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理避税禁忌42例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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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企业合理避税禁忌42例/张小雪著.—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4.8
ISBN 978-7-5158-0932-8
Ⅰ.①企… Ⅱ.①张… Ⅲ.①企业-避税-基本知识-中国 Ⅳ.①F812.42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079132号
企业合理避税禁忌42例
作 者:
张小雪
责任编辑:
于建廷 效慧辉
封面设计:
杜 帅
责任印制:
迈致红
出版发行: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印 刷:
北京画中画印刷有限公司
版 次:
2014年8月第1版
印 次:
2014年8月第1次印刷
开 本:
700mm×1000mm 1/16
字 数:
240千字
印 张:
15
书 号:
ISBN 978-7-5158-0932-8
定 价:
38.00元
服务热线:
010-58301130
销售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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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人们都希望成功,但在多数情况下往往又不得不接受失败的现实。从研究失败开始,特别是在失败中找到一条通向成功的途径,避免再次出现差错,规避风险,这样才能使投资人逐渐成熟,最终走向成功。为了帮助投资人找到走向成功的通道,本书以税务稽查案例为切入点,在分析其纳税筹划成败原因的同时,结合国家税收政策,对有关事项的处理方法和技巧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提示,并且举一反三,对同类型问题的实务操作提出纳税筹划建议,在提升操作成功率上下工夫,从而帮助读者提升纳税筹划能力。
1.依法。每个案例都会说明税法依据、出处,方便读者使用与查找。
2.实用。本书中案例来源于作者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更贴近实际工作,是财务人员的案头工具书。另外,在案例分析时,并不拘泥于某一税种,而是将该问题涉及的所有税种做综合解答,以方便读者进行整体思考。
3.简洁。案情处理简洁明了,没有大段大段的税法抄录,不追求字数和厚度,直指问题关键,力求用最简洁的语言将问题解决。
4.时效。中国税法每年变化很大,很多条文经过一段时间可能就作废或修改了,所以与之相关的内容须时常更新。
5.要点提示。书中在很多问题后面都指出了案情分析与处理,给读者做出了方向性指引。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参考大量的文献资料,其中不乏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目录
前言
禁忌1 嫁接身份,自酿苦果
禁忌2 利用“预收账款”截留利润,偷逃所得税
禁忌3 扩大工资开支,偷逃所得税
禁忌4 “材料成本差异”长期挂账不结转,偷逃所得税
禁忌5 将购进材料重复记账,偷逃所得税
禁忌6 虚提材料成本单价,少交所得税
禁忌7 利用无形资产摊销调整当年利润,偷逃所得税
禁忌8 多计提坏账准备,少交所得税
禁忌9 重复列支利息,偷逃所得税
禁忌10 多项业务混合,偷逃所得税
禁忌11 错列“三项费用”,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禁忌12 发生意外损失不转出进项税额
禁忌13 “逾期”包装物押金未缴纳增值税
禁忌14 预缴话费送手机未视同销售计入收入
禁忌15 把混合销售视为兼营
禁忌16 转售进口料件不申报,造成多退税款
禁忌17 高税率产品按低税率产品计税,少交消费税
禁忌18 联合销售压低价格,偷逃消费税
禁忌19 自产自用的卷烟没有纳税
禁忌20 假借预付账款之名,行转移销售收入之实
禁忌21 投资收益反映不实,偷逃所得税
禁忌22 以“返还资金”方式接受捐赠,偷漏税款
禁忌23 利用保险赔偿,调整当期利润,偷逃所得税
禁忌24 卡片编号不连续,虚假纳税申报
禁忌25 虚增保险费,偷逃所得税
禁忌26 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偷逃所得税
禁忌27 多计提折旧,少缴纳所得税
禁忌28 企业为管理人员购买住房不计入工资所得
禁忌29 少报计税依据、私设“小金库”
禁忌30 个体工商户利用“灰色收入”偷逃所得税
禁忌31 虚报、隐藏收入,逃避所得税款
禁忌32 租金收入未缴纳房产税
禁忌33 无租使用房产也应缴纳房产税
禁忌34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品,未正确核算资源税
禁忌35 应税凭证不入账,偷漏印花税
禁忌36 拖延项目周期,混淆收入与成本
禁忌37 商业公司不按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禁忌38 内外两套账、隐瞒真实经营状况
禁忌39 “偷梁换柱”多抵税款
禁忌40 外购成品当自产,原来为先征后返
禁忌41 卖真药做假账偷逃税款
禁忌42 利息资本化计算有误,漏缴企业所得税
禁忌1 嫁接身份,自酿苦果
案情简介
甲公司于2011年1月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主营小五金标准件、橡胶制品,兼营建筑装潢中介业务,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2年1月起,该公司将其门面交由丁某经营,经营品种为该公司的主营项目,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签明条款:“甲公司向丁某提供门面房经营并提供营业执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确保丁某正常营业;丁某自己经营、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债权债务由丁某自己负责,与甲公司无关;丁某须守法经营,按章纳税,及时上缴国家和地方税金及上缴管理费,不得延误,造成后果由丁某自负;丁某每年须向甲公司定期上缴5万元”。财务上各自独立核算。之后丁某没有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税务登记即开始经营,每月月末向甲公司上报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的核算方式核算应缴增值税税额,并将款项汇到甲公司账户,甲公司开具收款收据,次月1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案情分析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确定属于租赁、承包经营主要看以下几个要素:一是承包人在财务上独立核算, ............
书籍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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