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精解与案例适用 - (EPUB全文下载)

文件大小:7.37 mb。
文件格式:epub 格式。
书籍内容:

版权信息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精解与案例适用
编者:张树义
校对:疯1样的男人
排版:沐沐
ISBN:9787516207406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修改表现】
将第1条修改为:“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增加了解决行政争议作为本法的立法目的,并且删除了1989年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表达。
【法条释义】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经说过:“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实际的动机。”就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而言,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修改,其重要性和指导性是不言而喻的。
最新的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首先是一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法,它的直接目的应该是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要求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定的程序在审理期限内查清案件纠纷,对所争议的行政案件作出公正的裁判。
本条中将1989年行政诉讼法中的“正确”改为“公正”。“正确”仅仅是对行为对与错的描述,而“公正”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体现了公平正直、毫无偏私的法律情感,更是诉讼程序的灵魂与生命。除了用词更加准确之外,也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就我国法治实践而言,公正不仅是对实体法的要求,更是对程序法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不仅要正确适用相关的实体法律法规,也要正确适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制度。只有正确地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才有可能实现最后审判结果的公正。
同时,公正本身也就包含了“及时”的含义,迟来的公正即不公正,体现了对于人民法院审判效率的要求。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要求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的各个阶段,都要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期间要求审理案件。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审理难”问题,避免行政案件久拖不决,本次修改通过各项制度设计予以解决,也在立法目的上作出了承诺。
(二)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是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争议。首先,行政争议必须是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之中;其次,争议双方发生在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解决行政争议作为本法在修改后新增的立法目的,与处在社会转型期间的中国,社会矛盾的凸显带来了行政争议的上升的现实密切相关。现实生活中,除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外,有关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征地拆迁补偿也常常引起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包括监督、救济、解纷三大目的。1989年行政诉讼法实际上只规定了救济和监督两个方面,此次修改正式明确了行政诉讼法“解纷”的立法目的。旨在进一步强化通过行政诉讼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
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比较多样,而在当代中国却主要依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外的信访渠道。“信访不信法”使得本应作为基础渠道的行政诉讼面临着令人感到尴尬的“体制性的失效”。造成这一问题的核心恰恰是因为诉讼渠道本身的堵塞。实践当中,各方声音都普遍反映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更难。因此,在本次修改过程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这一立法目的,并且在具体制度方面扩大受案范围、增加异地管辖等规定,力图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等问题,保证人民法院能够真正做到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打破我国长期依赖信访解决行政争议的非理性行为。另外,为了构建行政争议的多元纠纷解决渠道,本法针对行政案件还首次允许有例外的调解,针对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同时,为了便利当事人提起诉讼,新修正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简易程序,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并且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尽可能减少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争议双方选择诉讼手段解决行政争议。
(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诉讼法中,所谓“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作为一个近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公民总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的。而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更是民主政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法人”是指法律上具有人格的组织,它们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可以提起或接受诉讼。法人能够以政府、法定机构、公司、法团等形式出现。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的很多行政行为都是针对法人作出的,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许可机关发放许可证的行为等。因此,法人是行政争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应当对其合法权益给予相应保护。“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为了确保这些客观存在的但又不是法人的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行政诉讼法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违法的行政作用侵害的、最终性的法的保障手段”,虽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但是在现实中,由于我国行政机关队伍庞大,良莠不齐,同时行政职权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因而最容易与行政相对人发生争议和纠纷。而行政诉讼法作为“民告官”的法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法的价值已经从古典意义上仅仅给公民提供司法救济的机会,发展到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诉讼职能,这就要求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一些国家甚至在宪法上对行政诉讼这 ............

书籍插图: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精解与案例适用》 - 插图1
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精解与案例适用》 - 插图2

以上为书籍内容预览,如需阅读全文内容请下载EPUB源文件,祝您阅读愉快。

版权声明:书云(openelib.org)是世界上最大的在线非盈利图书馆之一,致力于让每个人都能便捷地了解我们的文明。我们尊重著作者的知识产权,如您认为书云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参考版权保护声明,通过邮件openelib@outlook.com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您的合理请求。 数研咨询 流芳阁 研报之家 AI应用导航 研报之家
书云 Open E-Library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精解与案例适用 - (EPUB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