者,毫不讨问;更非朝更暮改,乃惟按照在京都时原议而已。如现在按美国和约应开两港,向来、现在并将来必有船只贸易,谅贵大臣亦风闻。今和约既奉大皇帝谕旨互换弁开,美国商民自必前往贸易、携眷居住,本大臣断难出示禁止。兹贵大臣既不欲美国领事官前往该处,则美国商民应纳钞税及遵行条约与美国官员治理商民诸事,似难措置。今复明请贵大臣勿延开港、立行和约者,非为欲开论端,亦非本大臣有何余暇可以将顺,特为日后和约不行之故有所攸归耳。向来本国与各国交往谨守和约,并期别国一体力行之意,久经知悉。今本大臣非只为与贵大臣友谊及为中华国家之好意,乃直为向求与贵国官宪交往,只是坦白之深心,将本大臣必须将一切与贵大臣互议作何究竟各事上达国家,以俟察夺可也。

  为此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

  己未年九月二十五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两江总督何桂清照会美使潮、台两口开市俟奏奉谕旨行(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嘉庆、道光、咸丰朝」页三三三。

  大清钦差大臣总理各口通商事务、太子少保、兵部尚书、两江总督部堂何,为照会事。

  准贵大臣九月二十五日来文,阅悉一切。查中国与贵国在天津原立和约既已奉大皇帝谕旨「用宝互换」,本无不准施行之理。祇因「通商章程」必须各国一律,适英、法两国尚未定议,大学士桂、吏部大堂花商请缓开新章,而贵大臣有「欣然乐从」之覆文;因此会同商酌,不过开办迟早之别,原非于和约稍有异议。前此贵大臣请将船只吨钞及潮州、台湾开市先行办理,本大臣奏奉谕旨,即经照会在案。兹准贵大臣来文,声明应开两港向来、现在并将来必有船只贸易,坚请先行开办等由;本大臣现拟将前次照会之船只吨钞及先开潮州、台湾两港缘由,即日一并速奏请旨遵行。俟奉谕旨,即将贵国互换和约后先办吨钞及潮州、台湾两港之处,通行各口遵办可也。

  相应照覆,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华。

  咸丰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

  ●美使蒲安臣照会总署请饬台湾地方官保护外国搁浅船只(同治二年六月十三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七七。

  大亚美理驾合众国钦命驻札中华便宜行事全权大臣蒲,为照会事。

  现据厦门领事详文报称:有本国船名「■〈口柔〉■〈口柔〉哋喱」禀诉,伊于咸丰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由台湾往厦门,被风卷至嘉义县布袋嘴洋面——离台湾府约三十里搁浅,船半入沙;称有乡民抢掠其船货物,并未伤人。后该船主往报台湾府求其保护,该地方官不即往救,致被乡民夺去货物约值银二万元等因。另有船名「■〈口辣〉■〈口基〉吐咑」,于去年十一月由上海往香港,亦在台湾府淡水厅鸡笼港口之中间遭风,乡民二千余见船被砂触坏,携刀戟至;该船主带同其妇子及水手奔岸,竟被乡民捉获,夺除身体首饰、衣服连其妇子共八名,深入十里之遥,收困八日,要索赎银一千圆。后该船上人闻知,即往淡水港口诉于地方官,该官亦不即为出力。后报与外国人知,乃率数外国人往该处带回;而于船中棉花、什物、银两尽为一空,约值银八万圆等因。

  本大臣得接二次详文,查阅和约第十三条内载:「得知外国船只被风搁浅,该地方官应为保护;时时查访,免被乡民残害」;因台湾海面地极危险,今二次禀诉,实不知官府无权抑或延懦?是以特此照请贵亲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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