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讲义孟森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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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000622号
清史讲义 / 孟森著.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4
(中国大历史 / 马东峰主编)
ISBN 978-7-5682-1618-0
Ⅰ.①清… Ⅱ.①孟… Ⅲ.①中国历史-清代 Ⅳ.①K249
出版发行/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社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
邮  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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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http://www.bitpress.com.cn
字  数/343千字
版  次/2016年4月第1版/
目录
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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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 论
第一章 清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第二章 清史体例
第三章 清代种族及世系
第四章 八旗制度考实
第二编各 论
第一章 开 国
第一节 太 祖
第二节 太 宗
第三节 世 祖
第二章 巩固国基
第一节 圣祖嗣立至亲政
第二节 撤 藩
第三节 取台湾
第四节 治 河
第五节 绥服蒙古
第六节 定西藏
第七节 移风俗
第八节 兴文教
第九节 盛明之缺失
第三章 全 盛
第一节 世宗初政
第二节 雍正朝特定之制
第三节 武功之继续(一)——收青海及喀木
第四节 武功之继续(二)——再定西藏
第五节 武功之继续(三)——取准噶尔
第六节 武功之继续(四)——取回疆
第七节 世宗兄弟间之惨祸
第八节 雍乾之学术文化(上)——禅学
第九节 雍乾之学术文化(下)——儒学
第四章 嘉、道守文
第一节 内 禅
第二节 嘉庆间兵事(一)——三省苗
第三节 嘉庆间兵事(二)——三省教匪
第四节 嘉庆间兵事(三)——海患
第五节 嘉庆间兵事(四)——畿辅教匪
第六节 道光朝士习之转移
第七节 鸦片案
第八节 鸦片案究竟
第五章 咸、同之转危为安
第一节 太平军(上)
第二节 太平军(中)
第三节 太平军(下)
第四节 太平军成败及清之兴衰关系
第五节 平 捻
第六节 平 回
附:俄还伊犁始末
第一编总 论
第一章 清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清未有史也,而有《史稿》;《史稿》为辛亥革命后政府所修。若以革命为易代之限,则《清史稿》与史有同等效力。然革命后同为民国,而政府之递嬗,意义有不尽同。故前一期政府之所修,又为后一期政府之所暂禁,今犹在审查中,卒蒙弛禁与否未可知。要之,吾辈今日之讲清史,犹未能认《清史稿》为勒定之正史也。则于史学上,无一定之史书可作根据。但论史之原理,一朝之经过,是否有为修正史之价值?能统一国土,能治理人民,能行使政权,能绵历年岁,则能占一朝正史之位置,意义全矣。政府之意,亦非谓清不当有史,但未认《清史稿》即为《清史》。然则于清一代史料之正确者,悬设一正史之位置处之,史料极富。《清史稿》为排比已有具体之一大件,亦应在悬设正史之位置中,参加史料之一席。真正史料,皆出于史中某一朝之本身所构成,闻野记,间资参考,非作史之所应专据也。
清之于史,自代明以来,未尝一日不践有史之系统。中国史之系统,乃国家将行一事,其动机已入史,决不待事成之后,乃由史家描写之。描写已成之事,任何公正之人,必有主观。若在发动之初,由需要而动议,由动议而取决,由取决而施行,历史上有此一事,其甫动至确定,一一留其蜕化之痕迹,则虽欲不公正而不能遇事捏造。除故意作伪之别有关系者外,国事之现象,如摄影之留真,妍媸不能自掩也。有史之组织,清代明时未尝间断,故有史之系统未尝差池。民国代清,独未尝留意此事,及今而始议保管档案。保管档案,乃抱残守缺之事,非生枝发叶,移步换形,而皆使之莫可逃遁之事也。中国有史之系统,严正完美,实超乎万国之上。由科钞而史书,由史书而日录,而起居注,而丝纶簿,清代又有军机处档。具此底本,再加种种之纂修,《实录》又为其扼要。分之而为本纪,为列传,为方略,为各志各表,史已大备。易代后就而裁定,其为史馆自定者无几矣。《清史稿》即就此取材,故大致当作清史规范。而其原件之存在,因印刷之发达,流布尤多。故以此大宗史料归纳之为《清史》。而此《清史》之在史学上位置,必成正史,则无可纠驳矣。
近日浅学之士,承革命时期之态度,对清或作仇敌之词。既认为仇敌,即无代为修史之任务。若已认为应代修史,即认为现代所继承之前代。尊重现代,必并不厌薄于所继承之前代,而后觉承统之有自。清一代武功文治,幅员人材,皆有可观。明初代元,以胡俗为厌,天下既定,即表章元世祖之治,惜其子孙不能遵守。后代于前代,评量政治之得失以为法戒,乃所以为史学。革命时之鼓煽种族以作敌忾之气,乃军旅之事,非学问之事也。故史学上之清史,自当占中国累朝史中较盛之一朝,不应故为贬抑,自失学者态度。
第二章 清史体例
清史今皆只可谓之史料,未成正史。惟《清史稿》为有史之轮廓,后有修订,大约当本此为去取。则《清史稿》之与前史异同,其为斟酌损益之故,即吾辈治清史所应讨论者也。纪、志、表、传,四大总类,仍前不变。纪有十二,最后为《宣统纪》;据金梁《校刻记》,言初拟为《今上本纪》,后改定。《今上本纪》之名,自为不合,称《宣统纪》亦属变例。宣统乃一国纪年之号,非帝身所独有,若称宣统帝,犹为宣统朝之帝,否则以逊国而称逊帝,亦尚相符。古有易代而前代之君存在者,修史时其君已亡,则由后代为之追谥,而即以谥入史,若汉之献帝,元之顺帝,皆是。清逊帝独在,而《史稿》已成,无谥可称,似当以逊帝名纪。志目十六:曰《天文》《灾异》《时宪》《地理》《礼》《乐》《舆服附卤簿》《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交通》《刑法》《艺文》《邦交》。其《交通》《邦交》两志,为前史所无,今以时政重要,专为作志。其《灾异》则所以变前史之《五行志》。时宪即历,清避高宗讳,改历书为时宪书,其实时宪乃清历之名。历代历皆有名,且或一代数名,而历之公名不变。清改明之《大统历》为《时宪历》,至历字成讳遂去之。《史稿》作志,历志竟称《时宪志》,亦属不辞。假如明之《历志》,岂可作大统志。但文字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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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清史讲义孟森》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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