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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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版权信息
书名:金融法
作者:韩龙
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2-1
ISBN:978781123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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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教材在建立金融法科学理论的基础上, 根据金融法科学合理的体系, 对金融法律制度与问题进行由浅入深的系统阐述, 力求反映金融法制建设与实践最新的重要进展, 并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以便于读者领会和掌握。
本教材系统地阐述了金融法的基本理论、中央银行的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法律问题、证券法律制度、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问题、保险法律制度和信托法律制度等, 同时涵盖规制监管问题与交易的法律问题, 内容具体、翔实、新颖, 富有启发性, 适合于金融法领域内广大师生、理论工作者和实务工作者采用。
前言
经济金融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发展使金融业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与此相适应,金融法在推动和保障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具有高素质的金融法人才成为一项紧迫任务,而要完成这项任务,一部传道、授业、解惑的教材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关系到大批金融法人才的培养,而且关系到对金融法的科学认识及由此决定的金融法制建设。
什么是金融法?金融法的个性和特质体现在哪里?金融法应当解决哪些问题?在国内外,诸如此类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从而影响了对金融法及其具体制度的科学认识,制约了金融法制建设,妨碍了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规制与监管,防范与化解。这可以说是目前肆虐美国、影响世界的美国金融危机在金融法制上留下的深刻教训。有鉴于此,我们不揣冒昧,尝试编写一部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体系合理、反映金融法制和实践最新发展的教材,以满足金融法教学和研究以及实践的需要。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在以下方面有所突破,体现特色:第一,建立金融法的科学理论。没有科学理论的支撑,金融法就可能遁入认识的误区,导致内容和体系的紊乱,误导实践,因此,本书力求科学地构建金融法的理论以满足金融法制的需要。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体系,填补遗缺。例如,本书将金融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银行卡等法律问题列入,不仅展现了金融法相关部分应有的联系,而且有助于把握金融法的全貌。第三,反映金融法制建设与实践的重要最新进展。例如,对于银行监管,本书补充了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等。第四,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便于受教育者领会和掌握。例如,鉴于金融法,特别是其调整对象和领域的微妙和复杂,本书在对有关制度的阐述中,实行法学与金融学的有机结合,并力求语言简明易懂。
参加本教材撰写的都是金融法各领域富有实力的专家学者,他们辛勤耕耘,埋头苦干,在各自领域取得了丰硕和独到的研究成果,从而保证了本书的质量。本书撰写按照优势分工如下。
韩龙,法学博士、博士后,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撰写第1章和第9章。曾文革,法学博士、博士后,重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撰写第2章。张长龙,法学博士,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授,撰写第3章。郑晖,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第4章。胡德胜,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第5章。张德芬,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第6章。朱明,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授,撰写第7章。段京东,国际经济法学博士、经济法学博士,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国际商务师,撰写第8章。宋晓燕,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第10章。万国华,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第11章。邱永红,法学博士,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经理,撰写第12章。彭秀坤,法学在读博士,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撰写第13章、第14章。陈欣,法学博士、博士后,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第15章。周玉华,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人寿保险总公司法律部处长,撰写第16章。余卫明,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撰写第17章。
全书最后由韩龙主编统稿和定稿,并进行润色。在编写过程中,我们从已有的相关成果中汲取了营养,在此对相关专家表示深深的感谢。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的杨正泽编辑为本书的出版付出了艰辛劳动,在此我们亦对其表示诚挚的感谢。
韩龙
于苏州大学
第1章 金融法基本理论
任何一门学科或科学,都需要有一定的理论支撑。没有科学理论的支撑,该学科就可能会遁入认识的误区,导致内容和体系的紊乱,误导实践,学科本身也会失去应有的立足点。近些年来,经济金融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程度日益加深,经济活动日益表现为金融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科学地构建金融法的理论以适应和满足调整金融关系的需要,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迄今对金融法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还存在很多欠缺。有关著述对基本理论问题或避而不谈,或轻描淡写,或存在偏颇之处。这些都妨碍了对金融法及其具体制度的科学认识,影响到金融法制建设。目前肆虐美国、影响世界的美国金融危机更加凸显出金融法基本理论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以金融法的性质和任务这一问题为例,国内外鲜有深入探讨,直接影响到了金融法制建设的目标和方向,妨碍了对金融风险的有效规制与监管,防范与化解。这可以说是这次金融危机给金融法理论留下的深刻教训。因此,科学地构建金融法理论是金融法当前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1.1 金融法的概述
科学地构建金融法理论应从金融法的概念入手。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的本质属性,而本质属性是决定一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属性。任何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两个逻辑特征。内涵是指反映在概念中的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又叫概念的含义;外延是概念的适用对象和范围。
1.1.1 金融法的概念
什么是金融法?概括地说,金融法就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金融法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划分法律体系中各分支的基本依据是其调整对象———社会关系,辅助标准为调整方法。因此,金融法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应当从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关系中去寻找。我们认为,金融法这一概念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其调整对象具有金融性,金融法对金融关系的调整重在规制和监管。因此,把握金融法概念的本质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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