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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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夫脱(前排中)1925年与最高法院各位大法官合影
1953年审理布朗案时的沃伦法院,前排左起: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特(Flex Frankfurter),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斯坦利(Stanley),威廉·道格拉斯(William Douglas)。后排左起:克拉克(Tom Clark),杰克逊(Robert Jackson),哈罗德(Harold),谢尔曼(Sherman Minton)。
伦奎斯特任首席大法官时,9位大法官的合影,后排左起:金斯伯格(女)(Ruth Bader Ginsburg),戴维·苏特(David Souter),托马斯(Clarence Thomas),布雷耶(Steven Breyer)。前排左起:斯卡利亚(Antonin Scalia),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William Rhenquist),桑德拉·戴·奥康纳(女)(Sandra Day O'Connor),肯尼迪(Anthony Kennedy)
阿利托就任联邦大法官时的合影
里根总统在任期间与最高法院大法官合影
美国小布什总统和最高法院九位新上任法官于2005年10月3日合影


从第一批移民登陆美洲到合众国建立,再从合众国建立到今日,宗教和道德一直就对美国的历史、政治和社会至关重要。美国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其他政府要员,在决定一些关键问题时,常常会反映其宗教立场。政府官员的个人成长背景,尤其是其宗教信仰,也常会对他们的政治和公共取向影响深远。
尽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对法律如何实施意见不一,但是他们的宗教信仰却深深地影响了他们的法理观。所以,大法官们的宗教背景极其重要,尤其当那些涉及国计民生的案件——包括宗教自由案件——被呈递至最高法院之时。
就像奥康纳大法官所说,美国是一个“由宗教难民和追寻宗教自由的人组成的国家。”
(1)

很多欧洲人正是由于母邦的宗教迫害才背井离乡,来到北美寻求新的生活。这些人希望新政府不会因其非正统的或不受欢迎的宗教信仰而逼迫或窘难自己。即使那些主要因商业目的而建立的殖民地,也非常尊重宗教自由。
当殖民者们宣布自己从大英帝国获得独立并成立新的国家之时,宗教上的原则就成为这个新生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独立宣言》中,就有许多地方提到了宗教:
《独立宣言》庄严宣告:人人皆“秉造物主之赐,而享有种种不可剥夺之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以及追寻幸福之权。”
《独立宣言》仰而诉诸“自然法”和“自然的上帝”。
该《宣言》并以如下诉告结束:为“吾民之公义向世界最崇高之正义吁求”,并因“坚信上帝的护佑”而效忠和持守此宣言。
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深信,无论在政治层面还是在生活层面,宗教信仰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的第一位总统,那位曾领导大陆军
(2)

赢得美国独立的乔治·华盛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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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说:“在造就政治繁荣昌盛的所有品性和气质之中,宗教和道德都是不可或缺的。”
(4)

宣誓就任总统时,华盛顿以“上帝佑我”结束,而此就职誓言的结语一直沿用至今。
(5)
美国第二任总统,《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的签署人之一约翰·亚当斯认为,政府领导人“可以规划和预想自由,但惟有宗教和道德所确立的原则,才能为自由奠定牢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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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进一步强调,“国家的长盛久安最终是依赖于全能者(上帝)的保守与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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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战争时代的将军和政府领袖帕特里克·亨利
(8)

曾说:“美德、道德和宗教”乃“一切政府和社会最重要的栋梁”。
(9)

独立战争时期的一位军官、《合众国宪法》的起草者之一古维诺尔·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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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说,“必须要有宗教。如果撕裂了宗教这一纽带,那么整个社会都会分崩离析。”
(11)
在建国早期,美国国会也同样推崇宗教信仰和宗教仪式。例如,国会的国玺上印有拉丁铭文,“Annuit Coeptis”,这一铭文的意思就是,“吾人行为已蒙上帝悦纳”。
(12)

国会也聘有专职牧师。国会还要求华盛顿总统宣布一年的某一天为全国祷告感恩节。立法会议以祷告开始的习俗也一直延续至今。在建国早期,国会还通过了一部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此一法律规定,“宗教、道德和知识对良政和人类幸福皆为不可或缺,学校和教育措施永远值得鼓励。”
(13)
对宗教于美国政府和社会的重要性之阐述,在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里也可以找到根据。《合众国宪法》的签署人之一詹姆斯·威尔逊大法官曾说:“人法的终极权威必须依赖神圣法律之权威。宗教和法律不仅完全不相敌对,而且尤像孪生姊妹、友人,或能相濡以沫的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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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签署《合众国宪法》的大法官威廉·帕特森则宣称,“宗教和道德是善政、良序和优法所必需的。”
(15)

100多年之前,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曾如此评价美国人民:“这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民族。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从新大陆发现直至今日,众口同声为此作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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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撰写《宪法》的人深信,道德对社会福祉至关重要,他们也深信,鼓励宗教是培养道德的最佳方式。国父们坚定相信,有一位神,并且祂就是那不可剥夺的人权之根基。这一坚定信念在国父们的著作中展露无疑——从《五月花公约》一直到《宪法》本身……
我们现代人的观念也并没有发生显著改变……在各级政府中,在各种公开场合,谈论这位全能者的情形比比皆是。我们的通货,烙有“信靠上帝”的铭言。我们的效忠宣誓,公认我国“在上帝之下”。正如我们最高法院的一份判决所写:“我们的族群,深怀信仰,我们的风习,以一位至高者(上帝)为根基。”
(17)
通识美国宗教文化遗产,详细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宗教信仰,会为更深地为理解正义在美国的发展提供宝贵资源。
约翰·戴维·阿什克罗夫特
美国前任司法部长(2001-2005)
大法官:威廉·J.布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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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k Grove Unified学区诉纽道, ............

书籍插图:
书籍《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 - 插图1
书籍《美国大法官的法理及信仰》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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