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总论》查士丁尼 - (TXT全文下载)

文件大小:0.31mb。
书籍内容:

目录页[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目录
出版说明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出版说明
序言
第一卷
第一篇 正义和法律
第二篇 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
第三篇 关于人的法律
第四篇 生来自由人
第五篇 被释自由人
第六篇 哪些人和由于哪些原因不得释放奴隶
第七篇 福费・加尼尼法的废止
第八篇 受自己权力支配和受他人权力支配的人
第九篇 家长权
第十篇 婚姻
第十一篇 收养
第十二篇 关于家长权的权利消灭的方式
第十三篇 监护
第十四篇 哪些人可在遗嘱中被指定为监护人
第十五篇 宗亲的法定监护
第十六篇 身分减等
第十七篇 保护人的法定监护
第十八篇 家长的法定监护
第十九篇 信托监护
第二十篇 根据阿提里法的监护人和根据犹里和提第法的监护人
第二十一篇 监护人的核准
第二十二篇 监护关系终止的方式
第二十三篇 保佐人
第二十四篇 监护人或保佐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篇 免除担任监护人或保佐人
第二十六篇 受怀疑的监护人和保佐人
第二卷
第一篇 物的分类
第二篇 无形体物
第三篇 地役权
第四篇 用益权
第五篇 使用权与居住权
第六篇 取得时效与长期占有
第七篇 赠与
第八篇 哪些人能让与和哪些人不能让与
第九篇 通过哪些人取得
第十篇 订立遗嘱
第十一篇 军人遗嘱
第十二篇 哪些人不许可订立遗嘱
第十三篇 剥夺子女的继承权
第十四篇 指定继承人
第十五篇 一般的替补指定
第十六篇 为未成熟者替补指定
第十七篇 遗嘱在哪种情况下失效
第十八篇 不合人情的遗嘱
第十九篇 继承人的性质和差别
第二十篇 遗赠
第二十一篇 遗赠的撤销和转移
第二十二篇 发尔企弟法
第二十三篇 信托遗产继承
第二十四篇 特定物的信托遗给
第二十五篇 遗命书启
第三卷
第一篇 无遗嘱的遗产继承
第二篇 宗亲的法定继承
第三篇 特图里安元老院决议
第四篇 奥尔斐特元老院决议
第五篇 血亲继承
第六篇 血亲亲等
第七篇 被释自由人的遗产继承
第八篇 被释自由人的指定分配
第九篇 遗产占有
第十篇 通过自权者收养的财产取得
第十一篇 为了维护自由而对之判给遗产的人
第十二篇 废止有关出卖财产的财产承受和根据克劳第元老院决议的概括取得
第十三篇 债务
第十四篇 以要物方式缔结债务的各种方式
第十五篇 口头债务
第十六篇 几个口约者和几个承诺者
第十七篇 奴隶的要式口约
第十八篇 要式口约的分类
第十九篇 无效的要式口约
第二十篇 保证人
第二十一篇 书面债务
第二十二篇 诺成债务
第二十三篇 买卖
第二十四篇 租赁
第二十五篇 合伙
第二十六篇 委任
第二十七篇 准契约的债务
第二十八篇 通过哪些人取得债权
第二十九篇 债务消灭的方式
第四卷
第一篇 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务
第二篇 对抢劫者的诉权
第三篇 亚奎里法
第四篇 侵害行为
第五篇 准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第六篇 诉权
第七篇 处在他人权力下的人所缔结的契约
第八篇 交出加害人之诉
第九篇 四脚动物造成的损害
第十篇 有权起诉的人
第十一篇 诉讼担保
第十二篇 永久性的和有时间性的诉权以及对继承人行使或由继承人继承的诉权
第十三篇 抗辩
第十四篇 答辩
第十五篇 特别命令
第十六篇 对健讼者的罚则
第十七篇 审判员的职权
第十八篇 公诉
※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张企泰 译 

[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出版说明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The Institutes of Justinian)是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Flavius Anlcius Justinianus,公元483―565年)在位期间(527―565年)下令编写的一部法学教科书,一译《法学阶梯》。
“法学阶梯”一名取自罗马帝国鼎盛时期大法学家盖尤斯(Gaius,公元117―180年)、保罗《Paultls,公元121―180年)、乌尔比安(Uipianus,公元170―228年)以及其他法学家弗洛伦丁(Floreldinus)和马其安(Marcienus)的同名著作,并以它们为蓝本,其中特别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和《日常事件法律实践》为蓝本于533年底编写而成。所谓“法学阶梯”,即法学入门之意。
查士丁尼于公元483年生于伊利里亚一个农民的家庭。他早年去君士坦丁堡,投靠其担任高级将领的伯父查士丁(Justinus,公元450―527年),并在那里受教育。他伯父做皇帝(公元518―527年)后,因为无嗣把他收为养子,并授与他要职。公元523年,他与多谋善断的费奥多拉结婚,倚为智囊。公元527年,他与其伯父共执朝政,号称“奥古斯都”。同年8月,查士丁去世,他成为唯一的皇帝。
查士丁尼从即位起就竭力维护帝国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并企图恢复昔日强大的罗马帝国。为达到这一目的,他一方面对内加强法制建设,扩充军队和强化国家官僚机构;另一方面对外则进行大规模掠夺战争,从公元533年至554年,先后侵占了北非、撒丁、科西嘉、意大利和西西里。他说:“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武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本书第1页)因此,他在即位之后特别重视法律工作,计划先行整理已往的大量皇帝宪今,然后整理浩繁的古法书籍。
公元528年,他委任以前宫廷财务大臣、当时著名的大法官特里波尼亚组成十人委员会,即查士丁尼法典编纂委员会,开始清理历代罗马皇帝所颁布的宪令,删除其中相矛盾的和过时的材料,其余则按年代顺序编排,并标明颁布宪令的皇帝名字。经过两年编纂,共编出10卷,名为《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于公元529年公布。公元534年,根据查士丁尼的新的立法,该法典作了修订,改为12卷。公元530年,查士丁尼又任命特里波尼亚领导由16名法学家组成的委员会,编纂《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委员会经过四年工作,搜集和审查了所有以往公认的法学家的著作,从中选择、节录和分门别类整理他们认为有价值的东西,共编《学说汇编》50卷,于公元533年公布。《汇编 ............

以上为书籍内容预览,如需阅读全文内容请下载TXT文件,祝您阅读愉快。

版权声明:书云(openelib.org)是世界上最大的在线非盈利图书馆之一,致力于让每个人都能便捷地了解我们的文明。我们尊重著作者的知识产权,如您认为书云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参考版权保护声明,通过邮件openelib@outlook.com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您的合理请求。 数研咨询 流芳阁 研报之家 AI应用导航 研报之家
书云 Open E-Library » 《法学总论》查士丁尼 - (TXT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