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忆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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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导论 诱惑及其来源
早在草创时期,中国古典文学就给人以这样的承诺:优秀的作家借助于它,能够身垂不朽。这种文学不朽性的承诺在西方传统中当然也不少见,然而,在中国传统的长期演变中,这种承诺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像海市蜃楼似地引人入胜:它不但能使作家名垂千古,也能让作家内在的东西流传不衰,因此,后世的人读了他的作品,有可能真正了解他这个人。这种承诺唤起的希望越大,引起的焦虑感就越严重,带来的困难就越难克服。
由于这种强烈的诱惑,中国古典文学渗透了对不朽的期望,它们成了它的核心主题之一;在中国古典文学里,到处都可以看到同往事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既然我能记得前人,就有理由希望后人会记住我,这种同过去以及将来的居间的联系,为作家提供了信心,从根本上起了规范的作用。就这样,古典文学常常从自身复制出自身,用已有的内容来充实新的期望,从往事中寻找根据,拿前人的行为和作品来印证今日的复现。但是,任何强烈的期望都有相应的恐惧伴随出现。惧怕湮没和销蚀的心理,须臾不离地给永恒地“写下自我”的希望罩上了阴影。
在传统的西方文学论著里,披着面纱的真实,作为文学的象征,是经常出现的论题。作品犹如衣裳,有的透明些,有的不那么透明,它们为想象勾勒出身段体态,同时却遮住了衣服中娇好的肉体。成文的东西同它要表达的意义之间,表面显露的东西和真实之间,总有一段距离、一条鸿沟。在这种认知形态里,隐喻法占有重要的地位,同一个词,既向我们揭示,又向我们隐瞒,既告诉我们真情,又向我们散布谎言。
这种认知形态在中国古典文学中通常也可以见到,不过,比起另一种认知形态来,它是次要的。另一种认知形态也有鸿沟,另一种鸿沟,时间、消逝和记忆的鸿沟。这里,举隅法占有重要地位,以部分使你想到全体,用残存的碎片使你设法重新构想失去的整体。犹如招魂典礼上非用不可的某些衣物,用它们来替代死去的人。如果说,在西方传统里,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意义和真实上,那么在中国传统中,与它们大致相等的,是往事所起的作用和拥有的力量。
无论在哪一类传统中,鸿沟或者说障碍,都有它的魅力。按照西方的摹仿这个概念,摹仿者对于被摹仿者来说,一定是从属的、后起的,永远如此。无论什么时候,摹仿都不可能尽善尽美;一旦摹仿完美无缺,摹仿就不再是摹仿,它成了被摹仿物本身。记忆者同被记忆者之间也有这样的鸿沟:回忆永远是向被回忆的东西靠近,时间在两者之间横有鸿沟,总有东西忘掉,总有东西记不完整。回忆同样永远是从属的、后起的。文学的力量就在于这样的鸿沟和面纱存在,它既让我们靠近,与此同时,又不让我们接近。
摹仿物同被摹仿物之间的鸿沟,把真实划分成两个迥然不同的层次。一幅画着一只苹果的油画有它自己的物质实体,但是,作为对苹果的描绘,它同现实的苹果有不同的存在层次;如果两者同时出现,就像有时厨房里既有苹果又有苹果画,或是另一幅图画既画了苹果又画了苹果画,那么两者的并列会使我们意识到艺术与经验世界之间的区别。艺术品有自己的边界,它们把它同周围的世界隔开:它可以取代现实世界,但不会同它混为一体。对希腊人来说,《伊利亚特》是完整地、生动地展现在眼前的英雄史迹,如同它所再现的阿喀琉斯的盾牌一样,是一件圆整的工艺品,而且通过再现,取代了一去不复返的英雄时代。正是这种自成一体的状态,这种艺术品内在的生存力,使得它能够脱离历史而自立。
记忆的鸿沟则不同:引起记忆的对象和景物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不复存在的完整的情景,两者程度无别,处在同一水平上。一件纪念品,譬如一束头发,不能代替往事;它把现在同过去连结起来,把我们引向已经消逝的完整的情景。引起回忆的是个别的对象,它们自身永远是不完整的;要想完整,就得借助于恢复某种整体。记忆的文学是追溯既往的文学,它目不转睛地凝视往事,尽力要扩展自身,填补围绕在残存碎片四周的空白。中国古典诗歌始终对往事这个更为广阔的世界敞开怀抱:这个世界为诗歌提供养料,作为报答,已经物故的过去像幽灵似地通过艺术回到眼前。
我们来看一看下面这首小诗,一首中国诗中的名作,考虑一下是什么原因使得它为人们传诵赞赏。这是一首同追忆有关的诗,无声的回忆萦绕在诗人心间,给诗染上了人们熟知的风采。这又是一首帮助我们记住它的作者的诗,它为我们在今天充分地了解“他是谁”提供了一部分线索。为了完成追忆的任务,把诗人的过去带到我们眼前,这首诗向我们展示了它周围历史的世界,呼唤它的读者从简洁的行文里去寻找形成它的完整的情景。无论是诗所表现的诗人记忆中的场景,还是这首作为诗人以及他那个时代的纪念物的诗,都是不完整的。然而,艺术的力量恰恰来源于这样的不完整,正如在西方的传统里,这种力量来源于摹仿的嬗递。
歧王宅里寻常见,
崔九堂前几度闻。
正是江南好风景,
落花时节又逢君。
这里诗意何在呢?没有值得注意的词句,看不到动人的形象,整个景象太熟悉了,诗人也没有用什么新奇的方式来描写,使得熟悉的世界看上去不那么眼熟。假定我按字面的意思来叙述它的内容,那就是:“我在歧王和崔湜那里经常看到你,听到你歌唱,现在,在晚春,我在江南又遇到你了。”难道这也算诗?更不用说是为人交口称誉的诗了。要回答这个问题,或许不能仅仅从诗本身着眼,或许问题应该这样提:既然我们明知这首诗确实富有诗意,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才有可能发掘出这首诗的诗意呢?
这是一首描述相逢的诗,它追忆的是很久以前的某一时刻,要让对方想起这个时刻,只需要稍微提醒一下就可以了。因为关系密切,所以只需要稍微提醒一下,就像与一位老朋友谈话时,我只需要说:“还记得那个夏天吗……”,各种细节会涌入我们的记忆,也许各人有各人不同的方式,但无疑都是无声地涌入脑海,都是事实原来面目的再现。因此,诗人在这里只需要提到“歧王宅”就够了。而我们这些后来的、当时并不在场的读者,由于这种私人间打招呼产生的吸引力,想要重温隐藏在字里行间发挥作用的事件:他们的相逢成了我们与之相逢的对象,我们因此也沉入无声的回忆——回忆我们曾经读过的东西,回忆在我们的想象里,当时是怎样一幅情景。
没有这些阅读和已有的想象,就没有诗: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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