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点公司法:写给创业者的公司法律实务 - (EPUB全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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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书
「一小时」电子书出版序
前言
一、公司成立阶段的注意事项
(一)形式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形式
(二)真金白银——分清实缴制与认缴制
(三)突出要点——公司章程不宜抄范本
(四)幕后之人——股权代持的利与弊
二、公司经营当中的风险防范
(一)人章并重——谁来代表公司
(二)分权制衡——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三)监督跟上——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
(四)走为上策——股权转让与股东退股
(五)公私分明——公司财务与混同责任
三、公司退出阶段的妥善处理
(一)依法退出——自行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
(二)终极武器——债权人追究股东不清算之责任
作者说
关于本书
《懂点公司法:写给创业者的公司法律实务——知乎 FU Wang 作品》/FU Wang
出品人 周源
策划编辑 
梅子
设计 刘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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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BN:8-0143-0000170929-1
DNA-BN:ECFD-N000000670143
最后修订:2017 年 09 月 29 日
 
出版:浙江出版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体育场路 347 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 10 号
电子邮箱: cb@bookdna.cn
网址: www.bookdna.cn
 
本书电子版如有错讹,祈识者指正,以便新版修订。
 
Zhejiang Publishing United Group Media CO., LTD, 2013
No.347 Tiyuchang Road, Hangzhou 310006 P.R.C.
service@bookdna.net
www.bookdna.net
「一小时」电子书出版序
知乎创始人 周源
感谢你阅读知乎推出的「一小时」系列电子书。
「一小时」系列是什么?
这是一系列短小精炼的电子书。我们邀请了知乎各专业领域的知友在书中分享他们的知识、经验和见解。如果你足够认真,便可以在一个小时内读完一本书。
这里既有日常经济分析,也有人文历史,既有职场经验,也有生活中的科学。这些作者,都是我们精心为你寻找,在各个领域拥有独到见解的专业人士。而我们出版的每一本书,都会解释一个问题,分享一种思路,展开一个视角。
地铁上,入睡前,在这些细碎的时间里,挤出一小时的时间,静下心,读下去。
你很忙,但知识不慌张。
愿你从「一小时」开始,对这个世界,又多了一分认识。
前言
无论是 20 世纪 90 年代的「十亿人民九亿商」,还是当前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公司都是主流的企业组织形式,是市场经济的组成细胞。公司这一制度,通过有限责任隔离了投资的风险,大大地促进了人类社会的投资与经营活动。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哥伦比亚大学原校长 Nicholas Murray Butler 曾如是感慨:「有限责任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伟大的独一无二的发现。即使蒸汽机和电都无法与之媲美。」(The limited liability corporation is the greatest single discovery of modern times. Even steam and electricity are less important than th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公司作为一个组织,由许多不同机构、不同人员组成,对内对外需要一套法律及制度,来规范各机构、主体、人员的行为,配置各自的权、责、利,这样才能预防和化解利益冲突,实现多方共赢。早在 1910 年,梁启超在《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就提到公司法律制度的问题,「股东除交纳股银外,无复责任;其各职员等亦不过为公司之机关,并非以其身代公司全负债务上之责任。质言之,其在寻常私人营业,则企业人与所企业之合为一体者也;其在股份有限公司,则公司自为一人格,自为一权利义务之主体,而立夫股东与各职员之外者也。惟以公司之财产,处理公司之债务,而外此一无所问。此其为道本甚险,故国家须有严重之法律以防闲之。今各国所以监督此种公司者,有法律以规定其内部各种机关,使之互相钳制;有法律以强逼之,使将其业务之状态,明白宣示于大众,无得隐匿;有法律以防其资本之抽蚀暗销,毋使得为债权者之累」。
由此可见,公司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是公司经济生活中的根本大法,是衡量一国或者地区资本市场现代化和法治化的试金石,与国家经济竞争力密切相关。而公司作为舶来品,我国引入之后,相关法律不断演变发展。中国的公司法,自 1993 年颁布施行后,至今已经数十年,期间亦经历了多次修改。2005 年公司法修改,大幅下调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允许股东和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鼓励股东出资形式多元化,允许以一些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2013 年公司法修改,则大胆废除了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并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些修改一次次地降低公司注册的门槛,为的是鼓励投资,不断提升经济活力。最高人民法院结合诉讼中的公司法律问题,不断颁布公司法司法解释。2005 年,我国公司法修订并重新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主要解决了新旧法衔接适用的问题。2008 年和 2011 年,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主要解决了股东出资纠纷和公司解散清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这些属于投融资及其退出的法律制度范畴。随后,以股东权利保护和公司治理为主题,最高人民法院历时 5 年研究与听取意见,出台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并于 2017 年 9 月 1 日实施。这些法律与司法解释,不断把我国的公司法律制度推向完善。
我国目前的公司法,规定了不同的公司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前者体现了公司的公众性,可以吸引人数众多的股东,做大做强之后,可以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融资渠道更为畅通,股份转让更加容易。而有限责任公 ............

书籍插图:
书籍《懂点公司法:写给创业者的公司法律实务》 - 插图1
书籍《懂点公司法:写给创业者的公司法律实务》 - 插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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