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晚清预备国会论辩实录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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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晚清预备国会论辩实录/李启成校订
一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 011.4
ISBN 978-7-5426-3462-7
I.①资… II.①李.IⅡ,①资政院一会议录Ⅳ.
①K257. 506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1)第003045号
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晚清预备国会论辩实录
校 订/李启成
责任编辑/黄韬
装帧设计/贺维彤
监 制/任中伟
责任校对/张大伟
出版发行/上净三静圣彦
(200031)中国上海市乌鲁木齐南路396弄1 0号
http://www.sanlianc.com
E-mail:shsanlian@yahoo.com.cn
印 刷/上海展强印刷有限公司
版 次/201 1年4月第1版
印 次/201 1年4月第1次印刷
开 本/710×1000 1门6
字 数/1200千字
印 张/50
书 号/ISBN 978-7-5426-3462-7/C. 386
定 价/98.00元(精装)
近代中国君主立宪的高潮与悲歌——《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导读
近代中国政法领域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励行宪政。它发轫于晚清君主立宪,随清廷之覆亡而进入共和立宪阶段。长期以来,学界主观上秉持进化史观,客观上亦因晚清作为后来政权的共同批判对象,长时间的强大舆论宣传力量,使得绝大多数学者对资政院在未研究之前即有“伪立宪”的定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此定性作注脚,以论代史,其不足以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自不待言。且近代以来,每个时期的当政者都有自己认定的主旋律,然后引导学者据此裁剪史实来“制造”历史。笔者就曾看到有些地方志的记载,存在基本事实方面的错误。这种错误之所以发生,除了客观方面的材料不足之外,写作者的“成见”促使其做出太过大胆的推测。如《枣强县志》在“于邦华”的传记中说“诸议员公推他入资政院,但他认为清廷立宪只是一句空话,便以患病为由推却。”[1]实际上,根据《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以下简称《速记录>)的记载,于邦华从头至尾参加了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议员号为110,于第一次常年会期间发议达199次,算是非常活跃的资政院议员了。
作为晚清君主立宪重要内容的资政院,一方面因与主旋律不搭调,而渐淅被人遗忘另一方面因有前述那样未经确凿史料证实而仅凭想象所推论出来的“事实”,资政院的形象又被歪曲。就既然的研究而言,绝大多数不尽人意,但其中也有少数例外,如顾敦镖、张朋园等学者的研究,[2]其中研究最深入者当推姚光祖,直接以晚清资政院为研究对象写作了二十多万字的硕士学位论文。姚氏虽搜集了大量的资料,但惜其未能见到成系统的原始会议记录——《速记录》,只是根据当时的报刊杂志和残缺的速记录相对照来展开研究,受当时报纸评论影响甚大,某些地方未能持事理之平。比如他对资政院议决新刑律的论述,多袒护新派而对旧派持有偏见,“维持新律会议员中,多习法律政治的年轻而富于新思想的人物,常于辩理,演说多具说服力,主要以理服人。反对新刑律的劳党,多传统功名出身的旧派人物,年纪较长,观念保守,缺乏辩才,远非维持新律者之对手,故采取胡闹、呼啸阻止演说为手段,以致议场秩序紊乱,极为舆论诟病。他们以胡闹来维持传统,不能以理服人,大失立法之本意。”[3]诚然,劳派议员确实“多传统功名出身的旧派人物,年纪较长,观念保守,缺乏辩才,远非维持新律者之对手,”他们也曾“采取胡闹、呼啸阻止演说为手段,以致议场秩序紊乱,极为舆论诟病”,但他们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手段?是他们不明白议场规则,还是另有苦衷?是他们主动如此的,还是法派议员幕后之作为,刺激他们如此的?要有相对客观的评判,尚需进一步发掘资料,展开研究。
在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召开之前半年,资政院奏请开设了速记学堂,以培养议会所需的速记人才。在机构设置上,资政院在秘书厅内设有专门的速记科。按照《议事细则》的规定,资政院常年会应编制《速圮录》,并规定“速记录以速记法记载议事;议员之发议,业经议长令其撤销者,不得记载于速记录;议员之演说得于编制速记录以前订正文字,但不得更改其主旨。若因订正而他议员提起异议者,议长俟有赞成员,咨询本院决定之。”[4]这些规定,因为议员的事后查阅和核对,基本得到执行,在相当程度上保证了《速记录>是资政院秘书厅速记科的工作人员对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会议情形的原始记录,是研究晚清资政院的最原始,同时也是最权威的资料。
按计划,资政院在预备立宪期间每年开常年会一次,由于清王朝的迅速灭亡,实际也就开了两次。第二次常年会开幕之际,辛亥革命已在一月前爆发,到此时全国人心惶惶,到院议员不足一半,资政院议事已失其意义,不久即自动关闭。因此,作为预备国会的晚清资政院,只有第一次常年会较为成功。
为什么说第一次常年会是成功的呢?因为它当时是政治社会的主角,是立宪派参与君主立宪的最高峰,朝廷在这一时期基本上都集中在考虑如何对待资政院,全国知识舆论界都注目于此。据台湾学者姚光祖研究:“资政院在当时报纸新闻电讯报导中所占的篇幅,大致与辛亥武昌起义时对革命活动的报导相类似。”[5]
前面所说只是一些形式上的东西,一时闹热并不是以说明它就真有其价值。但晚清资政院不然,它对近代中国从专制到立宪的政治转型,至少有下述开创性贡献:(1)它是我国第一个具有国会性质的机构;(2)它有98位经各省谘议局议员互选产生的民选议员,占议员总数的一半,开民意代表参与中央政治之先河;(3)资政院弹劾军机案,是民意机关首次弹劾政府要求政府负责任的行动;(4)资政院议决的宣统三年预算案,是民意机关对整个国家财政收支主动进行监督和审核,在我国历史上乃首次;(5)资政院议决的新刑律“总则”部分,是我国由民意代表参与议决的第一部基本法典;(6)其会议程序,采取公开平等辩论、一人一票和多数决的方式,第一次打破了我国数千年来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决策的专制传统,为我国以民主方式立法和决定国家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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