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育:民法总论 - (EPUB全文下载)
文件大小:0.39 mb。
文件格式:epub 格式。
书籍内容:
目录
第二版序
民法教科书及其写法(代自序)
法规缩略语表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一章 民法基础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 民法总则编
第三节 民法的法源
第二章 民法规范理论
第四节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结构
第五节 民法规范的传统分类
第六节 个别规范与法律行为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行为的本质
第七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八节 中国法上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四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治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基础
第十节 法律行为效力自治的时间维度
第五章 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十一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二节 契约
第六章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
第十三节 基本概念
第十四节 分离原则
第十五节 抽象原则
第七章 意思表示的一般原理
第十六节 意思表示的概念
第十七节 意思表示的生效
第十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八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第十九节 效力瑕疵及其事由
第二十节 判断能力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节 意思保留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节 单方错误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节 表意自由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节 事务处置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五节 强制秩序与法律行为
第二十六节 效力瑕疵的基本形态
第九章 代理
第二十七节 代理概说
第二十八节 意定代理权
第二十九节 无权代理
第三编 权利主体
第十章 自然人
第三十节 民法上的人
第三十一节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第三十二节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第三十三节 人格的保护
第三十四节 户籍与住所的民法意义
第十一章 自然人的团体构造——法人
第三十五节 法人概说
第三十六节 法人的分类
第三十七节 法人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
第三十八节 法人权利能力:根据与范围
第三十九节 法人行为能力
第四十节 法人目的的性质
第十二章 自然人的其他团体构造
第四十一节 家庭
第四十二节 非法人团体
第四编 权利理论
第十三章 权利的一般原理
第四十三节 权利的概念
第四十四节 权利的实证法体系
第四十五节 权利的分类
第四十六节 权利的界限
第十四章 权利的时间属性
第四十七节 法律关系与时间
第四十八节 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第四十九节 诉讼时效的计算
第十五章 权利的救济
第五十节 请求权基础理论
第五十一节 权利的私力救济
条文索引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民法总论/朱庆育著.—2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4(法研教科书)
ISBN 978-7-301-27045-5
Ⅰ. ①民… Ⅱ. ①朱… Ⅲ. ①民法—中国—研究生—教材 Ⅳ. ①D92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079072号
书 名
民法总论(第二版)
Minfa Zonglun
著作责任者
朱庆育 著
责任编辑
郭薇薇
标准书号
ISBN 978-7-301-27045-5
出版发行
北京大学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5号 100871
网 址
http://www.pup.cn
电子信箱
law@pup.pku.edu.cn
新浪微博
@北京大学出版社 @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
电 话
邮购部62752015 发行部62750672 编辑部62752027
印 刷 者
经 销 者
新华书店
730毫米×1020毫米 16开本 38.5印张 776千字
2013年8月第1版
2016年4月第2版 2016年9月第2次印刷
定 价
75.00元
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抄袭本书之部分或全部内容。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2752024 电子信箱:fd@pup.pku.edu.cn
图书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与出版部联系,电话:010-62756370
第二版序
(一)
本书出版已过两年。在此期间,许多实证规定发生变化。
基尔希曼“废纸”之论危言耸听令人不快,但很不幸,法学著作越是以实证法尤其是制定法为立论基础,便越为其论不谬添加无奈注脚。此亦纯正“解释论”的阿基里斯之踵。的确,如果法学知识体系的展开,永远受制于实证法具体规范哪怕些微的变化,规范正当性的论证,亦随时因实证法具体规范的变化而改弦更张,法学如何能够问心无愧自称“科学”?
(二)
至少自边沁以降,法律实证主义即以剥离不良资产的手法,将立法甩诸政治,仅在解释性狭义法学内部建立科学实验室。二百年后的今天,“解释论”终在我国呈言及必称之势,“立法论”则未及破土即沦落泥尘。
此未必值得额手称庆。
如果“解释论”强调应尊重实证法、不轻言废立,自无可非议,然而,真正得以“立法论”相称者,何曾如此轻薄鲁莽?如果分立“解释论”与“立法论”旨在固守规范的有效性与正当性之楚河汉界,则拒斥正当性判断的所谓“解释论”,无非是前教义法学时代“政治婢女法学”的技术升级版而已,于法学的知识积累何益?
法律非经解释不得适用。当纯正“解释论”者不断重复这一多少已成老生常谈的格言时,似乎容易忽略:解释者就数种可能的解释作出取舍,正是在为有效规范寻求正当意义。规范的意义为解释所创造,而最具可接受性的,必定是最具正当性的解释。如此,当解释者回答“规范是什么”时,其实亦在回答“规范应当是什么”,二者融合于统一的解释过程。隔离规范的有效与正当如何可能?何况,法官作出裁判时,固然是以个别规范为当事人立法,而一般规范之确立,又何尝不是模拟规范适用的权衡结果?隔离“解释论”与“立法论”有何意义?
法学系规范性解释科学无疑,只不过,藉以构建知识体系的,并非仅仅是有效的具体规范,而是兼具正当性的抽象规范。套用柏拉图术语,有效规范乃规范殊相,是规范理念投射的偶在,正当规范方为规范共相。当“解释论”者以有效覆盖正当,误将规范殊相引为知识基础时,“废纸”之论虽不中亦不远矣。
本书初衷,非在提供有效规范适用于个案的操作指南,而以追寻知识为要。因此,预设的解释对象,其实是正当规范,至于作为理念投射物的有效规范,则凭借其实证性质而成解释素材。解释素材当然重要乃至不可忽缺,唯其对于知识体系几乎不生实质 ............
书籍插图:
以上为书籍内容预览,如需阅读全文内容请下载EPUB源文件,祝您阅读愉快。
书云 Open E-Library » 朱庆育:民法总论 - (EPUB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