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之善与政治之公正:超越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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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之善与政治之公正:超越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黄勇 著 黄启祥 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 出版社,2016.6 ISBN 978-7-5495-7244-1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广西桂林市中华路22号 邮政编码:541001 )
出版人:张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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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版权信息
中文版序
导言
第一章 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
宗教与政治
善与公正
自由主义: 公正优先于善
社群主义: 善优先于公正
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
第二章 查尔斯·泰勒的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
对横向超越论的自由主义论证
对纵向超越论的社群主义论证
对有神论的超越论之自由主义—社群主义论证
泰勒的自由主义的社群主义之局限性
第三章 理查德·罗蒂的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
对横向超越论的社群主义批判
对纵向超越论的自由主义批判
政治与宗教的分离
如何超越罗蒂
第四章 多重反思平衡观念
狭义反思平衡与广义反思平衡
个别反思平衡与一般反思平衡
单一反思平衡与复多反思平衡
简单反思平衡与复杂反思平衡
第五章 超越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
中立与内嵌
程序与实质
公共与私人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中文版序
黄勇
本书原来是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哈佛大学完成的博士论文,讨论的是当代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哈佛大学有一套《哈佛神学研究》丛书,除了出版别的著作外,这套丛书的编委会每年在哈佛大学文理学院宗教委员会和神学院的十来篇宗教和神学博士论文中选择两篇,放在该丛书出版。他们的一个原则是,一篇博士论文要么不被选上,一旦被选上,就无须作者对论文作任何实质的修改即可出版。很幸运的是,本人的论文得到了编委会的青睐,并在2001年正式出版。
这一点对我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在通常情况下,为了发表自己的博士论文,大家都要花好几年时间加以修改,而我则在博士论文完成以后马上就可以从事新的课题研究。记得当初提出博士论文的大纲时,我正在上杜维明教授的朱熹讨论班,因此打算用朱熹的思想来解决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间的争论。后来我的导师觉得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大的题目,再把朱熹的思想引进来,恐怕不是一篇博士论文所能处理的,因此他建议我把博士论文集中在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讨论上。而在完成博士论文后,我就可以做关于朱熹的研究。而这基本上就是我所做的,虽然计划略有改变。我先是花了好几年时间研究程颢、程颐兄弟的思想,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回到朱熹的研究上。总的来说,虽然我最近十几年主要是从事中西比较哲学的研究,但这个研究实际上源于我的博士论文。
在本书英文版出版十多年以后,中文版得以面世,是件让我十分高兴的事情。虽然本书所反映的是十几年前的研究成果,但我觉得,在该书中我所力图强调的两个方面,到今天仍具有我在当时所看到的重要性。第一个方面是解释性的。许多人,无论中国的学者还是西方的学者,都认为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争论主要是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争论,即认为自由主义主张个人主义,而社群主义则主张集体主义。因此许多人在从事中西比较哲学研究时,也往往把儒家看作社群主义而与自由主义相对立。在本书中,特别是第一章中,我力图说明这是一种错误的解释。自由主义最主要的代表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就明确指出他并不主张私人社会。事实上,由于他特别强调平等观念,尤其是他认为我们应该把一个人与生俱来的聪明才智及由这种聪明才智创造的财富看作是一个社会的公共财产,所以有人甚至认为他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同样,所有主要的社群主义者,包括迈克尔·桑道尔(Michael Sandel)、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迈克尔·华尔策(Michael Walzer),甚至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都声称,如果社群主义否定个人自主,那么他们就不是社群主义者。在我看来,这两种政治哲学的真正分歧,是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善”(good)的概念和政治的“公正”(right)概念之间的关系问题: 自由主义认为前者应该听从后者,而社群主义则主张后者服从前者。由于对这场争论之性质的上述误解可能主要是对Communitarianism这个词做了表面的理解,我在不止一个场合主张将这个词翻译成“完善主义”。但在这里,我还是同意本书的译者将这个词约定俗成地翻译成“社群主义”。
在我看来,本书迄今仍有意义的第二个方面是构造性的。在第二、第三章分别揭示了社群主义关于善先于公正和自由主义关于公正优先于善的主张各自所存在的问题后,我在本书的最后两章中试图论证我们所需要的不是要确定这两者之间何者优先的问题,而是要在这两者之间保持一种多向度的动态均衡或者反思平衡(reflective equilibrium)。就是说,我们的政治的公正概念和宗教与形而上学的善的概念应该相互批评,相互影响,直到两者达到某种动态的平衡,从而形成一个政治社会中普遍的政治公正原则与这个社会中多元的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善的观念之间的相互支持。这与罗尔斯的“交叉重叠”(overlapping consensus)概念不同。因为罗尔斯是先确定普遍的政治公正原则,然后再让那些与这样的原则一致的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善的概念支持这样的公正原则(那些与这样的政治公正原则相抵触的善的概念则被看成是非理性的东西,而被拒之门外)。在我的多向度动态平衡中,普遍的政治公正原则也是在与多元的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善的概念的相互批评和相互影响中确立的,而在这样的相互批评和相互影响中,人们也可能觉得有必要修正他们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善的概念。
虽然本书讨论的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之争,但我觉得上面提到的在政治的公正原则和宗教与形而上学之善的概念之间保持一种多重的动态平衡的概念,即便对今日的中国也有一定意义。我们看到,儒家在20世纪初开始受到了长期打压以后,中国大陆正出现一场儒学复兴运动。我本人对儒家也是情有独钟。事实上,在一系列英文著作中,我往往试图论证,在我选择讨论的一些重大哲学问题上,西方哲学中的许多有代表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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