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本华-意志和表象-3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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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海纳百川・藏书博览》
简装书库・哲学
(外国哲学家著作)
作为意志和
表象的世界
(3)
(德国)叔本华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信息中心
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独立于充分根据律以外的表象
柏拉图的理念
艺术的客体
那永存而不是发生了的是什么,那永远变化着、消逝着而决不真正存在着的又是什
么?
――柏拉图
§30
我们既已在第二篇里从世界的另一面考察了在第一篇里作为单纯表象,
作为对于一个主体的客体看的世界,并发现了这另一面就是意志。唯有意志
是这世界除了是表象之外还是什么的东西。在此以后,我们就根据这一认识
把这世界不管是从全体说还是从世界的部分说,都叫做表象,叫做意志的客
体性。由此说来,表象或意志的客体性就意味着已成为客体――客体即表象
――的意志。此外我们现在还记得意志的这种客体化有很多然而又固定的级
别,意志的本质在这些级别上进入表象,也就是作为客体而显现,而明晰和
完备的程度则是逐级上升的。只要这些级别意味着一定物种或有机和无机的
一切自然物体的原始,不变的形式和属性,意味着那些按自然规律而把自己
显露出来的普遍的力,那么,我们在第二篇里就已在那些级别上看出了柏拉
图的理念。所有这些理念全部总起来又把自己展出于无数个体和个别单位
中,理念对个体的关系就是个体的典型对理念的摹本的关系。这种个体的杂
多性是由于时间,空间,而其生灭[无常]则是由于因果性才能想象的。在时
间、空间、因果性这一切形式中,我们又只认识到根据律的一些不同形态;
而根据律却是一切有限事物,一切个体化的最高原则。并且在表象进入这种
个体的“认识”时,根据律也就是表象的普遍形式。与此相反,理念并不进
入这一最高的原则,所以一个理念既说不上杂多性,也没有什么变换。理念
显示于个体中,个体则多至无数,是不断在生灭中的;可是理念作为同一个
理念,是不变的;根据律对于它也是无意义的。但是根据律既是主体的一切:
‘认识”的形式,只要这主体是作为个体而在认识着,那么,这些理念也就
会完全在这种个体的认识范围以外。因此,如果要这些理念成为认识的对象,
那就只有把在认识着的主体中的个性取消,才能办到。今后我们首先就要更
详尽地从事于这一点的说明。
§31
在谈到这一点之前,首先还有下面这个要注意的主要事项。我希望我已
在前一篇里成功地缔造了一种信念,即是说在康德哲学里称为自在之物的东
西,在他那哲学里是作为一个如此重要却又暖味而自相矛盾的学说出现的。
尤其是由于康德引入这个概念的方式,也就是由于从被根据决定的东西推论
到根据的方式,这自在之物就被认为是他那哲学的绊脚石,是他的缺点了。
现在我说,如果人们从我们走过的完全另一途径而达到这自在之物,那么,
自在之物就不是别的而是意志,是在这概念按前述方式已扩大,固定了的含
义圈中的意志。此外,我还希望在既有了上面所申述的这些之后,人们不会
有什么顾虑就[能]在构成世界自身的意志之客体化的一定级别上看出柏拉图
的所谓永恒理念或不变形式。这永恒理念[之说],多少世纪以来就被认为是
柏拉图学说中最主要的,然而同时也是最晦涩的、最矛盾的学说,是许许多
多心情不同的头脑思考、争论、讥刺和崇敬的对象。
在我们看来,意志既然是自在之物,而理念又是那意志在一定级别上的
直接客体性;那么,我们就发现康德的自在之物和柏拉图的理念――对于他
理念是唯一“真正的存在”――,西方两位最伟大哲人的两大晦涩的思想结
虽不是等同的,却是很接近的,并且仅仅是由于一个唯一的规定才能加以区
别。两大思想结,一面有着内在的一致和亲属关系,一面由于两者的发起人
那种非常不同的个性而极不同调,却又正以此而互为最好的注释,因为两者
等于是导向一个目标的两条完全不同的途径。这是可以不费很多事就说清楚
的。即是说康德所说的,在本质上看便是下面这一点:“时间、空间和因果
性不是自在之物的一些规定,而只是属于自在之物的现象的,因为这些不是
别的,而是我们‘认识’的形式。且一切杂多性和一切生灭既仅仅是由于时
间、空间和因果性才有可能的,那么,杂多性和生灭也只是现象所有,而决
不是自在之物所有的。又因为我们的认识是由那些形式决定的,所以我们的
全部经验也只是对现象而不是对自在之物的认识。因此也就不能使经验的规
律对自在之物有效。即令是对于我们自己的自我,这里所说的也还是有效,
只有作为现象时我们才认识自我,而不是按自我本身是什么来认识的。”从
这里考察的重点来说,这就是康德学说的旨趣和内蕴。可是柏拉图却说,“世
界上由我们的官能所觉知的事物根本没有真正的存在。它们总是变化着,决
不是存在着的,它们只有一个相对的存在,只是在相互关系中存在,由于相
互关系而存在,因此人们也很可以把它们的全部[相互]依存叫做‘非存在’。
从而它们也不是一种真正的认识的对象,因为只有对于那自在的,自为的而
永恒不变样的东西才能有真正的认识。它们与此相反,只是由于感觉促成的
想当然的对象。我们既然被局限于对它们的觉知,我们就等于是黑暗岩洞里
的人,被牢固地绑住坐在那里,连头也不能转动,什么也看不见;只有赖于
在背后燃着的火光,才能在对面的墙壁上看到在火光和这些人之间出现着的
真实事物的一些影子。甚至于这些人互相看到的,每人所看到的自己也只是
那壁上的阴影而已。而这些人的智慧就是[能]预言他们从经验习知的那些阴
影前后相续成系列的顺序。与此相反,因为永远存在却不生不灭而可称为唯
一真正存在的,那就是那些阴影形象的真实原象,就是永恒的理念,就是一
切事物的原始本象。杂多性到不了原始本象,因为每一原象自身,它的摹本
或阴影都是和它同名的,个别的,无常的类似物。生和火也到不了原始本象,
因为它们是真灭存在的,决不和它那些行将消逝的摹本一样,有什么生长衰
化。(在这两个消极的规定中必然包括这样一个前提,即是时间、空间和因
果性对于原象并无意义和效力,原象不在这些[形式]中。)因此,只有对于
这些原象才能有一个真正的认识,因为这种认识的对象只能是永久和从任何
方面看(即是本身自在的)都是存在的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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