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知识读本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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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内容: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新婚伊始
第二章 共谱蜜月乐章
第三章幸福美满的新婚生活
第四章 计划生育与安全避孕
第五章 科学胎教
第六章 优生与优育
第七章 婴儿的日常护理
第八章 性器官常见疾病与防治
第九章 产后美体健身
第十章 建造美丽爱巢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附录二:婚姻登记条例
前言
结婚,是人生的正常过程,她意味着一个新家庭的形成;新婚,是人生的转折点,她标志着新生活的开始。当新人步入婚姻殿堂时,社会责任及义务也接踵而至,幸福与压力并存,需要指点迷津;当新人走进两人世界时,欢乐的背后也有隐忧,常被未知的领域所困扰,需要解惑答疑。总之,在婚姻这个无形的世界里,包涵着许多科学和学问。需要人们进一步地探索和研究。
众所周知,爱情是维系婚姻的纽带,家庭则是婚姻的固定形式。如何让爱情之树常青,且开花结果;怎样使家庭之舟不覆,且满载幸福驶达彼岸。这是摆在年轻夫妻面前的必答课题,也是他们孜孜不倦的追求。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特地组织有关专家共同编写了此书。从婚前的准备、新婚的性生活、计划生育与避孕、优生优育与胎教、常见的性病防治等几个方面,全面地、系统地阐述了婚姻与家庭的有关问题。旨在为新婚夫妇排忧解难,让每一个家庭都幸福安康。
这本书,与其说是科普书籍,倒不如说是婚姻和家庭的顾问,她的光顾,会带来幸福和温馨的福音,使你的新婚生活幸福美满。
谨以此书献给每一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青年男女们。
编者
2006
年
5
月
第一章 新婚伊始
第一节 婚姻与法
一、怎样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只要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夫妻。这种夫妻关系受法律的保护,而且不得随意解除。若要解除这种关系,只有依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才意味着这种关系的结束。然而有的地方,当事人双方在婚前自行订婚,但没有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摆了酒席,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虽然不予禁止,但也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婚约即所谓订婚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要求解除即可解除。然而,作为相爱的男女双方,应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结婚登记,又要在行动上认真履行,使结婚手续合法、完善,使婚后的家庭幸福、稳固。所以说,订婚和举行结婚仪式都不是成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是否结婚,主要以他们在结婚登记时所表示的真实意愿为依据。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八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就可以登记,取得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了夫妻关系。如果申请结婚的双方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登记机关会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那么,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呢?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2003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对此作出了规定。具体步骤是:
①男女双方自愿要求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民政局设立的婚姻登记管理站(处)。男女双方要求结婚时,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申请时,男女双方各自都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后,按照婚姻登记员的要求填写结婚申请书,表示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结婚申请。
②男女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后,要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看男女双方要求结婚是否出于完全自愿,是否已达到了法定的结婚年龄,是否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是否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否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审查的方法,一般是由婚姻登记员查看双方的结婚申请、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并向男女双方进行必要的询问,提出一些相关的问题,要男女双方回答。男女双方在接受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时,应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回答有关问题。
③男女双方接受完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后,婚姻登记机关就会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男女双方结婚的决定,批准结婚的,婚姻登记员将结婚证书颁发给男女双方。如果男女双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批准结婚,婚姻登记员会向男女双方讲明原因。
二、结婚前的准备
结婚条件是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符合的条件。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种:必备条件又称作积极条件,是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的;禁止条件又称作消极条件,是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不存在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共有五条,其中有三条是必备条件,有两条是禁止条件。
(1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的具体体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是结婚完全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自己做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并不排斥男女双方就个人的婚姻问题向亲友征求意见,也不排斥第三者出于对当事人的关心、爱护,按照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要求提出看法和意见。这样做,有利于当事人全面地考虑问题,更好地解决自己的婚事。但是,法律决不允许男女双方之间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和进行欺诈,或第三者包办,干涉男女双方的婚姻:这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得以实现的保证。
(2
)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是结婚的最低年龄。其意是指,男女双方只有到了这个年龄,才可以结婚,未达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这个年龄规定,并没有男女双方到了这个年龄就必须结婚的意思。
男女双方即使到了这个年龄,不结婚也是完全合法的,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推迟婚期。国家提倡晚婚,国家干部和现役军官应带头晚婚,起表率作用。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是有科学依据、符合社会要求的。其中,既考虑到了人的自然因素,也考虑到了社会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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