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 - (TXT全文下载)
文件大小:0.22mb。
书籍内容:
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
出版说明
当你读完 《希腊城邦制度》以后,将会对作者及其研究成果感到敬佩。
顾准同志并非史学家,但在历史研究中却取得为人称道的成就。他生前带病
写作,以图书馆为家,探索人类社会历史演变的轨迹。在看来已有定论的学
术领域,他另辟蹊径,对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作了比较研究,提出了引起史
学界重视的见解。
希腊城邦制度的研究,是顾准同志世界史研究总计划中的一部分。本书
手稿为读书笔记形式,分六章。作者原拟写就后再修订,但不幸未及完稿,
便与世长辞。遗稿由他的知己吴敬琏同志保存,后由其弟陈敏之同志整理重
抄。在出版过程中,编辑又依据手稿对照整理稿作了校订,将稿中的旁注、
另页,也酌情编入正文或注释中;对稿中大量的外文人名、地名、专用名词
和中文引文,尽我们所能进行了校核,无以查对的则保留了原文,以便读者
研考。在编辑中,承蒙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的同志们大力
赞助,在此特致谢意。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注: 《希腊城邦制度》1982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第一章 什么是城邦
城邦制度,是希腊文明一系列历史条件演变的结果。究竟是一些什么历
史条件,演变出来这样一种制度,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在探讨这个历史过
程以前,有必要先把城邦这个概念弄清楚一下。
城邦的自治
前面已经说过,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这里所说
的 “以一个城市为中心”,显然就排除了领土广阔,包含多个城市的国家。
那种国家是 “领土国家”,而不是城市国家了。领土国家因为疆域广阔,人
民之间不可能有紧密的政治生活,或者换一句涉及到下面将要详加讨论的“政
体”问题的话来说,领土国家设法实行主权在民的 “直接民主”制度。所以,
城邦首先是迥异于 “领土国家”的“城市国家。”
城邦是: “独立主权国家”,不过这里所说的“独立主权”的意义是相
对的,因为按照希腊人的概念,甚至 “参加”在某个“帝国”内的城邦,只
要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议事会、执政官和法庭,它还是一个城邦。这里
需要特别说明一下,我们中国人一说到帝国,总不免要把它等同于我们历史
上秦汉以来的郡县制的大帝国。可是希腊人所称的 “雅典帝国”、“斯巴达
帝国”之类的帝国,其实不过是以雅典和斯巴达为盟主的 “联盟”,有点像
我国春秋时代齐桓、晋文的 “霸业”。盟主向加盟国家征收贡赋,要他们出
兵加入盟军,在不同程度上干涉加盟国家的内政等等。不过,第一、盟主没
①
有周 “天王”那样神授的最高王权;第二、至少在形式上和理论上盟主不能
委派加盟城邦的执政者,虽然抉植加盟城邦内亲附自己的政派和人物总是少
下了的。帝国既非郡县制的帝国,参加在某个帝国内的城邦起码还是一个自
治共和国;另一方面,希波战争以后,亚历山大征服以前,一百四五十年间
希腊的 “帝国”亦即“霸业”,变动实在频繁, “霸权”从雅典手里转移到
斯巴达手里,又从斯巴达手里转到提佛手里等等,可是域邦还是这些城邦,灭
亡了的是有的,例如米罗斯 (Melos),但那是极少数。于是,城邦的意义也
就大大超过了一个帝国内的自治共和国,以后亚历山大征服结束了城邦分立
的状态,但是,城邦政治的流风余韵,在罗马时代和欧洲中世纪时代,一直
流传不衰,还对近代西方历史产生了极其强烈的影响??
所以,要理解希腊城邦制度,首先不要和我国春秋时代及其以前的小国
林立相混淆。春秋以前诸小国,虽然政制各异,各专征伐,然而从有史时代
开始,就有一个凌驾他们之上的神授的最高政治权威,在周代,是周“天王”;
在殷代,是有时称为 “帝”的殷王朝:在夏代,是称为“元后”(相对于称
为 “群后”的“诸侯”国家)的夏王朝、希腊远古时代有过这样的最高政治
权威 (亚该亚人的“万民之王”――迈锡尼诸王),然而从多里安人征服以
后,这样的最高政治权威就已经不存在了。其次,春秋及春秋以前,诸小国
一直处在相互兼并过程中,这种兼并过程,直到秦始皇的大一统的郡县制的
大帝国才告结束。在此以前,虽有孔子的 “兴灭国,继绝世”的绝望号叫,
① 社会主义国家的货币物价史证明它的币值并不是一直稳定的,这与具体的货币政策有关,也与特殊情况
下的财政政策与国民收入的分配政策有关,这里不能详细讨论。
----------------------- 页面 48-----------------------
兼并一直被认为是伟大的王业。希腊有史时代,也有过这样的兼并,斯巴达
征服美塞尼亚即其一例,然而兼并受到极其强烈的抵抗,以至例如斯巴达就
不得不很早就从兼并转为 “同盟”政策(见后第四章)。自此以后,希腊世
界内部政治上的集团化,一般都采取 “同盟”形态,甚至事实上结束了希腊
城邦制度的亚历山大,他之对待希腊本土诸国,表面上也只能采用同盟的方
式。
主权在民与直接民主
我国古代的小国林立,和希腊城邦究竟还有某些相同之点,可是,希腊
城邦制度的另一个特点,亦即使得这些蕞尔小邦顽强坚持其独立的主权在民
与直接民主制度,则是我国古代从来不知道的东西了。所谓直接民主制度,
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予城邦的治理,而不是通
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 (即所谓代议制度)的那种制
度。在这种制度下: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的多数决议,无论在寡头、贵族或平民政体中,总是最后
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 (亚里土多德:同上书,第199页。)
直接民主制度,可以以伯里克理斯时代的雅典 (公元前443―429 年)为例。
雅典的全体公民都要出席 “公民大会”,“公民大会”每月举行二至四次,
解决城邦的一切重大事件:宣战与媾和问题,城邦粮食问题,听取负责人员
的报告,握有国家的最高监督权,审查终审法庭的讼事等等。每个公民在公
民大会中都有选举权,每个公民都有可能被选为 “议事会”的成员,每个公
民都要轮流参加陪审法庭。陪审法庭的成员多达六千人,而当时雅典的公民
总数,最高的估计也不会超过六万人。当时的实际政权由 “十将军委员会”
掌握,将 ............
以上为书籍内容预览,如需阅读全文内容请下载TXT文件,祝您阅读愉快。
书云 Open E-Library » 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 - (TXT全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