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论集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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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目录 Contents
出版说明
小序
人权与约法  胡适
“人权与约法”的讨论  胡适
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  胡适
论人权  罗隆基
论思想统一  梁实秋
告压迫言论自由者——研究党义的心得  罗隆基
附录:因警诫胡适而引起之  各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暂行条例
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  胡适
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  胡适
专家政治  罗隆基
名教  胡适 
孙中山先生论自由[1]  粱实秋
思想自由  梁实秋
◎ 附 编
胡适之所著《人权与约法》之荒谬  灼华
知难行易的根本问题——驳胡适之“知难,行亦不易”论  张振之
有宪法才能训政吗?  无任
鹦哥儿  瞿秋白
王道诗话[1]  鲁迅
当局法令文书
胡适相关书信
版权页
出版说明
1928年,国民党北伐完成,形式上统一了中国,开始进入所谓的“训政”时期。1929年3月,国民党上海党部提出名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的议案,“只凭党部的一纸证明,便须定罪处刑”,更为可笑的是,“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余剩的时候”,4月,国民政府还装模做样地出台了一道“保障人权令”。这类事件激怒了胡适、梁实秋等著名学者。他们以《新月》杂志为基地,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人权运动(《人权与约法》一文发表于1929年4月《新月》杂志第2卷第2号),抨击国民党政府的专制统治体制,反对“训政”,维护自由,要求尽快落实“宪政”。他们发表的文章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震动了文化思想界,许多学者先后卷入其中,参与论争,前后历时一年半左右。
最终的结局是:面对保守势力的围攻与国民党统治者的暴力专横,新月同仁不得不妥协退让,偃旗息鼓。1930年1月,《人权论集》由新月书店结集出版,5月即被密令查禁;1930年11月,罗隆基被抓捕,经胡适活动后被释放,随后胡适离开上海,避走北京;1931年7月底,新月书店被查抄,没收《人权论集》及《新月》杂志。
这场人权运动虽然带有一定程度的文人意气,并以失败告终,但却是中国宪政史上意义深远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作为这场运动的原始材料记录,《人权论集》一书具有非常独特的历史意义,非常值得今天的国人重新了解阅读。
从《人权论集》被查禁至今,已经过了八十多年,一般读者对《人权论集》一书以及那场运动已经一无所知。而且世易时移,当时的社会现实与现在已经大有不同,书中所讨论的话题与作者的观点,有的已经不具有现实意义。但是,我们认为,《人权论集》作为特殊历史时期的一笔珍贵精神财富,其中蕴含的时代风范与史料价值,仍然值得当下的读者回味。胡适先生的思想近年来广受学界的重视,本书作为反映其政治思想的重要著作,也颇有学术研究价值。出于这种认识,我们决定以中文简体字重新再版《人权论集》一书,以馈读者之需。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编者在正文的末尾增补了梁实秋的两篇文章:《孙中山先生论自由》和《思想自由》。这两篇文章发表于“人权运动”时期的《新月》杂志,也是这场运动的重要文章,与本书的主题密切相关,故一并呈现。编者还特别收集了若干论争对手的反驳文章、政府当局的文书法令,以及胡适关于这次论争的书信,作为周边材料附编于正文之后,以便体现那场论争的多元性、复杂性,让读者一窥那段历史的全貌。为了更好地保留时代特色,书中的外文专有名词译法大多保留原样,未做改动,编者仅择其重要者连同书中提到的若干近现代史重要的人事物,做了一些脚注,略作补充解释。这三个部分为本书1930年首次出版时所无,是编者以一己之意加入的新内容,权作本次再版的一点特色。
如果《人权论集》的重新出版能让书友读有所得,作为出版者,我们不胜荣幸!
小序
这几篇文章讨论的是中国今日人人应该讨论的一个问题——人权问题。前三篇讨论人权与宪法。第四篇论我们要的是什么人权。第五六篇讨论人权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思想和言论的自由。第七篇讨论国民党中的反动思想,希望国民党的反省。第八篇讨论孙中山的知难行易说。这两篇只是“思想言论自由”的实例:因为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
第九篇与第十篇讨论政治上两个根本问题,收在这里做个附录。
周栎园《书影》里有一则很有意味的故事:
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洒之。
天神言:“尔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
今日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十八,十二,十三,胡适。
人权与约法  胡适
四月二十日国民政府下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全文是:
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此令。
在这个人权被剥夺几乎没有丝毫余剩的时候,忽然有明令保障人权的盛举,我们老百姓自然是喜出望外。但我们欢喜一阵以后,揩揩眼镜,仔细重读这道命令,便不能不感觉大失望。失望之点是:
第一,这道命令认“人权”为“身体、自由、财产”三项,但这三项都没有明确规定。就如“自由”究竟是哪种自由?又如“财产”究竟受怎样的保障?这都是很重要的缺点。
第二,命令所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个人或团体固然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但今日我们最感觉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如今日言论出版自由之受干涉,如各地私人财产之被没收,如近日各地电气工业之被没收,都是以政府机关的名义执行的。四月二十日的命令对于这一方面完全没有给人民什么保障。这岂不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第三,命令中说,“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所谓“依法”是依什么法?我们就不知道今日有何种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权。《中华民国刑法》固然有“妨害自由 ............

书籍插图:
书籍《人权论集》 - 插图1
书籍《人权论集》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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