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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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毛诗正义》
目录
目录
序
卷一 一之一
卷一 一之二
卷一 一之三
卷一 一之四
卷一 一之五
卷二 二之一
卷二 二之二
卷二 二之三
卷三 三之一
卷三 三之二
卷三 三之三
卷四 四之一
卷四 四之二
卷四 四之三
卷四 四之四
卷五 五之一
卷五 五之二
卷五 五之三
卷六 六之一
卷六 六之二
卷六 六之三
卷六 六之四
卷七 七之一
卷七 七之二
卷七 七之三
卷八 八之一
卷八 八之二
卷八 八之三
卷九 九之一
卷九 九之二
卷九 九之三
卷九 九之四
卷十 十之一
卷十 十之二
卷十 十之三
卷十一 十一之一
卷十一 十一之二
卷十二 十二之一
卷十二 十二之二
卷十二 十二之三
卷十三 十三之一
卷十三 十三之二
卷十四 十四之一
卷十四 十四之二
卷十四 十四之三
卷十五 十五之一
卷十五 十五之二
卷十五 十五之三
卷十六 十六之一
卷十六 十六之二
卷十六 十六之三
卷十六 十六之四
卷十六 十六之五
卷十七 十七之一
卷十七 十七之二
卷十七 十七之三
卷十七 十七之四
卷十八 十八之一
卷十八 十八之二
卷十八 十八之三
卷十八 十八之四
卷十八 十八之五
卷十九 十九之一
卷十九 十九之二
卷十九 十九之三
卷十九 十九之四
卷二十 二十之一
卷二十 二十之二
卷二十 二十之三
卷二十 二十之四
□《毛诗正义》□笺 汉・郑 玄□疏 唐・孔颖达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毛诗正义》
序
序
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於生灵。六情静於中,百物荡於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於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剌形於咏歌。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发诸情性,谐於律吕,故曰“感天地,动鬼神,莫近於《诗》”。此乃《诗》之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乐之起,冥於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鸾凤有歌舞之容。然则《诗》理之先,同夫开辟,《诗》迹所用,随运而移。上皇道质,故讽谕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讴歌之理切。唐、虞乃见其初,牺、轩莫测其始。於后时经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没而颂声寝,陈灵兴而变风息。先君宣父,正遗文,缉其精华,褫其烦重,上从周始,下暨鲁僖,四百年f,六诗备矣。卜商阐其业,雅颂与金石同和;秦正燎其书,简牍与烟尘共尽。汉氏之初,《诗》分为四:申公腾芳於鄢郢,毛氏光价於河f,贯长卿传之於前,郑康成笺之於后。晋、宋、二萧之世,其道大行;齐、魏两河之f,兹风不坠。
其近代为义疏者,有全缓、何胤、舒瑗、刘轨思、刘丑、刘焯、刘炫等。然焯、炫并聪颖特达,文而又儒,擢秀朱兑皇保骋绝辔於千里,固诸儒之所揖让,日下之无双,於其所作疏内特为殊绝。今奉敕删定,故据以为本。然焯、炫等负恃才气,轻鄙先达,同其所异,异其所同,或应略而反详,或宜详而更略,准其绳墨,差忒未免,勘其会同,时有颠踬。今则削其所烦,增其所简,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爱憎。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门博士臣齐威等对共讨论,辨详得失。至十六年,又奉敕与前疏人及给事郎守太学助教云骑尉臣赵乾叶、登仕郎守四门助教云骑尉臣贾普曜等,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正,凡为四十卷,庶以对扬圣范,垂训幼蒙,故序其所见,载之於卷首云尔。
◎诗谱序
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大庭,神农之别号。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礼记・明堂位》曰:“土鼓、桴、苇a,伊耆氏之乐也。”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桴而土鼓。”注云:“中古未有釜甑。”而中古谓神农时也。《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蜡者,为田报祭。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大庭有鼓a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跃之心,玄鹤苍鸾亦合歌舞节奏之应,岂由有诗而乃成乐,乐作而必由诗?然则上古之时,徒有讴歌吟呼,纵令土鼓、苇a,必无文字雅颂之声。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桴、土鼓,必不因诗咏。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a遂为有诗。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郑说既疑大庭有诗,则书契之前已有诗矣。而《六艺论・论诗》云:“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自书契之兴,朴略尚质,面称不为谄,目谏不为谤,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恳诚而已。斯道稍衰,奸伪以生,上下相犯。及其制礼,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於是箴谏者希,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彼书契之兴既未有诗,制礼之后始有诗者,《艺论》所云今诗所用诵美讥过,故以制礼为限。此言有诗之渐,述情歌咏,未有箴谏,故疑大庭以还。由主意有异,故所称不同。礼之初与天地并矣,而《艺论・论礼》云“礼其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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