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牍与秦汉民法研究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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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与秦汉民法研究/蒋波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1
ISBN 978-7-5161-7298-8
Ⅰ.①简… Ⅱ.①蒋… Ⅲ.①简(考古)-研究-中国-秦汉时代②民法-研究-中国-秦汉时代 Ⅳ.①K877.54②D923.0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5)第296739号
出版人 赵剑英
责任编辑 宫京蕾
责任校对 李楠
责任印制 何艳
数字编辑 周晏
出版
社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
邮编 100720
网址 http://www.csspw.cn
发行部 010-84083685
门市部 010-84029450
经销 新华书店及其他书店
印刷装订 北京市兴怀印刷厂
版次 2015年11月第1版
印次 2015年11月第1次印刷
开本 710×1000 1/16
印张 15.75
插页 2
字数 235千字
纸书定价 5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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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秦汉时期是我国中央集权专制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大一统”的封建帝国内,民事立法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愈加健全和完善,为秦汉帝国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并对后世立法也产生深远的影响。本书以出土简牍为中心并结合传统文献,从民法权利的主客体关系、民法与秦汉社会、民事经济刑、民事诉也、制度及秦汉民法的历史演进等方面,对秦汉民法进行整体的梳理,认为在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同构下,身份等级的户籍制度界限分明,制约着秦汉的家庭形态,社会结构上良贱对立,户等流转的空间有限;家庭伦理犯罪刑罚苛繁,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维护父权和夫权,贯穿着封建宗法制度的原则和精神;民事经济刑由秦重“居”到汉重“罚金”的演变,深刻折射出秦汉社会经济、思想、政治之变迁;秦汉民事诉讼,对司法权限、民事诉讼人的法定资格、诉讼程序都有严格的限定,并体现出恤刑、时效、名实相符、经义决狱、疑罪从轻等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制度相当完善;从社会结构巨变和秦汉法家路线抉择的路径来看,秦汉民法形式多样,诸法合体,既有法家精英的法治理念对社会阶层的固化,又显现国家治理的“礼法兼治”之路。
作者简介
蒋波,男,1972年出生,江苏徐州人,历史学博士,现任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历史系专任教师。先后于南京师范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及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学习,主要研究方向为秦汉魏晋南北朝史,曾在《史学月刊》、《中国社会科学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黄河科技大学学报》、《忻州师范学院学报》、《语文报》等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
序
陈长琦
秦汉简牍的发现,无疑是20世纪中国考古学最重要的发现之一。它改变了长期以来治秦汉史者只能依赖文献的无奈窘境,极大地推进了秦汉史研究的深入。特别是四十年前《云梦秦简》及三十年前《张家山汉简》的发现,出土了罕见的秦律及汉律实物资料,为我们开启了一扇窥视秦汉法律真面貌之窗。
四十年来,简牍研究已成为秦汉史研究之显学。言秦汉史者,罕有不言简牍者,特别是治秦汉法律史者,更离不开秦汉简牍。在秦汉法律史研究中已积累起的可观成果,大都建立在对简牍研究的基础之上。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成文法的颁布,并形成了自己的法律体系。然而中国古代的立法理念“重刑轻民”,即重视刑法,轻视民法。这也导致既往的研究成果,多偏重于刑法方面,鲜于民法。对民法更缺少系统的研究。在中华法系中,民法没有独立的地位,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更得不到民法的保护。就是进入近代,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民法也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例如在“公私合营”“人民公社化”中,可以随便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大炼钢铁”中,可以随意拆毁民居、碎人铁锅,用来炼铁;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可以任意把人拉去羞辱、批斗,连国家主席亦不能幸免。因此,一个国家不能没有民法,民法的建设与研究都应加强。蒋波选择《简牍与秦汉民法研究》作为自己的课题,既具有学术价值,亦有现实意义。这样的研究,不仅有补于史,亦有补于时。
蒋波的这部著作,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他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简牍与文献的解读,力图完善秦汉的民法体系研究。其研究内容,涉及民法权利的主客体关系、民法与秦汉社会、民事经济法、民事诉讼制度、民法历史演进等方面。对秦汉民法进行了较为完整的梳理。在研究方法上,他着眼于整体及事物间之联系,把文献与简牍中的民法材料放在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下,运用社会学和法学理论,综合考察秦汉专制制度下的民事立法、运作的历程,揭示其特质及影响,其方法是得当的。这一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弥补了秦汉法制史研究方面的不足。
1982年,我在读研究生的时候,也曾有过做秦汉法制史研究的想法。那时,逢改革开放之初,百废待兴,财政匮乏,教育部给每个研究生培养专业一千美元的外汇购书,老师让我去办理此事,我到教育部外文图书采购中心所选购的第一部书,就是仁井田陞先生的《中国法制史の研究》。然而,随着以后研究方向的转移,我以做魏晋南北朝史为主,虽发了些短文,却未能在秦汉法制史研究方面有所建树,蒋波的研究也算为我了却些许遗憾。借此机会,祝愿蒋波在学术的道路上不断迈进,取得更多更好的成果。是为序。
目录
序
绪论
一 本课题研究意义
二 本课题学术史综述
三 以往研究存在的问题
四 本课题的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五 本课题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第一章 秦汉民法的权利主体和客体
第一节 民事权利主体
第二节 民事权利客体
第二章 民法与秦汉社会
第一节 秦汉家庭伦理法类型概说
第二节 秦汉不孝罪及社会历史变迁
第三节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奸罪
第四节 简牍所见秦汉家庭的盗
第五节 简牍涉及亲属之间的连坐
第六节 秦汉家庭财产继承的几点思考
第三章 秦汉民事经济刑
第一节 秦代的赀刑和赎刑
第二节 汉代的罚金刑和赎刑
第三节 秦汉民事经济刑演变特征原因探析
第四章 秦汉民事诉讼制度
第一节 秦汉民事诉讼的司法机构体系
第二节 ............
书籍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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