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通信集·第三卷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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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目 录
致蔡元培函
致灵均女士信十二封
致胡适
致汪原放信四十二封
致蔡元培函
给托派国际书记局的信
致胡适
致蔡元培函
致陶亢德
致蔡元培函
致《申报》馆编辑部
给耕野的三封信
致亢德
给陈其昌等的信
致松年
致郑学稼信八封
致杨朋升信四十封
致台静农等人信二十九封
给西流等的信
给连根的信
给西流的信
给Y的信
致朱家骅
给Y的信
致托洛斯基
致S和H的信
陈独秀通信集·第三卷(1932-1942)
陈独秀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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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蔡元培函
孑民先生赐鉴:
兹特恳者,皖人濮君,留学日本,返国后,历就沪、皖教职,独秀来南京方有缘聚首。一年以来,多承其照料接济,谊至可感。兹已失业,事畜维艰,更无余力惠及故人。独秀欲为尽力,奈处境如斯,开口无门。惟念先生关爱素切,特为濮君事作书介绍于座前,至希进而教之,倘有机缘能得一相当位置,则加惠于濮君者,即亦加惠于独秀也。濮君与独秀只乡友,并无政治关系,此层请先生勿以为虑。
专此,敬颂
起居百益
独秀手上
〔一九三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致灵均女士信十二封
(1932年11月—1933年4月)
最近(1964年)我又看见陈仲翁(独秀)的一些信件,都是大叔要人录存的。我看这些信都是在民国廿一年(1932),仲翁被捕入狱以后写的。我现在来把它一封封的录于下:

王女士:
前托彭律师带沪由长沙路转交一函,不知收到否?该函所索款及胃病药六瓶,均已由彭律师带来,至少老朋友已接阅该函矣。
日前又由玉英女士转上一函,谅亦寄到。
岳州路旧居,你已去过否?所恳之事,不知可行否?至以为念,并盼示知。
我去后,屋中一切情形,请尽所知见告!至盼至祷!
附上致老朋友一信,请即交他。
彭律师处,望先生能去一晤,并望能于每星期日下午去见他一次,因每次我都有信寄沪也。
明夷白
〔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望赐平安信,以释远念!又白

灵均女士:
廿七日托彭律师带来的信及麦乳粉、狼褥,均收到,至感至祷!
岳州路一切衣物尽失,都不必问了,惟书桌抽屉(靠窗户右手抽屉,非将桌子挪开,不能抽出)内,藏有一小袋,系女友潘君之物。她多年积蓄,尽在其中;若失去,我真对她不起。务请先生再去探看一次。需否偕律师去,请你自己酌定。务求见信即去,迟则退租后,恐木器为房东移去。如幸而尚在,望携存先生处,我得信即函告潘女士亲自前往领取。领取之地,或可在彭律师住宅,不知你能想的更妥的地方否?
书籍中有郭沫若著甲骨文及金文书三册两函(大东出版),望检出交彭律师带来。捕房如无禁令,即木器、书箱亦可搬出。如房要房租,付他十四元也值得。
明夷白
〔一九三二年〕十一月卅日

灵均女士:
与老李信,望转交。我等在此有钱用,暂时不需寄款来。惟上海方面有点小用度,乞向长沙老友取廿元交老李代我应付。
潘女士信,望为付邮。她如愿在律师处见你,请告以鄙人生活近状,且语以案情无大危险,免她忧虑。此祝
双安!
弟明夷白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又启:我处出事之由于小谢(即由你们介绍到现代译俄文小说者),这方面你们还要相当戒严!我们和玉英及任曙通信时,早都说过,外间同人均知之,我以为你们和李三先生都一定知道了。不料你来信竟虑我对你怀疑,我闻之十分不安!你为我做了许多事,我无以酬劳,结果还对你有所怀疑,使你心中难受,这是什么话!彼此相知非一日,出事后,我和你们的关系丝毫没改变,按之常识常情,你均不至虑我对你有所怀疑,长兄何以也至过虑而不给你解释呢?!
我此次信望你保留若干日,万一有人冤枉你,你便可拿给他看,不过我以为除了你们自己以外,不会有人这样无理白怀疑。下次来信壳,望称明夷,望(勿勿)书仲甫。
夷又白 廿三晨

灵均女士:
十八日信收到。家俱事只得如此结束,书箱存彭律师处甚妥。我前函所要郭沫若甲骨文及金文二书,得便则检出托彭带来,不便当,暂缓亦可。
我处出事,由于小谢,我等于次日在捕房会齐时即不谋而合的一致断定了(有许多证据),十七日(出事在十五日)在公堂上,捕房律师又公开的报告是由于谢,此事早无若何疑问之可言。我之写信问你经过情形,乃因为你幸未波及,我欣喜之余,欲得悉经过详情以为快,乃痛定思痛者之常态也。今接来函,竟有什么“是否已是解释疑团”的话,真是天外飞来的奇谈!彼此相知非一日了,以后万万不可这样多心!(此信可与长沙老友一看)
室中衣服是谁拿去,很难说。如果潘女士取去当在当铺,倘见面,可请她给我当票自赎。所当之钱,她当然已用去,不必提了。
我下半夜不眠症,日来略好一点,然未全愈。前日猪肉吃多了一点,口溃微泻一二日,现已好了。每日可跑慢步数分钟,习柔软运动数次,身体、面色、精神,都和初来时不同了。
老友十八日信亦收到。表两只尚未收到。《自传》一时尚未能动手写,写时拟分三四册陆续出版。有稿当然交老友处印行,如老友不能即时印行,则只好给别家。《自传》和《文存》是一样的东西,倘《文存》不能登报门售,《自传》当然也没有印行可能。若写好不出版,置之以待将来,则我一个字也写不出。
另纸所写西文书名,望交老友在中美图书公司购买,托彭律师带来。
下回来信,可不要署上款,或署明夷。
明夷白
〔一九三二年〕十二月廿二日

灵均女士:
四五两日信均收到。收到乳精及皮褥已见前函,谅已达览。
某君译书费,最好和长沙老友商量早日交清,以免麻烦。长沙老友此次总算镇静,难得之至!
来函所云章律师古道热肠,不知于何事见之?
弟在此间并未写过楹联,《晶报》所影印的,大约是我在军部所写。弟在军部受何应钦半谈话、半审问后,许多青年军人纷纷持笔墨和数寸长之小纸条,索书纪念,情意殷殷(充满同情心,毫无敌视表示),令人欣感,四面包围(长官不能禁制),弟真接应不暇,幸而墨尽,才得解围。
我当初甚虑先生因看病被误,后竟幸免,不知何以能够幸而免,望告我以经过。
潘女士所 ............

书籍插图:
书籍《陈独秀通信集·第三卷》 - 插图1
书籍《陈独秀通信集·第三卷》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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