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价论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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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1 社会行为中的代价
“代价”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字眼。《汉语大辞典》(1986)这样解释“代价”的含义:其一为“购物的钱款”;其二“泛指为达到某种目的所消耗的物质、精力,或所做出的牺牲。”
与汉语中的“代价”对应的英语词汇是cost。《韦伯斯特大辞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中cost的含义之一是“丢失、丧失或灾害,它们或是作为获得某种东西的必要费用,或是作为一种行动的不可避免的结果或惩罚。”[1]英语中的另一词汇price有时也须译作“代价”。《韦伯斯特大辞典》中price的含义之一是“得到和提供某物的代价。”
“代价”一词最先使用于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在社会科学的诸学科中,它也是最早滥觞于经济学中。经济学的一个经典性的原理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以最小的代价谋求最大的利润。因此“代价”成了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英语经济学著作中的cost多被译为“成本”,成本实为狭义的代价,而代价则是引申意义上的成本。二者都是经济学中频繁使用的术语。
如同“代价”这一日常用语早已从经济生活中引申到更广泛的社会生活中一样,“代价”这一术语也开始从经济学渗透到社会学中。
马克斯·韦伯在其《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论证了新教的禁欲主义伦理促进了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但在这本书的最后的篇章里他却在慨叹新教的命运:
清教徒曾渴求为天职而工作,我们现在却被迫为职业而工作。……对身外之物的关注‘应像一件单薄的外套那样轻轻地披在圣徒的肩上,随时可以脱去’,但命运却注定了将这外套变为一具铁的牢笼。……如今禁欲精神已从牢笼里溜走,它是否一去无返则无人知道。无论如何,胜利的资本主义因奠基于机械的基础上,已经不再需要禁欲精神的支撑了。[2]
韦伯显然是在说,在促进资本主义精神的过程中,新教伦理自身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如果说韦伯只是在论述新教伦理时涉及了代价,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1910——)在建立其交换理论时则明确地谈到价值。霍曼斯认为,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企图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的利润。但市场中的交换其实不过是社会交换中的一种典型。广泛的社会交换同样建立在这种假设上: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也是企图以最小代价获取最大利益的。所不同的是经济生活中的代价和报偿是有形的,表现为金钱或物质,而社会交换中的代价和报偿在很多时间和场合中是无形的,如友情、义务、声望、权威。霍曼斯甚至在《社会行为:它的基本形式》中为代价下了明确的定义:“为获得某种报偿而受到的惩罚或放弃掉的另一收益。”[3]
但是霍曼斯仍然没有专门、深入地探讨代价问题。他的理论的中心是各种交换关系,他并没有从一般意义上思考代价。他的研究是从个体出发的,没有考虑群体活动、社会活动中的代价,以及人们在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的建设和选择中付出的代价。
比较而言,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社会学)的研究是严谨而规范的,而人文学科(如文学、历史、哲学)更自由、随意,其触角所及也更为宽广。因此,与社会学家相比,倒是历史学家更多地谈论到“代价”。这之中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1889—1975)。他在论述他为人类历史划分出的二十一种文明时,讲述了多种代价:挑战过于严酷的代价,环境过于舒适的代价,应战时用力过猛的代价和高度适应的代价,等等。对于这些精彩的案例我们在后文中将不断引征。但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史家毕竟是史家,即使像汤氏这样注重宏观把握的人,也仍然没有从抽象理论的一般意义上探讨“代价”。
如上所述,“代价”早已进入了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的视野,但对之所做的专门性理论探讨仍是当代学术研究中的空白和缺憾。
本书旨在从一般的意义上探讨代价的理论:是否人类要为它的一切收获付出代价,是否人们的一切分工、合作、竞争中都包含着代价,有没有一种伦理、一样准则、一项制度、一个传统、一套生活模式、工作方式、分配方案、安全机制以及某种主义,是尽善尽美的?该怎样估价社会行为中难于避免的种种代价?本书力图在借鉴以往学者的社会学理论探讨的同时,吸收以往学者的史学的经验研究。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努力,在于以为:当史家走到尽头的时候,正是社会学家出发的时刻;当社会学家表述苍白之际,史家为他提供着素材和资源。
[1] 原文为“Loss,deprivation,or suffering as the necessary price of something gained or as the unavoidable result or penalty of an action.”
[2] Max Weber 1930: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Capitalism,London,p.181.
[3] George Homans 1961:Social Behavior:Its Elementary Forms,NewYork,p.52 - 82.
2 理性、非理性与代价
“代价”,必然与一种估算相关联,因而是理性的尺度。它源自经济生活,在于经济生活恰恰是社会生活中最为理性的领域,用熊彼特(J. Schumpter,1883—1950)的话来说:“经济格局是逻辑性之源。”[1]
当霍曼斯把经济生活中“交换”的观念(代价不过是这一理论下的子概念)引申到广泛的社会生活的分析中时,既赢得了赞赏,也引来了批判。赞赏者说,他扩大了“交换”的视角,正是广义的交换过程把个人与社会联系在一起。批判者质疑:“所有的人类行动都涉及算计吗?人在所有情景中都在权衡和评估代价和报酬吗?……理性原则与很多互动毫不相干。因此霍曼斯的理论也就太狭窄了。”[2]实际上,这一批判在细致的分析中可以区分为两点。其一,要对社会行为做出全面的分析,既要看到人的理性行为,又要看到人的非理性行为。其二,可否用一种理性的尺度,诸如“代价”,衡量非理性行为?霍曼斯理论的重点是人的基本行为,因此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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