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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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徐妮娜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1
ISBN 978-7-5161-5303-1
Ⅰ.①著… Ⅱ.①徐… Ⅲ.①著作权法-国际法-研究 Ⅳ.①D997.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4)第305961号
出 版 人 赵剑英
责任编辑 任明
责任校对 韩冰曦
责任印制 何艳
数字编辑 周晏
出 版
社 址 北京鼓楼西大街甲158号(邮编100720)
网 址 http://www.csspw.cn
中文域名:中国社科网010-64070619
发 行 部 010-84083685
门 市 部 010-84029450
经 销 新华书店及其他书店
印刷装订 北京市兴怀印刷厂
版 次 2015年1月第1版
印 次 2015年1月第1次印刷
开 本 710×1000 1/16
印 张 11.75
插 页 2
字 数 198千字
纸书定价 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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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著作权法领域,由于作者权法律体系与版权法律体系的并存,国际公约只是为各国的著作权保护规定了最低标准,因此,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并未止息。针对这些法律冲突,本书首先对跨国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权行使原则进行了探讨,并对此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方法进行了剖析。然后对互联网背景下的跨国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权行使和法律适用新难题进行了阐释,建议对传统管辖权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做一些改良或者进行新的解释。最后,通过观察国际私法基本制度例如识别、先决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在涉外著作权案件中的使用,认为不仅应制定更为灵活的复合性冲突规范,而且应由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时带有目的性地运用这些基本制度。
作者简介
徐妮娜,女,1978年生,湖北当阳人,式汉大学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和网络法,曾在2012年和2013年分别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和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研修。
作者自序
踏入法律殿堂十余年,除了以前的几本法学译著,这是我人生的第一部法学专著。市面上的法学专著如百鲫过江,但信手翻来,让读者爱不释手的只是寥寥而已。笔者忝颜将书稿付梓,一来是为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求学生涯留下一点印记;二来是为与同行分享观点,求得斧正。
记得读研究生时,我的硕士导师肖永平老师给我们上冲突法课,曾让我们每个硕士研究生给他的专著《冲突法专论》挑毛病。学术大家尚且如此谦逊,况吾小辈。学术观点如不公开出版,也许真理永远得不到辨明的机会。做学问,是一份很艰苦的工作,如同大海拾贝,偶有所得,欣喜若狂;但更多时候是迷惘、困惑、挣扎和求而不得的痛苦。在博士毕业论文写作完毕之后,我才惊觉人生的第一根白发竟然早早地出现在了青丝之间。
本书是在本人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成稿,非常感谢我的导师韩德培教授和肖永平教授对我的悉心指导,也非常感谢论文答辩时黄进教授、宋连斌教授、赖莱焜教授、刘晓红教授和刘仁山教授对论文提出的宝贵批评意见。答辩结束之后,深恐自己学识浅陋,将书稿付梓会贻笑大方,虽经多次反复阅读、删改,我一直迟迟不敢交付书稿。在2012年赴德国访学期间,我接触到了许多在国内收集不到的宝贵学术资料,并得以与国外同行探讨我所困惑的问题,一些模糊的理解越来越明晰,还有个别错误得到了纠正。非常感谢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给予我的研究资助,并感谢以研究所所长Jürgen Basedow教授为首的研究人员为我指点迷津!同时,也感谢郭树理、徐祥、霍政欣、邹国勇等诸位师兄,以及刘正中、胡敏飞、张帆、成明珠、欧海燕、徐锦堂、龙威狄等学友,他们时常为我提供宝贵建议和学术资料,有这样的学长和朋友,是我莫大的幸运!
最后,将本书献给还未见到学生成稿就驾鹤西去的先师韩德培教授,先生的治学与为人,学生永远仰视。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如书中仍有舛误,由本人一力承担,敬请同行批评指正!
徐妮娜
2012年9月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前言
一 术语使用说明
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是称为“版权”还是“著作权”,在我国已经争论了上百年的时间,但是直到现在,我国学者仍就此存在不同意见,有关著述以“版权法”命名者与以“著作权法”命名者几乎平分秋色,前者如郑成思教授所著的《版权法》、王迁教授所著的《网络版权法》等,后者如李明德教授所著的《著作权法》、沈仁干、钟颖科先生所著的《著作权法概论》和吴汉东教授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等。而国内法学工作者在翻译外国知识产权法著述、外国法律和国际条约时,对于有关术语的翻译也并不统一,例如匈牙利作者Mihály Ficsor的著作“The Law of Copyright and the Internet”,郭寿康教授译为《版权法与因特网》,美国学者保罗·戈尔斯坦(Paul Goldstein)教授的著述“International Copyright:Principles,Law and Practice”,译者王文娟将其翻译为《国际版权:原则、法律与惯例》;而戈尔斯坦教授的另一本著述“Copyright's Highway:From Gutenberg to the Celestial Jukebox”,国内学者金海军却将该书名称翻译为《著作权之道:从古登堡到数字点播机》。因此,在本书进行有关论述之前,有必要先解决这个权利名称方面的冲突,以保证下文在提及有关概念时内涵与外延的一致性。
(一)我国对“版权”与“著作权”术语的使用概况
虽然我国已制定的有关法律是以《著作权法》来定名,以保障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但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著作权法》中,第51条做了这样的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义语。”而在2001年《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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