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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中国的自由传统
吴钩 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目录
自序:中国历史演进的自由线索
第一辑:一种大历史的描述
第二辑:古典的“限政”思想
第三辑:社会力量的发育
第四辑:自由经济的火种
第五辑:王朝政影录
第六辑:如何对待我们的传统
后记
自序
中国历史演进的自由线索
秦制:事无小大皆决于上
如果我们能够站在高空鸟瞰历史演进的图景,将可以发现,中国秦后社会隐伏着两条相互交织又此消彼长的线索:一条线索为皇权专制的发展趋势,不妨称之为“专制线索”,由于两千年专制体制由秦朝奠定,这一线索又可称为“秦制线索”;另一条线索为社会自治的发育程度,我们叫它“自治线索”,因为传统社会的自治主要由儒家士绅推动,这条线索也可以叫做“儒家线索”。
第一条线索(专制线索)在百年来的历史叙述中已有充分的呈现。一种主流的意见认为,自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政制以来,君主专制有一个逐渐增强的趋势:汉代设宰相,“辅翼国家,典领百僚,协和万国”
(1)
,相权极重;地方郡守食禄二千石,品秩相当于公卿,且有自辟僚属之权;隋唐时相权一分为三,中书、门下、尚书各执决策、封驳与执行之权,地方的人事权也收归中央,“州郡无复辟署”
(2)
;宋代则被视为相权进一步弱化、而君主专制更加发达的时段;明代废除宰相制,皇帝亲揽朝政,君主独裁达到历史高峰;清承明制,“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
(3)
,专制程度比之明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根据这样一种描述,如果我们以历史时段(为了叙述的简便,我们省略了魏晋南北朝、五代十国与元代,下同)为横轴,以君主专制程度为纵轴设立一个观察坐标,则可以画出一条不断攀升的皇权专制线索。如下图所示,这种历史叙述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演进就是一个皇权专制程度越来越高的过程。
但是,我们不能不指出,这样描绘出来的一条专制线索是错误的,也不符合史实的。谭嗣同说“二千年来之政,秦政也,皆大盗也”
(4)
,作为一种粗线条的历史描述,大致是如此,但如果我们将目光拉近,将发现经儒家改造过的“二千年来之政”,其实已经跟法家创立的“秦政”大不相同了。这一点,我们下面会细加分析。现在,让我们从专制线索的起点——秦政制说起吧。
先秦的儒家从来都是反对无条件效忠君主的,从孔子的“以道事君,不可则止”
(5)
,到孟子的“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
(6)
,都表明儒家不承认绝对君权的存在,然而,六王毕,四海一,“灭周祀,并海内,兼诸侯,南面称帝”的秦王朝,却是推行高度集权的法家之制。法家认为皇帝应当“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
(7)
,这种“独断”、“独制”、“独擅”的权力观,体现在国家治理架构上,就是“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丞相诸大臣皆受成事,倚辨于上”
(8)
。意思是说,天下事不论大小,都由皇帝一个人说了算,大臣不过是皇权的执行机器而已。秦制又主张所谓的“事皆决于法”,给人一种“法治”(Rule of Law)的错觉,但秦制的“法治”更接近Rule by Law,“人主为法于上”
(9)
,是拥有绝对权威的立法者,臣民则完全服从于君主之法,“下民议之于下”是绝对不允许的。“皆决于法”跟“皆决于上”,其实乃是同一回事。
汉唐:天下之政不可不归中书
作为专制线索的起点,秦制从一开始就处于君权专制的顶点,很难想象它还有向上突破的空间。事实上,秦朝二世而亡,汉帝国虽然大体上因袭秦制,但高强度的君主独裁已难以为继,汉初几任皇帝都采取“无为而治”的政策,对秦政法“存而不用”,意味着皇权专制的强度大幅度调低了,专制线索在这里出现向下的走势。到汉武帝时代,董仲舒主张“退而更化”,即在秦制大框架下,部分地恢复儒家限制君权的理想与制度,形成所谓“以霸王道杂之”的政治结构。有人认为这是秦制对儒家的招安、儒家对秦制的妥协,但换一个角度看,这何尝不是秦制接受了儒家的改造?
秦制的本质为“家天下”,用明末大儒黄宗羲的话来说,即帝王“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传之子孙,受享无穷”
(10)
,显然,这跟儒家所主张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11)
的“公天下”理念是背道而驰的。秦后儒家无法改变“家天下”的整体格局——我们不能苛求二千年前的先贤能够发明民主制来治理一个庞大帝国——但儒家通过对秦制的改造,还是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原来“独制于天下而无所制”的绝对皇权。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在法理上,董仲舒提出“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
(12)
的构想,在一家一姓的皇权之上设置一个更高位阶,即大公无私的“天道”,并将“天道”的阐释权夺回到儒家手里。这样,皇帝虽然握有统治天下的主权,但皇权的合法性却归儒家解释。这是儒家对“家天下”性质的有限修正。
今天,经过理性祛魅的人们已经很难想象“天道”这种近乎巫术的政治学说对于皇权的约束力了,但如果我们置身于汉代,就会发现“天道”是受到敬畏的,“天命转移”也确实成了一把悬挂在皇帝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从汉代君王多次颁布“罪己诏”,到两汉政权均终结于“禅让”,都显示出“天道”在汉代并不是闹着玩的。也正因为儒家掌握着解释皇权合法性的权力,即使在皇权高度膨胀的明代,万历皇帝欲立心爱的第三子朱常洵为皇储而不能如愿。在儒家看来,立储并非皇室私事,而是“国本”。
其二,在国家治理框架上,汉代形成了君主与儒家“共治天下”的政体。“复古更化”之后,“独尊儒术”的国策为儒家进入政府提供了通道,士人政府取代了秦制的“以吏为师”。汉宣帝曾说,“与我共治者,唯良二千石乎!”这里的“良二千石”就是指具有儒家道德操守的郡守。这是《汉书》中出现的“共治”一词。更能体现“共治天下”制度安排的,是汉代的宰相之制。汉宰相地位极尊,“丞相进见,圣主御坐为起,在舆为下”
(13)
,皇帝要给予宰相极高的礼遇。宰相的权力也非常大,汉成帝以“辅翼国家,典领百僚,协和万国,为职任莫重焉”概括宰相的职权。据“汉典旧事”,“丞相所请,(君主)靡有不听”
(14)
。显然,秦始皇时代“天下之事无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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