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悔这一生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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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引子 无悔这一生

曾经有一线泪水被泪水所填堵,

曾经有一份记忆在记忆的深处,

曾经有一个恋人让恋人小声哭,

曾经有一半自己使自己迷了路,

曾经有一次期待化期待成领悟,

曾经有一种放弃变放弃为永不服输!

第一章 旧日的足迹

1

这个世界只用两种表情表达,一种是哭,一种是笑;这个世界只有两种色彩渲染,一种是黑,一种是白。这个世界上却有着无数的人,无数的人将笑凝结在哭中,将泪水搀杂于笑容之间;无数的人抛弃了黑白,用大红大紫掩盖了最单纯的色彩。这个世界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复杂的让我无所适从。

我站在教室的走廊上,嘴里嘎巴嘎巴地咬嚼着一支冰棍。这天是初中二年级的我十五岁生日第二天。下午放学后我回家很快解决了晚饭,然后一溜小跑赶到学校上晚自习。我悠闲地看着远处天边的晚霞,心里回味着上午那出英雄救美。

我最好的朋友栋突然跑过来说:“承,你快走,慧带了一群人上楼来了!”

我的心一阵狂跳,但是仍然故做镇定:“没事,谅她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我把剩下的冰棍扔了出去,破碎成几块的冰棍滑行着散开了。细小的冰屑很快就融化成水,化进了粗糙的水泥地中。

我不喜欢学习,在这方面我一直很被动,但是我绝对不笨。小学的时候老师总是布置多得让我做不完的作业,通过这种填鸭式的学习,在升初中的考试中我居然考了个全县第二,我爸高兴得四处向人炫耀他教子有方。进入初中后,没了课业的负担,我开始纵情玩乐。好在我凭着点小聪明,在班里还马马虎虎能弄个中等偏上的成绩。我喜欢上学,因为我喜欢坐在我前面的蕾。

初一开学的第一天。“不可否认,男性人类在身高突破一米四的时候就不可避免地对异性产生兴趣……”我坐在课桌上,腿翘在前面桌上,口水四溅地向一帮刚结识的同学卖弄着刚从杂志上看的一篇文章,突然有东西重重地砸在我的腿上。

“喂,把臭脚从我桌上拿开!”一声斥骂把我吓了一跳。

我定睛一看,一个女生横眉立目地站着,手里拎着一个书包。旁边的听我吹牛的同学知趣地散开了。我觉得很没面子,但是又觉得理亏。乖乖地跳了下来回到自己座位上。那一天,我盯着她的马尾辫研究了很久,企图弄块泡泡糖粘在上面,但是我的目光居然被她白皙的脖子所吸引。我暗骂自己没出息,强制着把目光移开,很快又不由自主地欣赏起来。我吃惊地发现自己的身高已经超过一米四了,后来我知道了她叫蕾,而且我更吃惊地发现我、蕾和栋不知道什么时候居然成了好朋友。

蕾的成绩很好,是老师的宠儿。我的成绩虽然只是过得去,幸亏语文一直是我的强项。每次语文考试我都在一半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并且每次都是最高分。教我语文课的老师是个小个子,长着一张娃娃脸。在他的课上我看小说,睡觉,做一切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他开始的时候还管了我几次,但是我每次都嬉皮笑脸对他,加上每次语文考试我都没让他失望,所以他再也不过问我的行为。

栋对我说:“你在语文课上只要不杀人放火,老师都不会管你!”

我非常喜欢语文考试,主要原因是蕾在每次考试后都要拿我的试卷看,大眼睛扑闪扑闪地望着我。这个时刻的我也特别高兴,甚至于比刚捡了一百块钱都高兴。

栋是我的同桌,他考初中的时候是全县第一。老师特意把我们前两名安排在一起,也许他想实践“人以类聚,物以群分”的思想。栋让我佩服的不是他的成绩,而是他的学习方法——在上课的时候从来不听,不是和我聊天就是发呆,但是成绩却一直是无人能比。我一直以为他回家后要刻苦学习到深夜,但是没见过他睡眼朦胧过。栋的学习方法对我来说是个谜,我只能归功于他的大脑比较发达。

正因为他不是书呆子,所以我们很是臭味相投,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有共同的爱好——吹牛。我们这种吹牛不是闲人那种瞎侃,而是互相展现自己懂得东西多。吹牛是一种运动,通过吹牛这种运动可以充分锻炼自己的脑细胞和嘴皮子;吹牛是一项很讲技巧性的运动,吹牛的基本功就是要知识面广,要思路清晰灵活。我们俩人可谓是吹遍全校无敌手,并且闲着没事就在一起切磋,你吹老母鸡的下蛋原理,我就吹人造卫星如何上天。和栋在一起的那几年,我看遍了所有可能弄到的书,从毛选到家禽养殖,只要记住一些名词加以想象就是很好的吹牛素材。若干年后,这段时间扩展的知识面帮助我掘到了第一桶金,这是后话。

蕾的同桌叫慧,是个很复杂的女生。我第一次见到蕾以后感觉这是一个泼辣的女生,事后发现蕾比我想象的要温柔的多,而她的同桌已经不仅仅是泼辣二字能形容的了。她的成绩非常糟糕,并且在校外结识了很多痞子,一次两个初三的同学打篮球不小心把球打飞到了她的身上,她没等那两人道歉直接就把篮球扔到了球场边的排污沟里。两天后那两个倒霉蛋在校门被七八个人打得爬不起来。我则是亲眼目睹了这一幕。

几个人临走时扔下一句话:“以后打球不长眼就把眼挖掉!”

我当时对这个女生的感觉就是一句样板戏的唱词:“这个女人不简单!”从那以后我就很少和她说话。

现在看来我那时候不是一个家长和老师定义的所谓“好学生”。我住的大院里有一个老混混,他比我大七岁,我小的时候经常带我玩,我叫他“小勇哥”。尽管我的爸妈后来不让我跟他玩,我仍然偷偷地跟着他混。他留着一头披肩发,经常用橡皮筋扎起来,在现在看来是毫不希奇,但是在当时的社会里可是前卫到了极点。除了女性外,长发是只有艺术家和流氓两种人才有的发型。这两者留长发的方式一样,目的却有所不同,小勇是两者兼而有之。

小勇的正式工作是在文化馆搞美术的,我考上初中的那年,小勇当上了“菜刀帮”的帮主,他带我打游戏,打台球,但是都要确定我的作业完成之后。我跟着他认识了不少混社会的痞子,小勇介绍说我是他弟弟,所以我在学校也比较嚣张,因为有点来头的都认识我,见面最起码要打个招呼。内心里我确实是把小勇当成自己的哥哥。

那时候我的脾气很暴躁,也是青春期的原因。我曾经在三天内和本班和外班的同学打了七架,而且我打架一直是不要命的。俗话说:“软的怕硬的,硬得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有次在上学路上和一个比我高一个头的看起来比我大几岁的人忘了因为什么打架,我被他连续打倒三次,第四次我从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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