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求索与呐喊.案析与访谈卷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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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注1  龚祥瑞(1911—1996),我国著名宪法与行政法学者,早年留学英、法,1939年夏,回国受聘西南联大任教,1954年北大法律系恢复后一直任教于北大,曾任北大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文化大革命”结束恢复高考后,为法律系77届法科学生(“文化大革命”结束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法科学生)和之后多届学科学生开设《外国宪法》和《比较宪法》课程,很受学生欢迎。之后,他出版了《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该书和他的其他著作对中国公法学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晚年,他撰写自传《盲人奥里翁》(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一版),对自己七十余年的学术和法治探索的曲折人生及其心路历程进行了全面的回顾和深刻的剖析。
注2  “国家工作人员法”立法小组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行政法立法小组。该小组由时任中组部副部长的曹志任组长,时任中组部研究室主任刘俊林和时任劳动人事部研究室主任苏玉堂任副组长。该小组的学者成员有:外交学院杨伯华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皮纯协教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焕光研究员、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袁岳云研究员,以及笔者。
注3  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于1986年10月,研究组正式成员有14人,顾问4人。由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教授任组长,时任北京大学副校长罗豪才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应松年教授任副组长,其余成员有时任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肖峋、国务院法制局研究室主任高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杰、北京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张耀宗、中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郭阳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王向明、皮纯协、中国政法大学朱维究、方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焕光和笔者。行政立法研究组顾问有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陶希晋、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龚祥瑞、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王名扬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尚。
注4  北大高级行政法官培训班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在教员的指导下,形成了一系列对行政审判有直接指导作用的研究和调研成果,如罗豪才教授主编的《行政审判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和笔者主编的《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5年版)、《中国行政法治发展进程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案件精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行政诉讼案例评析》(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4年版)等。
注5  《行政法概要》由王珉灿先生主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出版,是我国第一本官方统编的行政法教材。
注6  该法于2008年1月1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注7  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行他字第1号。
注8  参会学者有中美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学者。
注9  参会的实务界人士有来自中国人大、政协、国务院法制办、高法、高检、预防腐败局的领导、专家,以及美国有关实务部门的官员和律师等。
注10  美方的论文因尚未翻译暂未收入,待以后有条件再另行编译出版;中方与会者提交的论文也因文集篇幅的限制未能全部收入。对未能收入文集的论文的作者,我们特在此表示歉意。
注1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经严格评审程序,分批从全国各普通高校选拔的人文社科领域的百强科研机构(全国约110个)。重点研究基地是科研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是聚集和培养优秀学术人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针对学科前沿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研究的新型科研组织,在产出创新成果,形成学术交流开放平台,带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注12  教育部法学重点研究基地共有9个,另有1个重点实验室,即9+1。9个重点研究基地分别是: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基地(北京大学)、法理学研究基地(吉林大学)、法律史学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学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学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重点实验室是证据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简称法学基地(9+1))每年召开一次主任联席会议,每次会议除交流各基地当年的科研和重要活动情况外,还选择一个对法学各学科具有一定共性的问题进行研讨。会议由各基地轮流承办,参加人除各基地主任或副主任外,还邀请各基地所在学校主管校长或副校长、社科部(处)负责人,以及对当年会议研讨主题有较深入研究的少量学者、专家参加。
注13  除北京大学外,另两所设有法律系的高校分别是吉林大学和湖北财经学院。
注14  这种状况直至上世纪80年代方有所改变,自上世纪80年代初、中期始,部分学者开始著书立说,逐步开创中国法学30年的进程。
注15  这些老教授之所以“提着胆子”给我们讲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一是因“文化大革命”中受批斗的经历使他们心有余悸;二是因为在当时的整个意识形态中,“左”的流毒还远没有肃清,“姓资姓社”的争论还长久地困扰着法学界和整个社会科学界,学者、教授还随时有被打入“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另册的风险。
注16  参见曾宪义教授2005年9月5日在“新世纪的法学教育与续职法律教育”专题研讨会现场接受记者采访的访谈录,见http://www.dffy.com/faxuejieti/zh/200509/20050908071140.htm。
注17  参见何海波编著:《法治的脚步声》,331~332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注18  参见韩大元、江登琴:《2004年宪法学研究回顾》,载《法学家》,2005(1)。
注19  我国曾还真有过这样的“法学院”。我读大学时(1978—1982年),全国所有大学的法律院系,即使是我就读的北京大学法律系,都没有开设行政法课程,法律院系的学生几乎不知道行政法为何物。但那种情况只 ............

书籍插图:
书籍《法治的求索与呐喊.案析与访谈卷 》 - 插图1
书籍《法治的求索与呐喊.案析与访谈卷 》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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