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现的逻辑》卡尔.波普尔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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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卡尔.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

目录
波珀与《科学发现的逻辑》
第一部分 科学逻辑导论
第一章 对于若干基本问题的考察
第二章 论科学方法理论问题
第二部分 经验理论的若干结构要素
第三章 理论
第四章 可证伪性
第五章 经验基础问题
第六章 可检验度
第七章 简单性
第八章 概率
第九章 对量子论的若干意见
第十章 验证或理论如何经受住检验
※ 查汝强 邱仁宗 译
[英]卡尔.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

波珀与《科学发现的逻辑》
K・R・波珀(亦译波普尔Karl Raimund Popper),英国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哲学家,批判理性主义的创始人。
波珀1902年7月28日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一个犹太血统的知识分子家庭。他自幼受到家庭的良好教育,兴趣广泛。1919年,他曾一度信仰共产主义,不久因革命遭受挫折而改变,1928年获哲学博士学位。他早年就开始与维也纳学派交流思想,并接受其影响,但又是最早批判该学派的科学哲学家之一。1933年维也纳学派的《科学世界观丛书》发表了他的处女作《研究的逻辑》,但他却拒绝该学派归纳的经验主义和发展的历史主义。在此其间,波珀完成了博士论文,并开始在中等学校教数学和物理。1937-1945年和1945-1969年,他分别在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学院和伦敦大学教授哲学。1945年,他定居英国,后加入英国籍。1970年,波珀退休,1964年,他受封为爵士。他是英国皇家学会成员和英国科学院成员。
波珀与世界上著名的哲学家诸如罗素、维特根施坦、爱因斯坦、珀尔等人都有交往,他最推崇的哲学家是柏拉图、斯宾诺莎、康德和休谟。在科学哲学上,他自认受康德和罗素的影响。他的主要著作有:《开放社会及其敌人》(1945)、《历史决定论的贫困》(1957)、《科学发现的逻辑》(1959)、《猜测与反驳:科学知识的增长》(1963)、《客观――一个进化论的观点》(1972)、《自我及其大脑》(与约翰・艾克尔爵士合著,1978)等。
《科学发现的逻辑》是波珀的代表作,也是现代科学哲学颇享盛名的主要代表作之一。本书主要讨论知识理论的两个基本问题:划界和归纳问题。作者论证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不是可证实性而是可证伪性,科学的方法不是归纳法而是演绎检验法。书中提出的有关科学的性质和方法以及科学知识增长的独创性论点,对科学哲学、认识论、逻辑学、方法论以及科学史、自然科学、医学、设计理论、社会科学均有影响。一些著名科学家都认为他的方法符合科学研究的实际。
《科学发现的逻辑》集中地显现出,波珀关于科学与非科学分界问题的主张受到了爱因斯坦及其相对论的影响。波珀认为可证伪性是科学不可缺少的特征,凡是不可能被经验证伪的问题,如本体论问题、形而上学问题、数学和逻辑上的重言式命题、宗教、神学和占星术都属于非科学。
[英]卡尔.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

第一章 对于若干基本问题的考察
一个科学家,不论是理论家还是实验家,都提出陈述或陈述系统,然后一步一步检验它们。说得具体一些,在经验科学的领域里,他们构建假说或理论系统,然后用观察和实验,对照经验来检验它们。
我想,对这个程序作出逻辑的分析,也就是说,分析经验科学的方法,就是科学发现的逻辑,或者说知识的逻辑的任务。
但是,“经验科学的方法”是些什么?我们所说的“经验科学”又是什么?
1.归纳问题
按照流行的观点(本书反对这种观点),经验科学的特征是它们运用所谓“归纳方法”。按照这种观点,科学发现的逻辑等同于归纳逻辑,即这些归纳方法的逻辑分析。
一般把这样一种推理称作“归纳的”,假如它是从单称陈述(有时也称作“特称陈述”),例如对观察和实验结果的记述,过渡到全称陈述,例如假说或理论。
从逻辑的观点来看,显然不能证明从单称陈述(不管它们有多少)中推论出全称陈述是正确的,因为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总是可以成为错误的。不管我们已经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这样的结论;所有天鹅都是白的。
归纳推理是否证明为正确,或者在什么条件下证明为正确,被称作归纳问题。
归纳问题也可以被表述为如何确立根据经验得出的全称陈述真理性的问题,经验科学的假说和理论系统就是这样的全称陈述。因为许多人相信这些全称陈述的真理性是“根据经验得知的”;但是,显然,观察或实验结果的经验的记述,首先只能是单称陈述,不能是全称陈述。因此,人们说从经验得知一个全称陈述的真理性,意思常常是这样:我们能用某种方法把这个全称陈述的真理性还原为一些单称陈述的正确性,而这些单称陈述根据经验得知是真的;这就等于说:全称陈述是以归纳推理为基础的。因此,问是否存在已知是真的自然定律不过是用另一种方法问归纳推理在逻辑上是否证明为正确。
然而,如果我们要设法证明归纳推理是正确的,我们就必须首先确立归纳原理。归纳原理是我们借以能把归纳推理纳入逻辑上可接受的形式中去的陈述。在归纳逻辑拥护者的眼里,归纳原理对科学方法来说是极重要的。Reichenbach说:“……这个原理决定科学理论的其理性。从科学中排除这个原理就等于剥夺了科学决定其理论的真伪的能力。显然,没有这个原理,科学就不再有权利将它的理论和诗人的幻想的、任意的创作区别开来了。”
这个归纳原理不可能是如重言式或分析陈述那样的纯逻辑真理。的确,假如有什么纯逻辑的归纳原理的话,就不会有归纳问题了。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归纳推理就必须被看作纯逻辑的或重言的变形,就和演绎逻辑的推理一样。因此,归纳原理必须是一个综合陈述;就是说,这种陈述的否定并不自相矛盾,而在逻辑上是可能的。所以,问题发生了:为什么我们必须接受这样一个原理呢?我们根据理性的理由如何能证明接受它是正确的呢?
相信归纳逻辑的人同Reichenbach一起急于指出:“归纳原理是为整个科学无保留地接受的,在日常生活里也没有人能认真地怀疑这个原理”,然而,即使假设情况是如此(毕竟,整个科学也可能是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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