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创富的双刃剑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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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新《公司法》
——创富的双刃剑
马贺安 著
ISBN:7-111-1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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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推荐序
自序
导言 胡志标案的教训
第一章 观念巨变:从商人管制到冒险鼓励
第一节 重新认识公司
第二节 什么在阻碍我们冒险创富
第三节 新《公司法》给商人带来了什么
附 录 新《公司法》章程自治条款
第二章 自由了
第一节 创业更容易
第二节 融资更方便
第三节 转投资限制取消
第四节 一人公司合法化
第五节 章 程 自 治
第六节 刑事犯罪标准放松了
附 录 新《公司法》放松管制原文评析
第三章 自由还是风险
第一节 新《公司法》带来新风险
第二节 对风险的平衡
第三节 商人自治的精髓
第四节 筑好篱笆自卫
附 录1 新《公司法》信息透明部分条款评析
附 录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 揭开公司面纱
第一节 对商人的威慑
第二节 谁给公司披上面纱
第三节 不得不揭的面纱:有限责任的缺陷
第四节 揭开公司面纱的规则
第五节 什么样的公司容易被揭开面纱
第六节 运用面纱保护自己
附 录 “揭开公司面纱”原则法律原文
第五章 反抗:股民和小股东的福音
第一节 多数人的压
第二节 股民和小股东的护身符
第三节 股民的辛酸
第四节 挑战大股东
第五节 董事会的防御
附 录 保护股民与小股东的法律原文暨评析
谨将本书献给
·我的妻子,作为法官和妻子,无论是从业务上还是从生活上,她都是我写作的最大支持。
·的小女儿,她对我的盲目崇拜,也激励着我“一直在努力”。
推荐序
新《公司法》:立法者献给工商界人士的一份厚礼
公司制度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引擎。如果说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那么,公司法则是公司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投资兴业的总章程。将公司法喻为“经济宪法”、“公司圣经”毫不为过。实践证明,完善的公司法治是增强民族经济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衡量一国或者一地区资本市场现代化的试金石,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基础。凡属市场经济大国,不管其为大陆法系,抑或海洋法系,无不拥有引以自豪的公司法,拥有一大批职业化的公司法法官、公司法律师和公司法学者。
当前,我国社会公众的投资兴业热情日益高涨,公司法热点和难点案件的审判实践更是如火如荼。在这种历史背景下,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05年《公司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本书中简称为《公司法》。——编者注
)针对1993年《公司法》的局限性,尤其是重安全、轻效率;重防弊、轻兴利;重管制、轻自治;重国有、轻民营;重倡导、轻操作的一系列弊端,新《公司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通读新《公司法》,可谓字字珠玑,句句珠玉。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兴业的服务型公司法,鼓励公司自治的市场型公司法,对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一视同仁的平等型公司法,兴利除弊兼顾的安全型公司法,弘扬股权文化的护权型公司法,优化公司治理的规范型公司法,注重社会责任的人本型公司法,注重可操作性与可诉性的公司法。新《公司法》对于鼓励投资兴业,发展经济,增强我国公司法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公司乃至民族经济的竞争力,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国际社会更多国家早日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构建和谐公司法律新秩序(尤其是协调好公司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大小股东之间、公司内部人与外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意义重大。新《公司法》和新《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一同实施,无疑为2006年打上了公司法年的历史印记。
2006年是公司注册年。新《公司法》是一部鼓励投资兴业的服务型公司法。由于立法者对20世纪80年代的“皮包公司”热引发的债权债务秩序紊乱后果记忆犹新,1993年《公司法》对投资者投资兴业规定了近乎严苛的门槛: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尤其是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严格限定的狭窄出资形式;严格限定的智慧成果出资上限;禁止定向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较高的公司上市门槛;严厉的公司转投资限制。总体而言,立法者对投资兴业采取了重安全、轻效率的立法理念。为鼓励投资,新《公司法》大幅下调了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允许股东和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鼓励股东出资形式多元化,允许所有权、他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废除了转投资限制,允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大幅下调公司上市门槛,允许民营企业、各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一人公司形式,取消了省级人民政府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行政审批。在以上鼓励投资措施的作用下,2006年将成为中国历史上注册公司数量最多的一年。中国成为世界公司第一大国指日可待。
2006年是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全面改版年。公司章程作为充分体现公司自治的法律文件,堪称公 ............
书籍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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