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作者:任东来 陈伟 - (TXT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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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作者:任东来 陈伟
简介
在美国,自然权利是神圣的,社会契约是神圣的,拥有私有财产是神圣的;更不消说,神与对神的信仰是神圣的。这些观念融合在一起,才形成了法律在美国的神圣性。因此,在比较深入地了解美国法律,就必须了美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反过来也一样,要研究美国的任何一个侧面,都需要了解美国法律。
值得称道的是,本书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用生动的笔触,翔实的资料,描述了法治在美国社会的各个方面从生根到开花的历程。联邦最高法院的25个故事所揭示的,是一以贯之而又不断发展的一种观念,一种精神。美国宪政的酸甜苦辣尽在其中,让读者去细细品味。东来博士要求这部书“溶学术著作的准确性和通俗读物的可读性于一体”,我看这个任务是圆满完成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 王缉思
目录
前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略论
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
2.美国宪政法治的捍卫者:最高法院的九尊护法神
3.美国宪法的英国普通法渊源
4.最高法院至高无上的权力是谁给的?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1803)
5.契约神圣原则与大学自治传统
――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1819)
6.联邦至上原则和宪法默许的权力
――马卡洛诉马里兰州案(1819)
7.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吉本斯诉奥格登案(1824)
8.引发美国内战的司法判决
――斯科特诉桑弗特案(1857)
9.总统大还是最高法院大?
――从梅里曼诉讼案到米利根诉讼案
10.从受害者到胜利者:华人官司对美国法律的贡献
――益和诉霍普金斯案(1886)
11.20世纪美国反托拉斯垄断的第一枪
――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1904)
12.争取劳工权益的漫漫长路
――有关劳工权益的几个案子
13.当爱国主义碰上宗教和言论自由
――有关国旗致敬和《效忠誓词》的三个案子
14.战时的公众自由和种族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曰裔美国人被拘留案
15.吹响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号角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1954)
16.校园祈祷与“分离之墙”
――恩格尔诉瓦伊塔尔案(1962)
17.“政治棘丛”中的平等选举权
――贝克诉卡尔案(1962)
18.公正审判与对穷人的司法援助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1963)
19.对新闻自由的挑战:诽谤还是舆论监督
――《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1964)
20.不厌其烦的告诫与刑事被告的权利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1966)
21.选择权与生命权的漫长较量
――罗诉韦德案(1973)
22.“帝王总统”的自我弹劾
――美国诉尼克松案(1974)
23.如今在美国究竟谁歧视谁?
――加州大学董事会诉巴基案(1978)
24.星条旗保护焚烧它的人
――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1989)
25.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两难抉择
――罗德尼・金诉洛杉矶市警察局案(1992)
26.程序公正与“世纪审判”
――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涉嫌杀人案(1995)
27.总统难产引发的司法大战
――布什诉戈尔案(2000)
28.美国政府为何总跟微软过不去?
――美国诉微软案(2001)
网络资源和参考书目
附录一: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曰,大陆会议美利坚十三个联合邦一致通过的宣言
附录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附录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命、继承和任期表
附录四:刑事司法程序流程图
附录五:美国联邦法院系统
附录六: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巡回区
附录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之最、花絮和传统
附录八:全书案例分类目录
图片一、最高法院办公楼
图片二、最高法院大法官“全家福”
后记:一次愉快的精神之旅
序言
比我年轻得多的老友任东来博士同陈伟等先生合作撰写了这部《美国宪政历程》,命我作序。本来是不想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表议论的,因为东来的学识、学历和文笔都在我之上,岂敢“不识抬举”?好在这部书是写给对法律有兴趣的广大读者,而不是写给法学专家的,在此添几句外行话,谅作者和读者不会太见怪。
照我的理解,本书的案例中体现出来的法治(rule of law)精神,同我们一般所说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在英文中虽只有一个介词之差,二者的区别却非同小可。“法治”的评语或主体是“法”。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凌驾于宪法之上或者任何事被判定为“unconstitutional”(违宪),罪莫大焉!但在“依法而治”中,评语被有意或无意地省略了,即由“谁”来依法治理?这个“谁”与“法”之间,孰大孰小、孰重孰轻就有讲究了,搞得不好,“依法而治”仍然可能变为“人治”。
显然,法律本身是不会去治理的,还要有人或机构去解释和执行。在本书列举的美国案例中,一旦事情成为法律问题,法院就是权威,由大法官组成的联邦最高法院就是最高权威。在“Dartmouth college v. Woodward”(1819)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既违背了New Hampshire政府的意志,又宣布州议会通过的法律无效,还推翻了该州各级法院的判决,维护了有关私有财产契约的神圣性。这一判决的根据是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的一项规定,即不得通过任何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在“George W. Bush, et al., petitioners v. Albert Gore, Jr., et al.”(2000)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Bush不服Florida最高法院的判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5票对4票的微弱多数裁定Florida最高法院继续人工计票的决定违宪。我们在这些案例中看到的法治是司法独立的威力,是法大于权、法律程序重于政治结果。
当然,正如本书多处提示的,美国法律判决也会受金钱、舆论、政治、法官个人的党派色彩和信仰等多方因素的影响,因此绝非总是公正无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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