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实用法学系列教材•公司法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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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第一卷
第1章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2章公司的产生与发展
第3章公司的分类
第4章公司制度的意义
第二卷
第5章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6章公司法的渊源
第7章西方国家公司立法概况
第8章我国公司立法历程
第三卷
第9章公司设立
第10章公司人格制度
第11章公司资本制度
第12章公司资本原则
第13章公司治理结构
第四卷
第14章股东
第15章股权
第16章股权转让
第五卷
第17章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18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19章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六卷
第20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21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22章国有独资公司
第七卷
第23章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第24章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第25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26章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八卷
第27章股份的发行
第28章上市公司
第九卷
第29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概述
第30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31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一十零卷
第32章公司债券概述
第33章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34章公司债券的流转
第35章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36章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保护
第一十一卷
第37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概述
第38章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十二卷
第39章公司合并
第40章上市公司并购
第41章公司分立
第一十三卷
第42章公司解散
第43章公司破产
第44章公司清算
第一十四卷
第45章外国公司
第46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47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
第1章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现代社会广泛存在的经济组织形式,是整个经济活动的发动者与承担者,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将今日的社会称为“公司社会”恰如其分。但从法律的角度严格界定公司却并不容易,涉及对公司词源学的考证、公司概念的界定及公司与相关制度的区分。
(一)公司的词源
许多著作认为“公司”一词连用最早出现在《庄子》,“积卑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但该表述系后人对庄子的理解,并且也不是指一种经济组织。从词源上看,在古汉语中无“公司”一词,“公司”是在东西方交流中作为翻译词而出现的。作为单字,“公”就是无私,“司”就是主持、管理,合起来可以形成“无私的主持管理某事务”之意,这种字面组合成为翻译国外公司组织的基础。
在商事组织的意义上使用“公司”始于17世纪,目前所知文献中最早出现“公司”字样是1684年福建总督王国安给康熙皇帝的奏折,报告在厦门扣押了原反清郑成功政权属下要员刘国轩和洪磊的两艘船只,内有“公司货物”的表述。一般认为,因为明清之际国际通商集中在南方,作为舶来品的“公司”也起源于我国南方与国外的商业交往中。
随着以公司命名的商业组织逐渐出现并日益增多,对“公司”一词的使用也就代替了其他的译法而统一起来。对公司的学理解释最早见于清代学者魏源,“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该定义注重公司的资本集中功能。魏源对公司概念的解释,对清政府于1904年1月颁布的《公司律》和早年的公司法著作,都产生了影响。该《公司律》中规定,凡凑集资本共营贸易者为公司;学者王孝通称:“公司者,多数之人以共同经营营利事业之目的,凑集资本,协同劳力,互相团结之组织体也。”至此,公司作为对一种外来经济组织的翻译,获得了统一和法定的使用。
(二)公司的概念
起源于西方的公司在各国都获得高度重视,各国纷纷对公司作出界定,比较各国的公司定义,除去细枝末节的不同,可获得公司的一般概念。
《法国民法典》第1832条规定:公司由两人或数人依据一项契约约定,将其财产或技艺用于共同事业,以期分享利润或获取由此可以得到的经济利益而设立。该定义侧重公司的资合性和营利性,但因为法国的公司包含了合伙,故而法人的色彩并不强烈。《日本有限公司法》第1条规定:本法所称有限公司,系指依本法而成立的,以商行为或其他营利行为为开业之目的的社团。该定义突出了公司的法人属性和营利属性,已较为完整。
英美法系中公司的界定也面临困难,著名的英国公司法学者高尔(L.C.B.Gower)就说:“由于公司(company)一词没有严格的法律上的含义,公司法的准确范围即模糊不清”。这反映出完整把握公司概念的困难。1985年《英国公司法》第1条规定:任何两人或两人以上为了合法目的均可依照本法规定组成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的公司法人。该处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没有规定公司的本质内涵。美国的示范公司法也没有对公司作出严格、完整的定义。值得借鉴的是英美法学者的定义:具有法人团体身份,为法律承认存在权利和责任并与其发起人、董事和成员(股东)截然分开的社会组织。该定义揭示了公司的主体性,但公司的行为特征仍没有反映。
通过对世界主要国家的法律比较可以看出,各国都强调公司的法人性质和营利性,这也是公司本质属性的表现。
我国《公司法》第2条对公司也有界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该条仅仅只是公司法调整范围的表达,并没有涉及公司的内涵。《公司法》第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进行了责任形态的归纳,但仍没有对公司作出统一的定义。在学理上,参照各国对公司的定义,我们可以对公司作出如下定义: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三)公司与相似制度的区别
1.公司与企业
企业(enterprise)指的是与财产行为相关、具有风险、目的在于盈利的事业。瑞士学者Willand说,企业就是为获得无限的利润而投入资本和劳动力。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企业的外延包括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按照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分,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独资企业是由一人投资经营,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在出现时间上,独资企业是企业的初始形态,出现时间最早,是人类最早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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